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地震后,天津整整用了10年时间进行修复重建,从1976年地震开始到1985年的9年间,国家共开支抗震救灾款56.7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央财政拨款,有46.79亿元,占82.39%;天津市动用机动财力2.1亿元,占3.7%;还有一部分是企业单位自筹,共7.9亿元,占13.91%。这次大地震,我们国家拒绝接受国际援助,也未在国内发动捐款,所以天津市56.79亿元的抗震救灾款,按年度划分,从1976年至1980年的5年间,每年少则3.5亿元,多则3.8亿元;为加快天津的修复重建的速度,从1981年至1983年的3年中,每年中央财政拨款增加到8.2亿元;1984年和1985年分别为7.2亿元和6.7亿元。对56.79亿元抗震救灾款的分配使用渠道,属于基本建设部分,由市计委下达基建指标,市建委安排施工,建设银行审核拨款;属于修复、抢救、生活救济等费用,由财政局审核拨款。
为了把抗震救灾款用好,用到急需,市财政局局长王兴中接连几年多次带领局内有关处的干部,乘坐旅行轿车跑遍各县,与各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同志一起,深入农村住户、学校等处察看灾情,了解农民生活、房屋建筑、水利设施,大型农机具等震损修复情况。每到一个县实地考察情况后,就返回县城,与县长一同座谈研究,商定拨付抗震救灾款的数额。市财政局事业处干部也会同房管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市内各区和各郊区察看民用公房、学校、医院等震损、修建情况,研究商定拨款数额。在那几年,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有关在抗震救灾中财务开支问题的意见和办法,如《关于基建工程和施工企业因地震毁损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抗震救灾修建费拨款的试行意见》还有《关于发放支援抗震救灾发展建材生产专项贷款的暂行办法》、《关于各省支援我市抗震救灾施工队伍承担建设工程有关工程预收款工程结算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保证了抗震救灾款的有效运用。
从1976年到1985年10年间56.79亿元抗震救灾款,主要用于五个方面:
1.用于城市重新建设的费用32亿元。
城市重建费用主要投入两方面:一是大型企业和重点企业的震损重建;再就是居民住宅的恢复重建。10年中震灾重建始终列入全市基本建设的重点项目,尤其是把居民住宅建设放在首位。
大型和重点企业的重建,总投资额为9.8亿元。投入亿元以上的有天津化工厂、大港电厂和天津碱厂三家。天津化工厂在我国化学工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厂址位于汉沽区,靠近唐山,地震中遭到毁灭性灾害,震坏主要设备800台,聚氯乙烯储罐破裂(幸亏抢修及时,才未酿成更大的灾祸)。这个厂与全国20多个省市600多个单位有定货合同,必须抓紧重建,迅速恢复生产,才能按期履行合同。大港电厂关系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影响面大。位于塘沽区的天津碱厂,是全国举足轻重的化学工厂,又为化学工业企业提供原料,所以是投资重建的重点企业。此外投入1000万元以上修建恢复生产的工厂企业有石油化纤厂、大港油田、海上油田、大沽化工厂、汉沽盐厂、石化总厂、水泥总厂和水泥旋转窑等。
居民住宅的恢复重建,10年中按照边建设、边整治的方针,在市区内拆除重建震损严重的老住宅区,又在市区外围开辟新住宅区。10年间居民住宅总建筑面积为864万平方米,其中动用抗震救灾款投资建造的642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造价280元计算,投入抗震救灾款18亿元,占城市重新建设投入费用56.2%。
在市区内拆除重建11片震损严重的老住宅区,共建98.43万平方米,其中有6片是成街成坊重建的,最大的一片是贵阳路片,这一片震损严重,也是最先拆除重建的,建成面积21.96万平方米;其次是大营门片,建成面积17.3万平方米;其余三片是东南角片、大胡同片、黄纬路片,建成面积分别是12.6万平方米、10.86万平方米。还有5小片重建居民住宅,虽不是成街成坊,却也都有一定规模和特色,这5小片是南头窑建4.34万平方米,崇仁里建3.92万平方米,小稻地建2.58万平方米,小西关建2.4万平方米,求是里建2.05万平方米。
在市区外围新开辟14个新居住区,共建成765.46万平方米。这14处在丁字沽、密云路、长江道南、天拖南、王顶堤、体院北、小海地、新立村、真理道、万新村、建昌道、民权门、北仓和47中等地。其中万新村居住区最大,建成162万平方米;小海地居住区次之,为101万平方米;再依次是体院北居住区83万平方米;王顶堤居住区79万平方米;丁字沽居住区52.8万平方米;真理道居住区50.4万平方米;有5个居住区都在三四十万平方米左右;不足20万平方米的有两处,新立村居住区为10万平方米,密云路居住区为15万平方米;建成面积最小的是四十七中居住区,只6.6万平方米。这14处新辟居民区的建成和11片老住宅区的重建,不仅安置了受灾居民的住房,而且改善了很多居民的居住条件。
