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基于BIM 的业务协同,宜包括单专业的BIM 模型创建协同、多专业的BIM 业务协同、基于BIM 平台的多参与方管理协同。
4.5.2 基于BIM 的协同工作,应根据BIM 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结合模型创建软件、BIM 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实施,以提高工作配合效率。
4.5.3 单专业的BIM 模型创建协同,应制订模型共享规则,以利于模型数据的相互参考。宜利用模型创建软件有效地管理和检测模型更改内容,记录项目各阶段模型的修改和版本变化。
4.5.4 多专业的BIM 业务协同,应制订模型的定期共享规则,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多专业的业务协调。多专业的BIM 业务协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协同共享前明确各阶段协同目标和范围,包括对象、构件及检测标准等;
(2)记录并管理协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报告,报告应详细描述位置信息及解决方案;
(3)在协同过程中,各方按协调一致的解决方案修改各自专业的模型;
(4)完成阶段性协同工作后,宜固化模型和文件,防止BIM 模型在使用过程的多版本应用,打乱协同能力。
4.5.5 基于BIM 平台的多参与方管理协同时,应在BIM 模型上增加提交人员、单位、时间、模型版本等管理信息。采用不同软件创建的模型,宜通过开放或兼容的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模型数据转换,实现与各参建单位模型的集成与共享。(www.xing528.com)
4.5.6 为保障基于BIM 的协同工作,模型数据共享规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型元素应能被唯一识别,可在各专业和各相关方之间交换和应用;
(2)应记录共享模型的所有权状态、创建和更新者、创建和更新时间、使用的软件及版本等。
4.5.7 模型信息共享前应进行准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检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型数据须经过审核、清理;
(2)模型数据是已确认的最新版本;
(3)模型数据内容和格式符合数据互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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