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中山、黄兴到秋瑾、徐锡麟,这些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革命家,都把革命看作是和武装斗争不可分的。他们蔑视清朝的所谓立宪,也绝不相信那种认为“政治革命”可以用劝告、请求的方法来进行的说法。他们继承了中国农民革命的优良传统。但是究竟怎样才能有效地组织和进行武装斗争,这问题是他们所没有解决的。
孙中山说:“由黄岗至河口等役,乃同盟会干部由予直接发动,先后六次失败。经此六次之失败,精卫颇为失望,遂约合同志数人入北京,与虏酋拼命。”军事起义的多次失败至少在一部分同盟会会员中造成了悲观绝望的情绪。以在《民报》上写政论而著名的汪精卫就是抱着这种情绪转而采取个人的暗杀手段,他到北京意图进行暗杀,被官方抓住后可耻地投降了。
当时的小资产阶级革命家很有些人以为暗杀是最好的手段。1905年在北京前门车站炸出洋考察五大臣的吴樾,就留下一篇题为《暗杀时代》的文章,文中说:“夫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这是以为还没有足以发动革命的群众力量,所以只能使用个人暗杀手段,并且以为可以靠暗杀引导出革命来。《民报》有一个作者在1907年说:“若乃事之简易可行而恒能操胜者,今世惟爆裂之弹而已。”这个作者以为,无须劳师动众,只要准备几颗炸弹,就能成功,所以是最简易可行的。
1900年,二十岁的青年知识分子,兴中会会员史坚如,在广州暗设炸弹炸毁巡抚衙门,企图杀死巡抚兼署总督德寿,他被捕就义,他是想用这一行动来配合孙中山、郑士良在惠州发动的起义。以后在1904年,上海有万福华枪击舆论指斥为卖国贼的前广西巡抚王之春,又有王汉在河南彰德车站枪击朝廷派出的专员、户部侍郎铁良。他们都没有成功,万福华被捕,王汉自杀。虽然万福华是黄兴、刘揆一的朋友,王汉同武汉的革命分子有联系,但他们的暗杀行动都是独立地自发地进行的。这几次暗杀行动都在同盟会成立以前。当时最著名的暗杀者吴樾也是个独立行动的人,他的炸弹是在同盟会刚成立时响起来的。
同盟会成立后,会员刘师复1907年在广州计划施放炸弹暗杀水师提督李准。这个计划得到同盟会组织的支持。当时正在准备发动潮州、惠州的起义,他们以为杀死李准可以有助于起义的成功,但刘师复的计划没有实现。他在寓所装配炸弹时发生爆炸,他自己受伤,并因而被捕。两年后,他的朋友把他营救出狱。他到香港,约集了若干人成立了个支那暗杀团。这时,他的思想已沉溺在无政府主义中。这个暗杀团成为同盟会以外的一个小组织,在它存在的两年期间,参加者先后一共只有12人,他们策划过几次暗杀的行动。(www.xing528.com)
可以看到,进行暗杀的,主要是这两种人:一种是游离于革命团体以外的人,刘师复的暗杀团其实也是属于这种情形;另一种是经受不住革命的失败,铤而走险的人,汪精卫是个代表。总之,对个人暗杀手段的崇拜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找不到和不相信群众力量的表现。
拜个人暗杀的人对于俄国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产生的民意党很感兴趣。以暗杀沙皇为宗旨的民意党人的活动,在中国一些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出版物中受到歌颂。例如《民报》第二期刊载了《虚无党女杰苏菲亚肖像》。苏菲亚·皮罗夫斯卡雅是民意党的创始人之一,她在1881年指挥炸死了沙皇亚历山大第二。她成了辛亥革命前许多革命青年所膜拜的偶像。他们不知道,民意党人的活动对俄国革命的发展并不能起什么积极的作用。
同盟会,作为一个革命组织,是不把个人暗杀作为主要手段的。在中国资产阶级革命中也没有产生像民意党这样的组织,这是同中国长期的农民革命的传统有关系的。在农民群众中,暗杀从来只用于个人报仇,例如在同治九年(1870年)张文祥用一把短刀刺死两江总督马新贻,这是当时轰动社会的案件。张文祥是个江湖好汉,他因为某种原因而和马新贻有深仇大恨,所以才蓄谋暗杀。当农民群众起来夺天下时,却从来不指望靠个人暗杀手段,而总是聚众结盟,揭竿而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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