32亿的重建费用,除大型重点企业重建和居民区的重建外,其余部分房管局安排2.38亿元用来重建民用公房;给重灾区芦台镇1.3亿元,其他单位5200万元。
2.用于修复和生活救灾的费用9.3亿元。
从1976年到1984年9年间,根据各区县受灾轻重程度,共拨给全市18个区县2.3亿元抗震救灾修复和生活救灾款,灾情严重的宁河县最多,为5170万元,汉沽区次之,为2761万元,大港区面积小于其他区县,救灾任务相对轻些,所以拨款最少,为136万元,其他15个区县中,拨款在500万元至700多万元的有5个,拨款在1000多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有10个。拨给市属各单位(包括市房管局、卫生局、文教组、教育局、机关行政管理局、文化局、水利局、民政局等单位)救灾修复款7亿元。
各区县和市属各单位把此项款项主要用在五个方面:①市区和城镇房屋修复用款73500万元,其中有31000万元用在民用公房的修复;42000万元用在医院、学校、宾馆、招待所、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研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修复以及搭盖临建等。②补助农村集体用房和农民住房的修复费用约7500万元。③用于农民生活困难补助约6500万元。④为帮助农业恢复生产,支出对农机具、机井、扬水站、水闸、涵洞修复费用,约4500万元。⑤补助各文教卫生单位购置科教仪器、教课桌椅、医疗器械、文化设施、体育器材等,约1000万元。(https://www.xing528.com)
3.企业自筹安排的7.9亿元,全部用于震坏工厂、商店的修复,包括厂房、店堂重建的大型项目和修复的中、小型项目;修复被砸坏的机床、各种动力、专业设备、柜台用具和职工住宅。
4.市政建设的修复和维护用款7.17亿元。大体用于住宅建设的配套工程、市政公用的配套工程、大中型桥梁和道路的修复,以及灾区城镇建设等方面。
5.用于抢救伤员的费用,从1976年到1983年8年间共支出4180万元,每个重伤员平均开支费用1911元,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伙食费、转外地治疗的车费等。
除了56.79亿元重建和修复的费用外,国家建委和财政部从1976年到1985年的9年间,还给天津下达抗震加固费5655万元,用于工厂、商场、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招待所、科研所、水库、桥梁和国有房屋的加固。
经过地震后的重建,震损的工厂陆续开工生产,商店开业学校复课,大片居民住宅区的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配套设施工程也随之建成,城市面貌发生了变化,昔日的一些“脏、乱、差”的旧街小巷,变成了环境幽静“清、新、美”的新楼群,很多居民过去几十年住在阴暗、简陋、潮湿的危陋平房,地震后又住了9年临建棚,终于搬进了宽敞、明亮的单元楼房,环境幽静,生活方便。尤其是宁河县芦台镇完全变了样,由一片土坯房变成高楼林立的新城镇。
地震后,10年恢复重建,增添了一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提高了城市载体功能,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管网等方面都有改善。
受地震灾害的伤员都得到抢救治疗,很多伤员恢复健康。重灾区宁河县地震后造成的孤老人,都得到妥善安置。
1986年7月28日,正是天津市遭受地震灾害,重建家园的10周年日子,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和平区成都道、河北路、南京路交叉口,建成竖起一座“抗震纪念碑”(纪念碑的五个大字是胡耀邦题写的)。一侧刻有碑文,以“人定胜天”为主题,概括记述了1976年大地震时天津市的巨大损失,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奋起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成就,使人们永记不忘。
(徐秀珍征集)
作者简介:王悦珍原任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处处长、现已离休。
抢救废墟中的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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