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列强,在订立辛丑条约中,暂时表现了它们为侵略中国的共同利益而形成的一致性,但这种一致性很快就为互相倾轧和冲突所代替。
在辛丑条约订立后四年发生了日俄战争(1904-1905年),这是争夺在中国东北地区权利的一次帝国主义战争。在这次战争中,站在日本背后,支持它的是英国、美国。英国和日本在1902年1月订立了英日同盟条约,这个条约中说,订立这个条约是为了“维持清帝国的独立和完整,并保证一切国家获得在清帝国中的商业和工业的机会均等。”这就是前面说过的门户开放主义,也就是要保证中国成为一个对一切帝国主义国家大开门户的半殖民地国家。这个英日同盟的锋芒是针对俄国的,因为俄国当时对东北三省实际上实行了独占。在日俄战争进行中,美国方面也向列强发出一个通牒,重申门户开放主义,表示保持中国的完整是各国得到商业上机会均等的必要手段。
沙皇俄国武装占领中国的东北,清朝政府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只能依靠其他列强的反对来和俄国协商,希望它逐步撤兵。光绪二十八年三月(1902年4月)俄国同清朝政府达成了一个撤兵协约,俄国答应从签字时起,分三次,每次相隔六个月撤退在东北全境的军队。虽然这年九月,俄国依约撤走了盛京(辽宁)西南部的军队,但到了光绪二十九年三月(1903年4月)第二次撤兵期届满时,俄国不但不遵约撤退在盛京的其他各地和吉林的军队,而且提出七点要求,作为撤兵的先决条件,这些要求实际上是要清朝政府承认不但东三省,而且蒙古都是俄国的独占势力范围。沙皇俄国的这种侵略野心,引起了日俄间的战争。英国和美国企图用日本的力量来打破俄国对中国东北的独占,并且削弱俄国在远东的势力。日本是想取代俄国在东北的地位,它在向俄国宣战时还唱着“保全中国的主权土地”和“各国在中国工商业机会均等”的调子。
在日俄战争发生前,清朝有些官员主张联合日本,对俄作战。但清朝政府既没有对外作战的力量和决心,日本也不愿意中国参战。战争一经爆发,日本政府就以“清朝财政现状,绝对不许与外国战争;不宁惟是,倘中国人民参与战争中,对一般外国人开始排外运动,殊有遗祸日本之虞”为借口,劝告清廷,在东北三省以外地区严守中立,而以全力维持国内安宁。这也就是说,要清朝政府让出东北做战场,坐视日俄在中国境内厮杀。日俄战争从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1904年2月)开始。清朝政府竟然宣布把辽河以东划为交战区,而自称是处于“局外中立”的地位。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这时的一个奏折表明了当时清朝政府的窘态,他指出,在这两强交兵之际,要“谨守局外”,也必须有重兵设防,而“详查形势,扼要设防,至少亦须有六万人,以万人拱卫京师,以五万人分布边要,庶可资以屏蔽”。但是他手头只有二万兵力,饷源也无着落,因此他说:“甲午之役……关内外各军不下二十万,仍每以兵单为优。况现在俄日交,人之兵力倍蓰畴昔,而弩下如臣,处此财力极窘之秋,提此二万余众之卒,布置防守,实有不能不为鳃鳃过虑者也。”俄国在海陆战场上都遭到失败,而日本也打得精疲力尽。在美国的调停下,双方进行和议,战争以1905年9月订立朴茨茅斯条约而结束。朴茨茅斯条约规定,辽东半岛南端俄占旅顺口、大连及其附近水面和从长春到旅顺口的铁路都转让给日本。日本曾向清朝政府表示,“日本政府于战事结局,毫无占领大清国土地之意”,这只不过是一句假话。清朝政府在日俄议和时也曾发出照会说:“在议和条款内,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此次未经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能承认。”但是,日俄和议订立后,日本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进行谈判,使清朝政府承认了俄国在满洲南部的特殊地位完全由日本继承。清朝方面由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和北洋大臣袁世凯为代表,在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1905年12月)按照日本的意愿,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三款,附约十二条。清朝政府不但表示“概行允诺”朴茨茅斯条约中的有关规定,而且还同意额外给予日本以某些权益。
