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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会昌县子村宋氏《誊契簿》介绍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今紧邻会昌县垻子村而又仍然名为“田心村”的村落,今属瑞金市云石山乡。据《京兆宋氏族谱》称,垻子村宋氏源出唐代宋璟之后。

江西会昌县子村宋氏《誊契簿》介绍

这是一卷清代中期会昌县承乡田心村(今会昌县西江镇垻子村)宋氏家族誊录土地、山林、房屋等交易契约的誊契簿。这种誊契簿是清代民间专门用来登记、誊抄家族历史上购置的财产,记录家族在土地、山林、房屋等重要生产生活数据的发展变化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一个家族历史的备忘录,是一部反映清代乡村社会的珍稀文献

大约在六七年前,笔者回到家乡搜集客家姓氏族谱资料,在邻村的一位老支书家里发现了这本泛黄而微黑的线装毛边纸簿记,封面是一张呈深褐色的牛皮纸,左上角竖写“契簿”两字,正中写着“粮掌万代”4个依稀可辨的草体字,而卷内的小楷书则显得有几分秀气。我泛泛地浏览之后,感觉这卷《契簿》不仅时间跨度长,而且内容非常丰富,但在短时间内又无法做出进一步的了解。承蒙这位本家老支书的信任和支持,他特地允许我把这卷数据带回县城做了为期数天的阅读和研究。

这本《誊契簿》形成于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迄于道光三十年(1850),涉及乾隆、嘉庆、清道光3个年代,记录时间长达86年。《誊契簿》共誊抄各类契约文书85件,卷首有当年誊录者自编的目录,它以《千字文》的前段诗文为次序排列,按照“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到“剑号巨阙,珠称夜光”等15句串成每份契约序号,以其中的每一个字作为一份契约的“字号”来排列其目录次序,形成“天字号”“地字号”“玄字号”“黄字号”这样一种次序。

《誊契簿》主要记载了江西省会昌县垻子村宋氏在清代中期近一个世纪期间,其家族数代人在田心村及邻村购置土地、山林、房屋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详细情况。它以流水账的手法记录了每宗田地、山林、房屋等交易的时间、双方姓名和土地、房屋的坐落地名、界址、数量、面积、价格以及应交租税、参与在场人员等详细的信息。

《誊契簿》不仅是一部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集中、书写规范以及各种数据系统且真实的民间契约誊录档案,也是一部反映清代赣南乡村社会和土地史的珍稀历史文献。

正如本丛刊主编黄志繁先生所说,出版本丛刊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学术界研究和利用,同时也搭建起大学科研院所学术机构和地方学术研究团体之间的联系平台。因此,为了有利于更多的学者开展进一步的学术研究,笔者对本《誊契簿》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做了必要的考察,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简要介绍,以供广大学人参考。

一、《誊契簿》所在img子村姓氏居民基本概况

垻子村在清代又称田心村,位于会昌县西江镇东端,其东部、南部、北部分别与瑞金市云石山乡、武阳乡毗邻。垻子村总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29亩,下辖10个村民小组,293户,1380人。境内交通便利,323国道穿境而过。明清时期隶属于会昌县承乡沿垻堡,民国属会昌县西江区双合乡,苏区时期属粤赣省西江县黄安区社背乡,1949年属会昌西江区石门乡垻子村,1958年属会昌县莲石公社垻子大队,1965年并入会昌县西江公社石门大队,1979年恢复垻子大队,1984年设垻子村,属会昌县西江镇。

垻子村自古就是一个多姓杂居的村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社会村落。居民主要有朱、宋、刘、梁、赖等姓氏。根据笔者对该村几个主要姓氏族谱的初步考察,他们的祖上分别于宋元明清各个不同的历史年代陆续迁入该村定居。其中:刘氏于宋代从本县筠门岭上坑迁田心村塘尾;朱氏于南宋末年从福建宁化迁入田心村的塅 子脑;赖氏于明洪武年间从瑞金武阳围迁田心村岽下;宋氏于明成化年间从瑞金日东乡湖陂村迁田心村窑前;梁氏于明成化年间从瑞金九堡小陂迁梅岗乌仙坑。这些姓氏在田心村的居住历史少则有四五百年,长则达七八百年,而且至今仍然保持了这些姓氏杂居该村的格局。

