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薪”承诺
每一位大学毕业生,都希望自己能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然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就业压力非常大。因此一些毕业生产生了急躁情绪。一些“用人单位”就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特点,在招聘广告中介绍本单位情况时言过其实,做一些让人心动的“承诺”,以迷惑并吸引毕业生前来应聘。常见的“承诺”有:
1.“高薪及高福利承诺”
“高薪诚聘,年薪10万”,高薪的确让人心动。可是,高薪的得来就那么容易吗?求职路上的大学生必须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人才缺口急需填补,情急之下,一些用人单位便想出假高薪的招数。用人单位在招聘、面谈时,往往说得振振有词。可到了发薪水时,很多单位在月底兑付报酬时多半会给你打折,或称你工作量不饱和,或以单位效益不佳等为借口,使原先的承诺大打折扣。甚至有的不法分子用高薪诱骗你从事一些不正当的工作,你一旦相信,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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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缩水8000变3000
2.“职位承诺”
一些公司的确需要人才,但其招聘的职位照实说不可能引起求职者的关注,于是招聘者会将职位描述得非常好,比如:本来只需要一名销售人员,可能会告诉你这个职位是市场部经理;本来只需要一名行政人员,却告诉你是储备干部,而当你真正深入其中才发现,它们不过是表象而已,当你感觉上当转而重新寻找工作时,却错过了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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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经理”变“保险推销员”
(二)收费及抵押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苛捐杂税”是最常见的招聘陷阱之一,这个招数对于很多应聘者来说都是“温柔的陷阱”。这类诈骗的面试过程往往特别简单,对于你的学历、工作经验等各方面的条件几乎都没有要求,只是派人和你进行简单的几句闲聊或者鼓动,然后就非常激动迫切地告诉你已经被录用;而对于公司的具体情况,要么就是避而不谈,要么就是瞎编乱造。同时,还会对你以后的工作许以高薪、工作环境非常轻松等诺言。对方往往以已经招聘录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借口,或者以入职培训的名义,骗取求职者的费用。但有的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理由是便于管理。有的求职者的身份信息被另作他用,当然,如果出了事,很多责任得由他承担。因此,求职者对自己的个人隐私权要爱惜和保护。
虽然国家劳动部门早就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是,由于很多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被用人单位的花言巧语打动,相信用人单位所谓的押金会退的或者证件便于管理等等,轻信这些骗子机构,给自己造成损失。
案例分析
(三)中介陷阱
一些中介机构,本身就没有中介许可证,有的即使有,也不包括职介的范围,它们看到有利可图,便大做广告宣传: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与企业合伙蒙骗求职者。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
作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最好通过政府开办的当年度人才招聘会或者各大学开办的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求职。当不得不选择职介机构时,必须注意识别职介陷阱。以下是辨别虚假职介的方法。
——上门就看“四证”
要识别职介机构的性质,首先就要看其是否合法,也就是“四证”是否齐全。如果是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一定同时挂有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照原件。
——注意职介的设施
合法职介所都有规范的名称,大门外无一例外地要写上××职业介绍所或××市××区职业介绍中心等字样。合法职介所都有变体的“介”字标志,周围都有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固定、面积数平方米以上的信息广告栏。规范的职介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而且一般在3楼以下。
——注意职介的服务
合法职介所不兼营其他业务,还应在经营场所公布劳动部门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其工作人员也应佩戴由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的工作牌,同时在向求职者提供合适的岗位时还应出示用人单位委托其代为招聘的委托书。此外,职介组织应当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注意职介的收费
求职者需掌握的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看这个机构是否违规收费。根据四川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正规职介机构在正式给求职者推荐工作之前只能收取为数不多的建档费,并在一年内为其提供求职机会。而且,推荐成功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不高于所提供工作月工资的10%,如果对方收取过高的中介费就应当引起警觉。
——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报告
如果遇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规模不大,态度恶劣却敢收取高额服务费的中介机构。不用多想,大多是非法中介,一定要留个心眼,提高警惕。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介绍费等费用应退还给本人。(www.xing528.com)
(四)违法试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就业市场上,试用期被用人单位滥用: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好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原本无须承担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合适就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的具体规定我们在后面“劳动合同”部分会具体讲解
(五)传销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已大多演变为非法组织以欺骗乃至胁迫的手段,靠强收“入门费”敛财。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传销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控制,但是有的传销人员并未死心,他们转为“地下”活动。对于传销组织来说,由于大学生拥有的潜在社会资源很丰富,他们未出校门、缺乏社会经验,因而深得青睐。就业困难形势下部分毕业生非理性的就业观的存在,更给了传销组织较大的空间。传销组织一般以招工为由,利用学生社会接触面不广、对生活的期望值过高,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以“好工作、高收入”来诱惑学生。受骗人或听信于传销头目欺骗父母,或经传销组织“洗脑”骗拉熟人,甚至成为传销骨干坑害他人。且传销组织采取扣押身份证、现金、通讯工具,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学生或主动或被动地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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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好像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出现情况要及时寻求帮助。
1.在网上找工作时,首先看一下,招聘信息是否为正规网站发布,找工作投简历一定要到正规网站,如无忧、智联等。
2.注意招聘信息留的联系方式,一般搞传销的最后留的联系方式都是手机号,而正规的单位留的联系方式为固话,不过正规单位也有留手机号的,这时为了区分真伪,你可以打电话要固话,或在网上查这个单位总部的固话,然后拨通进行核实。有很多搞传销的,在你要固话的时候他会说,这是在工地上,没有固话,这时你往单位总部打一个电话就知道真伪了。
3.搞传销的喜欢冒充的单位:他们很喜欢冒充,像中铁、中水、中交等大单位,这些单位项目很多,有些项目,没固话也讲得通,要注意哦。
4.搞传销的一般会催你赶紧去,当你被“单位”录用后,他们会催促你,赶紧去,以项目上缺人为由。这是你一定要冷静。等等看,核实一下再说。切勿头脑发热。
5.对于那种很久没跟你联系的初中同学,高中同学甚至小学同学或者不了解的亲戚朋友,突然告诉你说他/她那里有高薪又轻松的工作,你一定要慎重考虑,多方调查,不要轻信,很有可能就是传销。
若你已经进入了传销窝怎么办:
首先,你要保持冷静,切勿急躁失去理智,闹着要离开,搞传销的都非常人,你若办傻事,肯定会吃亏的。
再者,上课时,就别听他们讲课,他讲他的,你想你的。但别闹课堂,因为他们人多。
第三,每天都有去上课的机会,在路上会有人押送你,在路上时,你要留意,周围的环境,及过往人群,有机会就溜,看着警车或警务人员是机会,把他们拦下来,看到医院、律师事务所、银行就往里跑,这样你就安全了。
最后,在传销窝里时,也要按时吃饭,按时睡觉,别饿坏自己,保存实力。才有出逃的希望。
(六)暗度陈仓的“培训”
在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不断给大学生承诺“高薪就业”“保证就业”,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一,收了培训费后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二,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联手坑害大学生。大学生交了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三,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
(七)热心过度的“亲友”
不可否认,有时自己的社会关系(如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在就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提供就业信息、疏通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着学校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也有人会打着同学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一不签合同,二不办手续,略有不满,就将你开除;也有的人鼓吹自己“神通广大”,非常热情地为毕业生寻找工作,在取得学生及其家长的信任以后,逐渐会提出这样和那样的经济要求,其结果往往是毕业生花了不少钱,所谓的工作却总是迟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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