在日俄战争时,英帝国主义发动了对中国西藏的武装侵略。英国侵略军一千多人在光绪二十九年十月(1903年12月)强行越过印度和西藏的边界,在次年二月(1904年4月)攻陷江孜,又在六月(8月)占踞拉萨。侵略者以武力威胁西藏的一部分宗教领袖订立了《拉萨条约》。由于这个条约是撇开清朝政府而订立的,其内容又是旨在使西藏完全沦为英国支配下,清朝政府不能不表示反对,它命令在拉萨的驻藏大臣有泰拒绝签字。以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政府派官员同英国代表在印度和北京先后两次谈判,结果仍没有能完全废除拉萨条约所规定的内容,但英国分裂西藏的阴谋没有得逞,英国侵入西藏的军队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底才完全撤出。
英国的这次入侵西藏又具有同俄国抗衡的作用。俄国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扩张势力到西藏,特别到了1900年,俄国勾结西藏的宗教领袖达赖十三世企图独占西藏。在英国出兵时,沙皇政府向英国提出抗议,说是“对于英国此举,认为有碍大局,或须设法以保护在西藏的俄国权利。”由于在日俄战争中失败,俄国只能放弃了它对西藏的野心。
虽然发生了日俄两国以中国领土为战场进行的火并,发生了英国对西藏的武装侵略,但是总的说来,在辛丑条约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主要不是用战争的手段,而是用和平的、比较隐蔽的手段进行压迫和侵略。这是因为,第一,通过义和团运动,它们感到用武力征服中国并不是轻而易举的;第二,它们已经使得清朝统治者重新成为它们的驯服的工具。
辛丑条约第十一款里说,“大清国国家规定,将通商行船纳入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这就是说,要完全按照帝国主义各国的需要来修改关于“通商行船”(其实是关于中外经济关系)的已有的条约规定。在辛丑条约订立后两年间,清朝政府先后同英国、美国、日本订立了新的所谓《通商行船续约》。这些条约牺牲中国主权为外国轮船航行于中国长江上游和其他内河,为外国资本到中国内地设厂开矿,为外国商品在中国内地倾销,设立了充分有利的条件。在对外贸易中,拿1901年到1903年这三年来说,平均每年进口额473000000万元,出口额311000000万元,入超达162000000万元。与十年前,即中日甲午战争前三年(1891-1893年)相比,进口额增加了一倍以上,出口额只增加86%,入超增加了二倍多一点。
中国的沿海和内河轮船航运业,几乎完全为外国公司所操纵。在光绪三年(1877年)进出于各通商口岸的轮船,以吨位累计,外国轮船占62.7%(672万吨),中国轮船占百分之37.3%(400万吨);到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外国轮船所占份额达84.9%(6200多万吨),而本国轮船只占15.1%(1100多万吨),中国的大轮船公司仍只有一个招商局。虽然在1900年前后许多地方办起了不少轮船公司(它们多数是地方绅士和商人办的,也有官办的),但它们的规模很小,发展困难,往往只办了几个月或几年就倒闭了。(www.xing528.com)
外国的轮船公司,最主要的还是英商的太古公司和怡和洋行。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荷兰等国的轮船公司也都来经营在中国的航运。长江沿岸各口的对外贸易几乎占全国的一半,所以在长江上(由上海经汉口到宜昌)展开了许多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在义和团运动时,从事长江航运的除太古、怡和二家外,还有英国的两家较小的公司,日本的大阪商船公司,德国的汉堡公司和北德意志公司,四年后,又增加了个日本邮船公司。
日本还设立湖南轮船公司经营汉口与湖南之间的航运。接着法国的东方轮船公司也加入长江航路。为了有利于竞争,日本把它的几个公司合并成为日清轮船公司。英国太古、怡和两家和日本的日清公司成为这场竞争中的胜利者,中国自办的招商局虽然一直进行着长江航运,但它和外国轮船公司相比,越来越处于劣势。1903年,航运长江的轮船以吨位计,英国的太古、怡和和日本的大阪公司共为二万多吨,招商局是7000多吨(为前者的三分之一强),到了1911年,英国的二家公司和日本的日清公司已达近五万吨,而招商局却只有8000多吨(为前者的六分之一强),所以长江实际上成为外国轮船的天下。
许多铁路的实际修筑则是在1900年以后。1900年前开始兴筑的有些铁路也是在1900年后才完成。直到清皇朝覆灭的1911年,中国土地上有了9600多公里铁路。其中,东北的东清铁路、南满铁路分别由俄国和日本直接经营,山东的胶济铁路是德国直接经营的,云南的滇越铁路是法国直接经营的。这几条具有殖民地性质的铁路共长3700多公里,为全部铁路总长的93%。这时,北京到奉天(沈阳)、北京到汉口、石家庄到太原、上海到南京、开封到洛阳、天津到浦口等线已修成铁路,这些铁路由于借款而受到外国势力控制。这一类在外国势力控制下的铁路共约5200公里,为全部铁路总长的54%。以上两部分共占93%。只有7%,即660多公里的铁路是中国自主的,其中包括清朝官方出资并用本国工程师筑成的北京到张家口之间的铁路和民间集资修筑的若干短距离的铁路,如潮州到汕头的铁路,以及有一些已经出卖给外国又花钱赎回的铁路。
