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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渔民与鱼店的经营方式与利益分配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大沽海河沿岸出现了很多背篓收购鱼虾的小贩,渔民便把鱼虾卖给他们。解放前,大沽有四、五十家鱼店,多数是渔业商人干的,少数是“混混儿”干的,俗称“鱼锅伙”。鱼店的经营方式,一般说来有三种:(一)向贫苦的渔民“撒网底”或放高利贷。鱼店收鱼后,并不马上付款,一般是半月一结帐,等于鱼店使用渔民半个月无息借款。冬季渔民向鱼店借款,作生活用项,利息二分至五分,称为“冬款”。

大沽渔民与鱼店的经营方式与利益分配

渔民在海上捕捞,鱼虾满仓,即收网进大沽,本应到天津出售,可是往返费时,影响海上捕捞。因此,多在大沽出售,以便早日再出海,连续捕捞。在这种情况下,大沽海河沿岸出现了很多背篓收购鱼虾的小贩,渔民便把鱼虾卖给他们。日久天长,发展成了固定的收购地点,这就是鱼店。解放前,大沽有四、五十家鱼店,多数是渔业商人干的,少数是“混混儿”干的,俗称“鱼锅伙”。

鱼店的经营方式,一般说来有三种:(一)向贫苦的渔民“撒网底”或放高利贷。渔民捕来的鱼虾,一律交鱼店代卖,鱼店从中取利。(二)养船雇渔工驾驶,在海上收购鱼虾,然后再贩卖,名曰“贩鲜”。(三)养船雇渔工在海上捕捞,自产自销。多数鱼店采用第一种经营方式,有的兼营“贩鲜”,也有的三种方式同时采用。

渔民生活艰苦,平时没有积蓄,冬季修船补网,便向鱼店借款。这笔钱叫“网底”,不收利息,但在“网底”未还清以前,捕来的鱼虾,必须交“撒网底”的鱼店代卖,这叫“包网收船”。收鱼虾时,各鱼店公开使用二十两或十八两一斤的大秤(当时标准秤每斤十六两),这叫“吃秤”。鱼店收鱼后,并不马上付款,一般是半月一结帐,等于鱼店使用渔民半个月无息借款。冬季渔民向鱼店借款,作生活用项,利息二分至五分,称为“冬款”。若不能付息,那么明年捕来的鱼虾要全部交鱼店代卖,欠款和利息将来由鱼款中扣除。这一切都是对渔民的公开压迫和剥削。(www.xing528.com)

解放前,“包网收船”和“放冬款”最多的鱼店是东沽的三合顺、德利成、洪顺,西沽的义利德、起兴等。义利德“包网收船”曾达一百多只,其他起兴等五六十只或二三十只不等。实力雄厚的义利德鱼店,在三十年代末四十年代初,几乎垄断了大沽鱼市场,开价多少,以它马首是瞻。起兴鱼店则控制了对虾市场,一九三八年至一九三九年,一季最高收购量达两百来万斤,一天最多收购八十万对(三对约一斤)。

在大沽开鱼店的多为渔霸,近代比较著名的渔霸有“十恶四横”,其中有德利成的王学源(外号“滚地雷”)、起发的杨起发(外号“杨老狡”)、郑记的郑秉贵、福兴的穆全福、景发的李春贵(外号“李小鬼”)、公发的田仲文(外号“田小鬼”)三合顺的李虎山等。这些人多是流氓、土棍、地痞,各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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