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建立起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以劳动权利、义务的纠纷为内容;劳动争议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也可能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1.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庭仲裁制度。仲裁庭仲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司法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守的处理准则。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处理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法律适用平等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
依法处理是指劳动争议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遵循法律的效力层级依法处理。
2.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着重调解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重视运用调解的方式。它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着重调解,要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地进行。当遇到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要及时做出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www.xing528.com)
及时处理是指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要求,尽快进行相应程序的处理,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切身利益。
3.法律适用平等原则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其劳动关系中存在着隶属关系,但是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适用法律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不能因人而异,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法律,处理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束,到期不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争议属于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即予以受理。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如果想要起诉至法院,就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诉讼
当事人对可诉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做出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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