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章说:“对先秦与后期儒家孝道应予以区别。……先秦儒家孝道自孔子创立,曾子继承和完善,孟子、荀子等人的进一步补充后,成为儒家最基本的伦理价值信条。其内涵包括家庭伦理和国家政治伦理两部分。到了汉代,由于统治阶层对其加以改造利用并逐渐法律化,其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异,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时期,孝道在理论上更出现了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的新特点,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可见,先秦儒家孝道与后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异的,故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别认识。”[3]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先秦儒家与后期儒家的孝道有无差异和差异何在?
对于孝,先秦儒家作了确义和阐述,《论语》、《孟子》中数十次出现属于伦理范畴的“孝”字及其论说,一般视为孔子弟子所纂的《孝经》更是全面系统地阐扬孝道,认为孝是天经地义的常理、处理伦理关系的准则、齐家治国的根本,即所谓“儒家最基本的伦理价值信条”、“其内涵包括家庭伦理和国家政治伦理两部分”。在汉代,《孝经》被列为“七经”之一[4],被儒家奉为理论经典和行为圭臬。董仲舒提倡“三纲”,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提出“父者,子之天也”,“子不奉父命,则有倡讨之罪”[5]。于此,看不出“其内涵已发生了很大变异,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时期,孝道在理论上更出现了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的新特点”,这是事实,但是认为这时才“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值得商榷。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传统孝道有过不少发展变化,于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具有差异。总的来看,如果说先秦与汉以后儒家孝道有什么差异的话,至少有两点可以显见。
第一,先秦时是百家争鸣,汉代以降是儒家显尊乃至独尊,则孝道的地位高低和影响力大小有所不同。而且,宋代至清,儒家孝道更加细密、精致和哲理化、法治化,成为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政治伦理或者律法的基本构成。(www.xing528.com)
第二,汉以后儒家是先秦儒家的继承与发展,道教宣扬“孝子”、“孝行”,佛教也注意解决它与儒家在伦理道德上的分歧,而逐步中国化。到了宋代儒道佛三家的融合更为深入,儒家的孝道增加了基本内容,在教化上也扩大了范围和更加通俗化、大众化。
可见,这个差异的变化,不是根本性的本质的,更不好说“其内涵……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而且也不是宋以后才“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其实,无论是先秦儒家或汉以后儒家的孝道,都是宗法阶级社会的产物,有其时代特性,亦有其合理内涵和局限,都要按照今天的标准科学地加以批判继承,继承并弘扬其合理部分,舍弃其时代局限部分,同时结合今日的道德建设,进行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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