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迅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直接推动了长洲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1980年春,泗洲八队、正阳洲滩二队、寺冲洲岗一队等生产队,逐渐试行分组作业、包产到组、按产记分等办法。据1980年5月20日统计,全社共148个队,建立生产责任制、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有93个队,占总数的62.84%。其中,包产到组的有25个队,占16.89%;主要作物(蔬菜、水稻)包产到人,其他作物、农活包产到组的有68个队,占45.95%;按时记分的有53个队,占35.81%;其他形式的有2个队,占1.35%。推行生产责任制较早、较多的是龙华、泗洲、正阳、寺冲、龙平等大队。
1982年以后,龙华大队首先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即交足国家(税金)、留足集体(提留积累及统筹款),剩下便归自己。对水田、旱地(大田作物分包到户)、鱼塘和果树则采取标包经营方式,零星的果树仍然分包到户;有一部分队仍然将鱼塘、果园分包到人或到户,承包期一般为3至5年。大队企业及果、林场,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龙华率先推行大包干后,各大队亦陆续效仿推行。(www.xing528.com)
大包干形式责任制普及后,生产队作为发包单位,把耕地,林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耕种使用,但耕地的所有权仍为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而不得将承包地出卖或出租,不得转作宅基地和非农业用地。承包地可以转包也可以继承,但是包下又不耕种而丢荒的土地,集体有权收回。农业税和集体提留部分落实到承包户。这些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得到很大提高。
至1984年,按中央指示,延长土地、山林的承包期,水田、旱地为15年,山林则为30年,鱼塘仍采取3至5年标包形式,工业、副业大部分由集体经营,少数厂、场实行标包或承包到人的做法。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对有关统购、派购等政策也逐步放开,农副产品随行就市,大大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集体和社员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社员的收入逐年增加。至1988年,即改革开放后的10年,全社总收入达到3940万元,人均纯收入为699元,比1977年增加595元,增长了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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