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期过度垦殖,广西的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山区森林面积锐减,水土流失加重,不少山田旋垦旋荒,在平原地带向河滩争地则导致河道淤塞,引发水灾。这使得广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更加脆弱。汉民之所以持续不断地进深山开垦荒地,一方面是因为本地原居民的自然增殖和来自广东的移民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是因为自明中后期起,珠三角地区农民在农业商品化所带来的巨大利润驱使下,改变了农作物种植的种类,而趋向于种植经济类作物和塘鱼养殖,其居民的基本粮食则求助于广西粮食的种植与贩运,由此岭南地区形成以广东为中心的粮食市场运作体系。同期,福建地区由于多山少田再加上土地质地不适合种植粮食作物,也更多地依赖外粮内运。[29]
这两个方面,都使本已十分严重的口粮问题日趋恶化。更为不幸的是,道光时期广西境内灾害几乎连年不断,使民生问题雪上加霜。例如,道光初年,宜北县“旱魃为虐,两年不雨,五谷无收,米贵如珍,人民饿殍,死相枕藉”。[30]道光十四年(1834)起,宾州在五年内迭遭蝗灾、地震、旱灾和水灾,哀鸿遍野;道光二十三年(1843)夏,融县“时疫流行,死人颇多”。[31]道光二十八年(1848)夏,桂平县“是年八月至十二月大旱,宣里民屠人鬻於市,宣二里民某甲与其邻樵於山斧死之熏其肉鬻於市”[32]。从广西地方志书的记载,我们看到道光末年广西客家移民由于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其最基本的生存要求。
从道光二十六年(1846)到道光三十年(1850),全国范围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周边省份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水灾、旱灾、风灾等自然灾害,致使各地农作物出现大范围的歉收,清政府知道此次范围的自然灾害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出现农民暴动,直接危害到其政权的稳定安全,于是采取措施减轻受灾地区的税收负担,并派官员去地方办理赈灾款的发放,但到了清朝中后期由于地方官员的腐败无能,大部分赈灾款项都被地方官员们通过浮冒克扣、冒名顶替等方式收入自身的私人腰包中,林则徐说:“灾赈之弊悉数难终”[33],朝廷给的赈灾款项经过地方官员之手,最终能到各个灾民手中有十分之一已十分难得,即使赈灾款项能如数发放到灾民手中,其银两数目亦仅能勉强维持灾民的一时之需。(www.xing528.com)
广西地区即使在丰收时节都会出现农民负债、捱饿的危险,在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收成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地主们非但不会减少地租的数量,还会继续征收高额的实物地租,受灾的农民无法负担高额的地租,唯一的办法只能是逃荒。但当时发生的是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其他省份的状况也不见得比广西好,各地政府为防止流民在本辖区闹事,都极力驱赶流民出境。此时,拜上帝会宣传要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无人不饱”的社会,[34]这样的教义与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迫切要求实现“田产均耕”、“均田均赋”小康社会的理想相符,于是一批批的流民为了逃荒拖家带口加入拜上帝会,由此他们成为金田起义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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