帝国主义列强在1900年后的几年间变本加厉地在中国攫最开矿权,首先就是李鸿章创办的颇能赢利的开平煤矿落到了外国资本支配下。在八国联军进兵京津时,开平矿务局的总办张翼在英军的威胁下,把矿务局全部资产卖给了英国商人,这笔买卖其实完全是个骗局。英商为经营这个煤矿设立了个“开平有限公司”,资金定为一百万英镑。它以375000镑的股票分给中国的老股东,作为购买全部产业的代价。其余的属于英商的625000镑的股票绝大部分都是所谓“虚股”,也就是根本没有缴纳股金。这样,英国商人几乎没有花一点资金就把中国当时最大的一个煤矿拿去了。
帝国主义以多种形式霸占了中国各地的矿权。有的原德国在山东的先例,取得铁路附近的矿权,例如日本南满铁路公司取得奉天省的抚顺、烟台煤矿,俄国的东清铁路公司取得满洲里、扎赉诺尔煤矿。有的与清朝官方协议合办,实际上取得了支配权,例如安徽巡抚与英国签约合办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六处煤铁矿,袁世凯手下的官员与比利时签约合办直隶临城的煤矿,又与德国签约合办直隶井陉的煤矿。有些中国商人经营的矿,因资金不足而出租给外国商人,或向外国商人借款,因而落到了外国商人手里。例如直隶宛平、河南焦作的煤矿就是这样地为英国资本所控制。帝国主义列强还强迫清朝政府,出让某个矿区或某个地区的开矿权,例如清朝政府曾把四川江北厅的煤矿出让给英国的布仕公司,把山西的东部、南部的许多州县的开矿权让给英国的福公司,把云南东部七个府(几乎占全省面积的一半)各种有色金属的开采权让给了英法合资的隆兴公司。在清朝末年,全国煤产量,除土法开采的近400万吨外,用机器开采的约500万吨,其中属于帝国主义控制下的煤矿占90%以上。
除了航运、铁路、矿业外,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的工业投资也迅速地增加。以棉纺织业来说,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前,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的资本先后在上海开办了8个大厂,1900年以后的10年内,又先后出现了日本资本的3个大厂。在清朝末年,外国资本在上海纺织业中居于绝对优势,在全国也几乎占了一半。以造船业来说,英国资本的那松船厂在1900年合并了祥生、和丰两个厂,大肆扩充,垄断了当时上海的造船工业。以烟草工业来说,1902年成立的英美烟公司,在10年中,工厂由一个增加到四个,工人由百余人增加到近万名,资本由105000元增加到1100万元,超过当时中国所有烟厂资本的7倍。
从1901年起到清朝末年(1911年),外国在中国开办工矿企业的资金大约在七千万元以上。但应该指出,这些资本很大部分并不是从它们国内带来的。不少身无分文的外国流氓来到中国,凭借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进行其“冒险家”的活动,若干年内就成了拥资百万的资本家,他们的资财是在中国国土上巧取豪夺、剥削得来的。正因如此,帝国主义的少量投资能够发展为巨大的势力,一位近代经济史研究者指出:“在二十世纪初年占了中国发电业一半天下的上海电力公司,我们能相信,从帝国主义者口袋中拿出来的资本,只有区区五万两之数么?可是这是事实。英国的老公茂纱厂老板就拿他的纱厂情形给我们作证,证明这并不是上电一家所独有的现象。他在1914年就这样对股东们透露过:纱厂现共有纱锭40096枚,这个数目是在没有要求增加资本的情况下,从1900年起由一个三万纱锭的纱厂添置起来的”。
帝国主义采取“和平”的经济侵略的方式,清朝统治者是满意的,但是帝国主义以为这种侵略方式不至于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抗,那就大错特错了。以下我们将看到,一方面清朝统治者努力适应帝国主义的要求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一方面,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在这时期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人民以不同于义和团的形式进行新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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