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的农业生态使广大农民的生存状况岌岌可危,使他们近乎陷入绝望,而吏治的腐败则更加重他们的苦难。嘉庆道光以来,全国范围内由于税收弊端引发的社会矛盾在经济落后的广西也很尖锐。《民国陆川县志》载:“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清初沿前代旧制,地丁分二项征税。查陆川职田、民田及民塘,既征亩税科粮米,又编征四差银,是敷之田米也,而人丁复有税,是一身而输二税也。”[35]
除了税制混乱外,因胥役包揽田赋征收而导致的弊端,尤其积重难返:“初,县征收田赋名目繁多。每届上下忙,悉由各卯铺包揽征收,小民输纳时,恣其鱼肉,吆喝恐吓,无所不用其极,大为地方之害。”[36]在这些“视同世业”的胥吏把持下,小户自然要比大户承受更重的盘剥。《民国隆安县志》载:“嘉庆庚辰,钟皆山邑候苈任伊始,有不肖之户科除干办银一千两外,更增加月规一款,月加银一百五十两,一年该银一千八百两……于是暗设金字号,征银一两以上谓之大户,九钱以下者谓之小户征银九钱纳更多于一两,征银八钱者纳更多于九钱。类而推之,愈小而愈加,甚至于分厘之莫可纪极者。行之数十年间,几为常例。”[37]广西的土地集中情况因为此种苛刻税收而呈日益加剧之势。土地的集中必然伴随着残酷的地租剥削,这种状况在嘉庆时期广东客家人大量涌入广西后变得日益突出。
道光末年,广西多匪患,各地土匪横行,滋扰乡里。土匪“劫当铺,抢城池”,[38]民不堪命。“游匪外滋,土匪内迫,连村标厂,横路刀枪”,[39]使有才有势的秀才、举人和乡绅也确信他们不能指望从贪污无能的官方得到援助,于是便建立了地方防御组织,由乡绅来领导村社事务和动员民团以对付地方性的土匪活动和三合会的武装抢掠,而团练则是各村都有,其名为维护地方治安,实则欺压良善,巧取豪夺,为非作歹。在土人和客家人之间的大械斗过程中,团练扮演着主力军的作用。
地方官员在械斗事件中所采取的态度,加剧了客家人的生存困境。一遇到械斗事件,地方官就指责客家人惹是生非,虽然在清代官吏任用制度下地方官都由外省人担任,但他们在械斗事件中大多偏向“土著汉人”,这是因为“土著汉人”知根知底,容易管束。而客家人多来自广东、福建两省,加上当时的会党与土匪势力在各地官府的驱赶下,只能沿着西江上溯至广西,于是地方官借土客械斗之机会“驱逐”客家人出境,也不管被“驱逐”的客家人是否真的是会党还是土匪,地方官只求本县、本州相安无事,哪管客家人生存困难。因为,如果真有地方官员“秉公执法”上报械斗事件的话,中央政府会因为地方官员管理本辖区治安不佳而对其施以严厉的处罚,“在严重的案件中违法官员也可能永不被叙用”。[40]面对可能受到的革职、降职处分,各级文武官员都不愿多事,只想敷衍蒙混、得过且过。(www.xing528.com)
地方官员在土客械斗事件中的不作为与向农民收税时的疯狂掠夺态度截然相反,客家文化研究专家罗香林先生在其《客家研究导论》中对这一现象导致的恶果总结道:
满洲官吏挟其贵族淫威,凌辱平民,汉籍谄臣,相助为虐,丁差胥吏,乘机掠夺,尤以离京较远的省府州县为甚其苦,威以大小官吏及朝廷为仇敌,故一遇机会,便揭竺而起,以白布作大旗,上书官逼民变,或天厌满清等口号。[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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