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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驾考变化,了解方法!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交规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为加强日常管理,新交规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2013年新驾考变化,了解方法!

严要求:减少“马路杀手”

以前考过驾驶证的人都有过这样的感受,在驾校“记点、数圈、打轮”很娴熟,也很顺利地拿到驾驶证,但怀揣驾驶证却不敢上路,或者上路时总是提心吊胆的。新交规针对以往出现的这些问题对驾校和学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更加注重实际驾驶能力。这种从应试教育素质教育的转变,让死记硬背式的“经验”失灵,让滥竽充数者被淘汰,让刚刚走出驾校的驾驶人能更快地适应实际道路驾驶,同时增强了驾驶人的安全行车理念和文明意识,这样自然就减少了“马路杀手”。

门槛: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新交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新交规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零容忍:拒吸毒驾驶机动车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新交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新交规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重实用:调整驾驶人考试项目

新交规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和记忆。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考试均为5项”,同时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小型汽车增加了加减档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并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保质量:建考试培训质量公告

新交规为确保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对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主管部门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重管理: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为加强日常管理,新交规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www.xing528.com)

重处罚:让违法行为增加成本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交规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同时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同时,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效率:推便民服务措施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地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交规推出以下便民服务措施:

1)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2)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到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3)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和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1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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