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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教育发展及考试制度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初80年间,在教育方面也未得到恢复。仁宗庆历以后,经过三次大规模的兴学,教育才有了较大的发展。第一次是范仲淹倡导的“庆历兴学”,第二次是王安石倡导的“熙宁、元丰兴学”,其主要内容都是命各州郡普遍立学。书院是高于蒙学程度,聚徒教习,讲学讨论,不列入国家学制的一种教育机构。[308]考试制度是与教育相关的,在宋代它与官办的学校紧密联系。“省试”,又称“礼部试”、“南省试”、“春试”,是贡举考试方式之一。

宋代教育发展及考试制度

五代十国时期,学校大多荒废。宋初80年间,在教育方面也未得到恢复。仁宗庆历以后,经过三次大规模的兴学,教育才有了较大的发展。第一次是范仲淹倡导的“庆历兴学”,第二次是王安石倡导的“熙宁、元丰兴学”,其主要内容都是命各州郡普遍立学。第三次是“崇宁兴学”,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开始进行,主要是恢复和加强熙宁、元丰时期的一些措施。经过这几次兴学,地方州县大多设立了官办的学校。[284]与此同时,书院也兴起了。

书院的名称在唐代已有,但作为讲学授徒作育人才的教育机构的书院,始于南唐昇元四年(940年)建立的白鹿洞学馆。到了北宋中期书院兴起,随着理学的发展南宋时书院大盛,元代也有许多书院。书院是高于蒙学程度,聚徒教习,讲学讨论,不列入国家学制的一种教育机构。宋代的书院大多是民间办起来的私学,有的也得到官助,还有少数是官办的,元代的书院一般都受到官府的控制。[285]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书院在政治上和教育上都有其重要地位,起过相当大的作用。

四川地区在唐代就有张九宗书院[286]。入宋以后,称为书院的有两种涵义,一种是文人的读书处,如盐亭县“东台书院……宋任伯俦读书处”,“大元书院……文同读书处”[287];一种是教育机构。

宋代四川地区作为教育机构的书院,也蓬勃兴起,据所见到的资料,大多为南宋时建,有如下一些:

鹤山书院,有三:一在泸州,开禧中知州魏了翁建;一在蒲江县治北1里,魏了翁筑室于此聚书授徒,讲学读书;一在蒲江县治北,嘉定年间建。[288]

果山书院,在蓬州南嘉陵江岸,“宋刺史王旦建”[289]

少陵书院,夔州府东,即杜甫草堂[290]

柳沟书院,在富顺县东90里,宋李文渊建[291]

静晖书院,在大宁县,一说在夔州府后,宋建,“王十朋有诗”[292]

竹林书院,“在奉节县东,宋嘉熙中郡守孟珙建,以处襄汉流寓之士”。

南阳书院,孟珙建。

莲峰书院,“夔州府治后卧龙山麓,宋知府王十朋建”[293]。其设置时间当在宋孝宗时。

五峰书院,“泸州北五峰山下,宋庆历中知州杨汝明建”[294]。按,杨汝明为绍熙四年进士,庆元中以工部尚书自请守泸州[295](按,“庆历”当为“庆元”)。

龙门书院,“江安县东七十里,宋乾道中乡士吕伯佑建”[296]。(www.xing528.com)

金渊书院,在黎州城内,开禧初知县薛绂建[297]

东馆书院,在眉州东馆镇,绍兴初东馆镇乡士建⑪。

栅头书院,在丹棱县南40里,绍兴间县令冯时行建。

巽岩书院,在丹棱县北15里,宋李焘建[299]

北岩书院,又名钩深书院,在涪州州治大江北岩,嘉定十年建[300],“程颐注《易》于此”,“黄庭坚榜曰‘钩深’”,“嘉定中范仲武改为书院,塑(程)颐像祀之”[301]

同人书院,在夹江县,高定子建[302]

濂溪书院,在合州,“旧在瑞应山侧,宋嘉祐间濂溪(周敦颐)判合,后人为建书院。任逢有记”[303]。按任逢为宋孝宗淳熙年间进士,眉州人,则濂溪书院的建立时间当不迟于宋孝宗淳熙年间。

有关元代四川地区书院的建置情况,所见资料不多,据已见记载的有:兼山书院,在剑州,元文宗至顺年间建[304];东馆书院,在眉州东馆镇,至元年间重修[305]

从上述可见,宋代四川地区的书院也是大盛于南宋时期。其兴盛有各种原因,就书院本身而言,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在当时有其优越性,《文献通考》载:“是时(宋代)有州县之学,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之学……”[306]在宋代四川地区最著名的书院之一是鹤山书院,魏了翁“筑室白鹤山下……开门授徒,士争负笈从之,由是蜀人尽知义理之学”,宋理宗曾赐“御书……‘鹤山书院’四大字”[307]。《叙州府志》写道:“宋时大儒继起,道学昌明。鹅湖、鹿洞遂为千古书院之宗。他如湖南之岳麓,巴蜀之鹤山,新安之紫阳,襄汉之南阳、竹林,名贤主讲,多士景从,彬彬乎一时之盛哉。”[308]

考试制度是与教育相关的,在宋代它与官办的学校紧密联系。南宋初期在四川地区曾实行过“类省试”(简称“类试”)的考试制度,即通过“类试”合格就承认应试者取得相当于“省试”的资格。

“省试”,又称“礼部试”、“南省试”、“春试”,是贡举考试方式之一。宋沿唐制,由尚书省礼部掌管贡举政令,礼部设贡院负责考试,这就是省试。省试合格举人,由贡院放榜,正式奏名朝廷后参加殿试,殿试合格者才能释褐授官。

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二月,因战乱道路阻梗,许多地方的举人难以赴应省试,“遂命诸道提刑司选官,即漕司所在州类试,率十四人而取一人”。绍兴五年(1135年)恢复省试,仅四川仍实行类试,先是在宣抚司所在州举行,绍兴七年移于制置司所在州举行。类试合格的举人,可以不再经过“省试”而直接参加殿试。直到宋理宗时四川仍实行类试。[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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