在诠释“孝”的涵义上,有“孝敬”与“孝顺”两种说法。
“孝顺”之说。清人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有“孝以顺为先”一节,内云:“‘顺亲’二字,见于《中庸》。谚云:‘孝不如顺。’盖孝无形而顺有迹。顺之未能,孝于何有?……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必先引咎于己,方能归善于亲。”[6]有文章说:“孝的根本在于礼敬,孝的核心在于服从。他(指孔子)点明了孝的本质:孝就是通过礼敬满足父母的心理需要,‘孝’与‘顺’是连用的。……因此,看一个人的孝心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是看这个人对父母是不是顺从。”[7]“孝行的主要内容是“赡养、顺从和悦亲”[8]。于丹教授曾在“百家讲坛”讲《〈论语〉感悟孝敬之道》,有的视频专辑将其改为《〈论语〉感悟孝顺之道》[9]。有文章还说:“最近,我有空收看了于丹教授的《〈论语〉感悟孝敬之道》,让我从心灵深处真正领悟到了孝道的原始而深层的含义。于丹教授讲了四句话……第二句话是‘百孝顺为先’”[10]。也有文章说:“‘孝’与‘顺’紧密相联。没有‘顺’就没有‘孝’。顺就是顺从,不让长辈生气。”[11]
一般而言,称某人为“孝顺之人”、“孝顺(的)儿子”、“孝顺(的)女儿”,即“孝子”之谓;又某人体贴父母、善于顺从父母的心意,称为“孝顺”。应该说,这些“孝顺”都是“孝”的行为。但是,把“孝”的含义界定为“孝顺”,甚至认为“百孝顺为先”、“孝的核心在于服从”,则是不确切的,有必要加以辨析。
第一,在传统孝道中,孝敬、孝顺两种含义都有。儿女对父母和颜悦色,体贴父母的心意,可谓孝顺,这是孝道所要求的,所以《弟子规》也说:“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12]但全面加以考察,孝道是以孝敬为主、为本,“孝敬”比“孝顺”的内涵更广更深,“孝敬”比“孝顺”之释,更为贴切周到。
孔子明确认为,敬是人类孝道之本质。“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3]敬就是尊敬。这种尊敬出自对父母诚挚之爱。《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14]《孝经》云:“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15]“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16]“敬”是“孝”的最本质要求和最集中表现,在儒家孝道中,敬为人性之本、孝之最大、礼之最善。如无尊敬之心,则非真诚之举。如无尊敬之心,则顺亦非真诚之顺,或为敷衍塞责,或为权宜应付,或为做秀哗众,或为功利所驱,甚至阳顺而阴违。
释为“孝顺”者有谓“孝”即“无违”、无违父母之言,其实“无违”并非指此。关于“无违”,孔子言之明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7]可见,所谓“无违”指的是无违于礼制,并非指无违父母之言。
第二,传统孝道要求对父母谏诤。对父母要孝顺是应当的,但如果把“孝”简单释为孝顺,甚至“百孝顺为先”、没有顺就没有孝,则失之片面,不符于传统孝道的本义,也有损于这一美德。(www.xing528.com)
传统孝道认为,养亲安亲、敬亲顺亲,固然是孝的标准,但是不是处处都要如此,就要看所敬顺的是否合乎“礼义”了。如果君父长者的言行合乎于义,则敬之顺之;如果不合乎义,则要诤之谏之。否则,认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不义而顺,行邪不诤,就是陷亲于不义,那恰恰就是不孝。《孝经》共有18章,其中就专门设有《谏诤章》。当曾子问孔子:“敢问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批评说:“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18]因此,荀子明确指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19]“从义不从父”,这才是大敬大孝。
当然,在谏诤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20]即《弟子规》所谓:“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21]使父“不陷于不义”,才是真正的爱父敬亲的孝道。
第三,所谓“顺”,就传统孝道而言,大多是同“移孝为忠”相联系的。《孝经》要求将孝心化为忠顺,“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22]。显然,孝顺之义,又有宗法阶级社会的局限,而“孝敬”,既是传统孝道的本意,又可弃其“移孝为忠”的时代局限,且符合于今日之道德标准(“尊老”即是敬老爱老),则“孝”宜释为“孝敬”。
可见,把“孝”之含义界定为“孝敬”比“孝顺”更为贴切,用“孝敬父母”比“孝顺父母”更好,更符合传统孝道的本意,也符合今日道德标准之要求。
孝敬,基于儿女对父母的挚爱和感恩。传统孝道还主张广博其爱,不仅在家庭尊老爱幼,也要在社会上尊老爱幼。孟子要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3],《孝经》也主张“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24]。今日之道德标准也要求全社会团结友善,尊老爱幼。当前需要重视的是,第一,作为一个家庭的媳妇或女婿,虽受此家父母养育之劳较迟稍少,但已是此家成员,当具备和发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像孝敬自己亲生父母一样,夫妻共同善事高堂,真诚敬爱,和睦相处。做父母的也要以此教育和要求自己的子女做好媳妇、好女婿。第二,老吾老、幼吾幼,不应只限于自己的宗亲,而应推及于全社会,成为普遍的风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