此外,誊契簿所涉及的还有邓氏、毛氏等姓,其中:毛氏于明嘉靖年间从江西泰和县蓝陂迁入田心村菖蒲塘;邓氏于清初从福建长汀迁入瑞心村社公庙背。这两个姓氏的后裔至今也仍居住在与垻子村相邻的田心村。

现今紧邻会昌县垻子村而又仍然名为“田心村”的村落,今属瑞金市云石山乡。从其历史沿革及演变的情况来看,则是由于清代的“田心村”有一个“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广义”的田心村,其“旧称”则基本包含了现在会昌的垻子村,因辖区历史上曾经有过分与合的变迁,成为现在两县相邻的村落。事实上,这一带的山林、土地乃至居住地等村落界线,可谓“犬牙交错”,当地村民称之为两县交界的“插花地”。

二、关于img子村宋氏家族的渊源与世系情况

这部宋氏《誊契簿》不仅时间跨度大,而且涉及的区域范围也很集中,买卖区域都未超出清代“田心村”的范围,除一部分契约文书涉及本村或邻村的毛、萧、邓、刘、梁、曾、赖等姓氏村民外,其余皆系宋氏宗族内成员。因此,契簿内所有宋氏家族成员的名字都省略了“宋”姓的称谓,以表明这本契簿的“身份”;同时在其名字后均冠于“公、叔、侄”等“辈分”称呼,进一步彰显了宋氏家族内部的世系与血缘关系。为验证这些关系,笔者专门考查了宋氏于民国丙戌年(1946)修纂的《京兆宋氏族谱》,并对其做了简略的梳理。

据《京兆宋氏族谱》称,垻 子村宋氏源出唐代宋 璟之后。唐贞元年间(785—805),宋璟之孙宋逵因出仕黄州府广济县(今湖北省武穴市),其后裔又于北宋初期出仕江西虔化(今江西宁都),后世则定居于宁都田头乡上南村。明正统年间(1436—1449),这一支又从宁都上南村迁徙至毗邻的石城县龙岗乡李家庄;历几十年后,再迁瑞金日东乡的湖陂村;迨至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宋仲智又从瑞金湖陂村迁会昌县垻子村窑前定居,迄今已传23代,人口400余人,历540余年。(www.xing528.com)

在《誊契簿》所誊录的85份田契、房契和山地契约中,其买家较多地集中在一个名叫“宋文稘 ”的名下。据查《京兆宋氏族谱》,这位宋文稘 系垻子村宋氏第14世祖,也是清代道光年间田心村最大的土地拥有者。在笔者的采访中,有几位老人都提到其祖上流传下来的口述史,说这位“文 稘公”曾经拥有大量田产,最后又是如何如何“败散”的,等等。《京兆宋氏族谱》上记载其渊源关系亦非常清晰,其祖父宋国杞,从乾隆四十一年开始,在《誊契簿》就有其租“佃”和买“木梓山”的事务历史记录;其父宋泰玱 在嘉庆时又有买耕地、房屋、空闲地、山林的事务历史记录。通过《誊契簿》我们可以窥视这个家族在购置土地的“发迹”史,并且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原始积累过程。

三、对《誊契簿》涉及的相关内容所做的初步考察

这部清代《誊契簿》的土地交易契约共涉及田心村的宋、萧、毛、朱、梁、刘、赖、曾、邓等9个姓氏的村民,其双方交易人员(包括在场人、说合中人、代笔人等)计280多人次。由于其土地、山林、房屋交易的区域范围相当集中,都未离开当年田心村的区域范围。笔者为此查阅了会昌和瑞金的《县志》《地名志》《赣州府志》《宁都直隶州志》等相关史料。

