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弯沉值采用落锤式弯沉仪(FWD)、自动弯沉仪或贝克曼梁测量。每一双车道评定路段(不超过 1 km)测量检查点数应符合表2.4.2规定,多车道公路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表2.4.2 弯沉测点数
(2)路基、沥青路面弯沉代表值为弯沉测量值的上波动界限,用下式计算:
式中 lr——弯沉代表值,0.01 mm;
l——实测弯沉的平均值,0.01 mm;
S——标准差,0.01 mm;
β——目标可靠度值,如表 2.4.3 所示。
K1——湿度影响系数。路基顶面弯沉测定时,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路表弯沉测定时,根据实测弯沉值通过反算得到路基模量值,修正后得到结构模量值,然后得出测试状态下的弯沉湿度修正系数,或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K3——温度影响系数。路基顶面弯沉测定时取1,路表弯沉测定时根据下式计算:
式中 T——弯沉测定时沥青结合料类材料层中点实测或预估温度,°C;(www.xing528.com)
Hα——沥青结合料类材料层厚度,mm;
E0——平衡湿度状态下路基顶面回弹模量,MPa。
表2.4.3 目标可靠值
(3)粒料类基层和底基层弯沉代表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lr——弯沉代表值,0.01 mm;
l——实测弯沉的平均值,0.01 mm;
S——标准差,0.01mm;
Za——与保证率有关的系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取 2.0,二级公路取 1.645,二级以下公路取1.5。
(4)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当路基和粒料类基层、底基层的弯沉代表值不符合要求时,可将超出+(2~3)S 的弯沉特异值舍弃,对舍弃的弯沉值大于+(2~3)S 的点,应找出其周围界限,进行局部处理,并对弯沉进行复测后重新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得舍弃特异值。
(5)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弯沉值时,相应分项工程应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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