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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史集成》序言分析与评论-《旭水斋存稿》成果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川大学图书馆和巴蜀书社协力纂汇并出版《中国野史集成》[1],实乃继承祖国历史遗产,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发展之壮举。二曰非官修官纂,“只一家之私记”,把野史称作“私史”。故《中国历史大辞典·史学史》称“正史”为史书中被认为“最正规、最重要者”。上列四项,只是对“野史”所具基本特征的认识,即凡属“野史”均需具有上述四个特征。

《中国野史集成》序言分析与评论-《旭水斋存稿》成果

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文化灿烂,典籍丰富。在浩如烟海的历史典籍中,“野史”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研究我国历史的必不可少的资料。然其量大类繁,分布各代,虽已有断一代记一时之野史编纂,却未能更多囊括,至于贯通中国历史之野史汇编,历来阙如。四川大学图书馆和巴蜀书社协力纂汇并出版《中国野史集成》[1],实乃继承祖国历史遗产,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发展之壮举。

以“野史”名书者,至迟在唐代已有,如《新唐书》卷58《艺文志》所载唐昭宗时公沙仲穆著《大和野史》。以后作者甚多,或以野史名书,或不以野史为名。实际上,在唐以前亦有许多史籍被视为野史。然通观史部目录,虽屡见野史之名,但尚未有以野史为分类名目者,究其原因,当与“野史”之概念不确、容易混淆有关。据所见论著,对“野史”之解释,大抵有以下诸说:一曰“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隋书·经籍志》),与“正史”相区别,把野史列入“杂史”、“杂传”、“别史”等。二曰非官修官纂,“只一家之私记”(《四库全书总目》),把野史称作“私史”(《中国历史大辞典·史学史》)。三曰非朝廷诏修,乃民间编撰,朝野有别,故称野史(《辞海》)。四曰作者各欲其志,体制不纯(《隋书·经籍志》、《通考·经籍考》)。五曰委巷之说,事多异闻,野而不质(同上)。上列说法均各有所据,然皆不能完全界定“野史”之义。野史非正史,但正史以外的史书亦非全是野史。野史为私家或民间所修,但私家或民间修撰之史亦有列入正史者。体制不纯、野而不质云云,只是在史料来源、修史体例、修史风格上的某些特点,而且也不能一概而论,野史中也有纪传体编年体的著作。

要之,“野史”之著录标准仍难明确界定。作为“野史”,至少需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非“正史”。所谓“正史”也有不同解释。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以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尚书》、《春秋》则列入经部。刘知几《史通》以《尚书》、《春秋》及以后之编年、纪传二体史书为正史。明刊监本定二十一部纪传体史书为正史。《明史·艺文志》则以纪传体、编年体史书为正史。到清乾隆时修《四库全书》,将《尚书》、《春秋》列入经部,增纪传体史书为二十四部并列为正史,自此正史遂为“二十四史”专有之名称。然并非“二十四史”之外或纪传体史书之外的均为野史,如编年体史书。故《中国历史大辞典·史学史》称“正史”为史书中被认为“最正规、最重要者”。这一解释较为允当,一般来说,野史当在这个范围之外。

第二,非官修史书,是私人或民间撰修。官私修撰之别、朝野修撰之别,是区分野史的一个重要标志。凡由皇帝诏令或官府组织修撰之史书,均不在野史之列,然并非所有私撰史书均为野史,如二十四部正史中即有私撰者,需要加以区别。

第三,是历史体裁的著作。由于野史的作者各欲其志,体制不经,所记内容既广且杂,因而容易与其他体裁的著作相混,难以区分。郑樵《通志·校雠略》云:“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又如文史与诗话亦能相滥。”此论极是。譬如野史与笔记就颇难区分,以陆游《老学庵笔记》为例,《文献通考》列入“史部·杂史类”,《四库全书总目》则列入“子部·杂家类”。而且,“笔记”又往往容易与“小说”相混。因此,在郑樵所说的五类典籍中,须加以仔细区分,凡属历史体裁的著作,可考虑为野史;凡属文学、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虽其内容有涉及历史者,亦不宜列为野史。

第四,是创作性的历史著作。广义而言,符合上述三项即可列入野史,但其范围太大,包罗甚多,且有的是在此前基础上加工整理之作,故需加以甄选。金毓黼先生在《中国史学史》一书中,将唐宋以来私修诸史分为四类,即纪传体之正史别史、编年体之通鉴、以事为纲之纪事本末、属于典制之通史专史。又于纪传体之正史别史中分为八目,即创作、改修、分撰、总辑、补阙、注释、合钞、辑佚。这些区分,甚有见地,显然,野史主要是指创作之史,而非加工整理之作。由于在漫长历史进程中的各种原因,有的创作之史未能单独存留下来,而为后世学者辑佚成册者,自仍应视为创作之史。至于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及政书,一般可不入野史,但也要具体区分,如《宋季三朝政要》为编年体史书,作者因“理宗国史为元载入北都,无复可考。故纂集理、度二朝及幼主本末,附以广、益二王事”。《四库全书总目》称此书所记“宋末轶事颇详,多有史所不载者,存之亦可备参考也”。此书当入野史。又如《明史纪事本末》,清初谷应泰撰,《四库全书总目》云:“当应泰成此书时,《明史》尚未刊定”,“应泰是编,取材颇备,取众长以成完本。”此书乃创作之史,不同于其他本末体纂编之类,当入野史。再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被列入政书类,然《文献通考·经籍考》称此书是“南渡以来野史之最详者”,是亦可列入野史。