其一,《誊契簿》中所提及的许多自然村落名称、地片名称、人名等,现在都可以从地方志、地名志、族谱等文献上查到这些相关的验证资料。清代中期的垻子村是一个典型农耕社会村落,土地是村民对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村民对此极为重视,因此在契约文书中对每一笔交易的土地都做了极为详细的记载和描述。尤其是那些因土地坐落所涉及的诸多屋场名、地 塅地片名、山坑名等,比如“社排”“长排”“岽下”“岩背”“ 塅子垴”“大径坑”“养窝青”等等,都是田心村历代先民使用沿袭下来的地名称谓,大多数至今未变。《誊契簿》所涉及的许多人名,从已有的《京兆宋氏族谱》中查证,也都可以查阅到其世系、生殁等相关的信息数据。

其二,按照《誊契簿》的这些契约交易时间顺序排列,就会发现,当年村民进行契约交易时的货币流通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乾隆至嘉庆时期,《誊契簿》记录的是用银两交易;而到了道光时期,则均以铜钱交易。这种现象与清代社会经济及清代货币流通的发展变化史实是基本一致的。

其三,《誊契簿》的几种契约类型及相关民事习俗情况。为便于研究者的研究,笔者还将《誊契簿》的各种契约类型做了初步的归类统计,并将其内容按次序清单统计。同时,笔者就《誊契簿》类型所涉及的相关民事习俗方面做以下简要介绍。

据笔者初步统计,这卷《誊契簿》所记载的契约类型共有4类计14种。这4种类型为:

(1)绝卖:这类契约主要体现在“出卖”的是“皮骨田”,并写明“从此任凭买主掌管耕作,日后不得取赎找价”等字契。这种是属于典型的绝卖契约。

此外,在本卷《誊契簿》中,也有的契约专门写明了“限十年(或二十年)之(外)后,卖主需按原价赎回”等文字。这种情况反映了卖主由于在现实社会中迫切需要资金来摆脱目前困境,出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变卖土地,但他提出要求经过若干年以后能够赎回这份原本属于自己的“祖业”。这种特殊的“绝卖”类契约多在宋氏家族内部出现。

(2)退契:所谓“退契”实际上是将原有的“田皮”租佃权进行“退佃”,找人“承顶”耕作。它退的是“田皮”或称“田面”权,也就是有偿转让“使用权”。“盖契约形式在骨业则书绝卖,在皮业则书退。如契约无回赎年限,则书永远退耕,或永远赁耕字样,有回赎年限,则书出退、出顶字样,故批退之权利在于地皮,与骨业权利无阻碍。此批退之情形也。”[1]“盖租田含有永佃性质,故不曰卖而曰退,然有一部所有权(即皮),故形式上为退,而实质上仍无异于卖。”[2]这是赣南经过清代永佃权的斗争之后,普遍流行的一种重要民事习俗。

(3)找价:找价又称“找不敷”契,是清代一种土地“活卖”方式,一种可以回赎和补价卖出的地方性惯俗。在清代赣南,“不动产卖买成交后,买主必要求卖主书立足收字,有另纸书者,亦有附于契尾者。足收字之外,尚有找不敷字,此由卖主于成交后,以为价尚未足,请求买主补找若干,凭中立字为证。有一找再找者,亦有预于契内批明不敷在内者”[3]。在这卷《誊契簿》中,居然有16份契约属于“找不敷”内容的契约,占本卷契约总数的18.8%,令人惊讶。

(4)其他字契:在这卷《誊契簿》中,先后有“言明字”“驳换字”“永拨字”“批山字”“付耕字”5种字契形式。从文书实际内容看来,它们都可以看作是垻子村宋氏宗族内部各房系因祖产分割处理而形成的一种字契文书档案。

事实上,清代赣南的每个村落,因其本姓氏宗族内部随着时间的延续,都存在一些房系之间因土地、房屋、山林等祖上财产的分配权属不清等诸多矛盾。当这类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必须由宗族各个房系的核心人物出面协调或重新划定来解决,同时以字契形式记录在案,以供后人遵循查核。本卷出现的这5种字契,就是属于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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