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科学界定工业遗产就显得尤为必要。但如何界定工业遗产,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公认的标准,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都有不同的看法。国际社会对工业遗产的界定在《下塔吉尔宪章》中进行了表述:“该会议的代表一致认为,为工业活动建造的建筑和构筑物、工业生产过程与使用的工具,工业生产所在的城镇以及形成的景观,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载体,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应该研究、讲授它们的历史,探索和界定它们的价值,认定最具代表性和特色的案例,以《威尼斯宪章》为指导来实施保护和维护。”[5]从中可以看出,国际上对工业遗产界定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属于物质属性的工业建筑物、生产工具和非物质属性的景观、历史文化等,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业文明的各种遗迹、遗物和文化类型。
国内有学者参照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于文化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在工业遗产界定方面尝试建立了以下几个标准:一是在工业文明中具有创造精神的代表作;二是在一段时期内或某一区域内,对工业发展或与之相关的设施、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三是能为已消逝的、在工业文明史上曾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业场所、建筑或与之相关的设施、景观提供独特的或至少特殊的见证;四是技术、工艺、材料、能源或生产管理运行模式的杰出范例,可展现工业文明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五是传统工业模式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生产力发展阶段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在不可逆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六是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6]这些标准对中国现存的工业遗产做了进一步的分析考察,对界定工业遗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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