上列四项,只是对“野史”所具基本特征的认识,即凡属“野史”均需具有上述四个特征。至于对“野史”涵义之全面准确界定,尚需继续探讨。

在中国历史上,修撰野史是逐渐发展的,至明清时大盛。其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隋唐以前和隋唐以降两大阶段。

隋唐以前未见以野史名书之史籍,然私家修史早已盛行。先秦时期已首开后世私家撰史之风。此后,《史记》、《汉书》之修撰,标志私家修史之发展。迨及于魏晋南北朝,私家修史之风气大盛。这一阶段,虽有史官之设,然其职多司记注,不必撰述,官修史书不多,大都为私修之史,这些私修史书中有不少是野史。

隋文帝开皇十三年五月:“诏人(民)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隋书》卷二《高祖纪》)唐太宗贞观三年,诏修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移史馆于禁中,由宰相监修国史(《史通》卷十二“正史”、《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于是官府设馆修史遂成为定制,历代相沿。此后,史官之职责不仅司记注,亦须撰注,大型史籍往往由皇帝诏命、史馆组织修撰,官府控制了史书修撰。(www.xing528.com)

隋唐以降设馆修史,官修史书之风大盛。在这种局面之下,私家修史受到限制,甚至因修史受祸。然私家修史并未因此而停止,相反,继续曲折地向前发展,无论数量、品种和质量,都大大超过了隋唐以前。总的来看,这一阶段的史书,纪传体之正史多为官修,其他体裁如编年史、别史、杂史等则多为私撰。不仅官修私修之界限更为明显,而且野史的数量也大大增加,逐渐形成野史发展的鼎盛时期。

由隋至清,野史修撰的发展深受各个时期政治局面、文化政策、社会环境、士风学风之影响,因而时盛时衰。隋唐五代时期,虽有开皇十三年私家修史之禁和唐初设馆修史之制,然私史修撰仍在继续,且出现了以“野史”命名之书,是本阶段野史之初兴。两宋时期,文化政策较为宽舒,学术发展,虽曾有宋高宗绍兴十四年四月“禁野史”(《宋史》卷三十《高宗纪》)和宋宁宗嘉泰二年“禁私史”、命诸道毁弃“私书”之举(《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六),但均为时不长,影响不大。整个时期史学甚为发达,官修私撰的史书甚多,其中野史亦颇丰富,是为本阶段野史的兴起时期。元朝时期,整个学术发展迟滞,野史修撰不多,是为中衰时期。到了明朝,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和明末清初,私撰史书猛增,野史勃兴,全祖望说“明野史凡千余家”(《鲒崎亭集外篇》卷四十四《与卢玉溪请借抄续表忠记书》),是本阶段野史发展之鼎盛时期。清朝初叶,大兴文字狱收藏明季野史者亦被其祸。乾隆三十九年八月诏云:“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抵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清高宗实录》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上)自此至乾隆五十三年,屡次通令全国,收缴禁书,钳制私撰,于是野史之发展又衰。嘉庆道光以后,迄于民国初期,私撰史书复起,种类繁多,数量丰富,野史之发展复兴,再次大盛。

以史料价值而言,同官修史书相比较,野史并不稍逊。在撷取资料上既广且深,具有特色,不少野史在史识、史德、史才诸方面还有所超越,而且许多官史缺载之事或散佚之材料,赖野史得以保存。明代《三朝野记》的作者写道:“予不敢僭为全书,但就邸报抄传与耳目睹记及诸家文集所载,摘其切要,据事直书,间或托稗官,杂缀小品,要于毋偏毋徇勿伪勿讹。若夫传未确者,宁阙而不录,庶几窃附识之小义,存一代之逸事乎。”(李逊之《三朝野记·序》)正因为野史具有记载丰富、据事直书的突出优点,许多史家均广集野史之载以修成良史。诚如刘知几所论:“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史通》卷五“采撰”)

历来治史者均重视野史,它的记述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民族,又包括民情、时尚、风俗;既有上层社会的,又有下层社会的,而且许多材料为官书正史所不载。《四库全书总目》于“史部·杂史类”写道:“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文献通考·经籍考》更明确地指出:“按杂史、杂传者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宋三朝志云,杂史者,正史、编年之外别为一家,体制不纯,事多异闻,言或过实。然借以质正疑谬,补辑阙遗。后之为史者,有以取资,如司马迁采《战国策》、《楚汉春秋》,不为无益也。”当然,同其他史书一样,野史也存在局限和不足,甚至亦有不经之语或无稽之说,在使用其记载时,需全面分析、仔细辨判、力求佐证。

由于我国历代野史存留到今者数量甚多,加以著录标准有殊,要编纂一部包罗无遗的《中国野史集成》是很困难的。因此,《中国野史集成》只是一部中国野史重要著述的汇集。

《中国野史集成》在编纂、出版过程中,得到巴蜀书社和四川大学图书馆的鼎力支持,双方组成编委会共襄此举,许多同仁付出了辛苦劳动,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由于编者的学识水平所限,编纂工作难免存在缺点和不足,祈望读者指教。

(载《中国野史集成》第1册卷首,巴蜀书社1993年版;《四川图书馆学报》1994年第2期)

【胡昭曦附言】本文由缪钺先生同我共同署名。在本文谋篇之时,先生已卧病,于病床上就撰写主旨和注意事项作了交代,嘱我执笔完成。稿成之后,先生病重,已不能一一审阅,只签名认可。特此说明,并再志对先生的感谢和缅念。

【注释】

[1]本书由《中国野史集成》编委会、四川大学图书馆编,缪钺教授、胡昭曦教授、林万清先生主编(陈力研究馆员为常务副主编),巴蜀书社1992年出版,为16开本,共5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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