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期之前,欧洲人对人种的分类一直是基于种族(race)的概念的。早在18世纪康德等人就曾将人种划分为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棕种人和红种人五个类别。这种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人种外部的身体特征,如肤色、面貌和身材等生物上的遗传特征。之后,这些区别又被运用于对文化差异的解释上。以生物特征来解释文化差异的做法为18、19世纪欧洲殖民主义对殖民地国家的入侵和掠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铺垫,并最终种下了种族主义的恶果,英、美等西方国家一度实行的奴隶制、欧洲殖民者在美洲大陆对原住民印第安人的杀戮、二次大战中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无一不是种族主义的极端表现。族裔一词与种族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理论上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族裔是“不同的群族、种族、团体在实践规范、文化形式和宗教信仰上都有同样之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形成某种单一的认同,来陈述和再现他们在主流文化下被建构出的弱势族裔地位”。根据美国人类学家费什曼的解释,族裔不是建立在生物性、物质性和科学性上的,而是建立在文化性和象征性上的,是由许多社会特征相互结合而决定的。除了共同的出生地、语言、宗教这些基本因素之外,族裔更是由一个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以及共同的意识、经历、语言、记忆、品位和效忠的对象等抽象的因素决定的。因此,族裔的一个简单的定义就是“一个由文化或民族性格与他者区分开来的社会群族”。
如果说种族从理论上讲是欧洲白人按照生物意义上的等级排列次序将其他种族所做的固定排列,那么族裔一词出现的意义就恰恰在于它去除了生物意义上的等级制,提倡各种族、群族之间的文化共生、共存和相互平等的主张。由此来看,种族是一元化、制度化的统治策略,是以二元对立的方式将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具有破坏性的等级划分;而族裔则是建立在多元共生、共存的思想基础上、具有一定积极的建设性意义的自我认定。它的积极意义和建设性体现在它承认历史、语言、文化在建构主体性与身份上的作用,承认一切话语都是有自身的发声位置、时间和语境的,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有社会成员的赞同与积极配合,这就是族裔与种族之间最大的不同。(廖炳慧,《关键词200》)。
族裔除了其文化属性之外,还有象征性很强的一面。它一般并不体现在物质或体制层面上,不由暴力国家机器,如法律、国家政策、警察、监狱等强制执行,它更多是体现在人的精神层面上,也就是意识形态中。如人们记忆中的亲情关系、语言(方言)关系与各种文化实践形式,如神话、传说、仪式、文学艺术作品等。这种意识形态的相互认同使得一个人如果决定认同于某个族裔,他/她就会长久地忠于这种族裔性,不会轻易地放弃或改变。1970年,美国社会学家施默霍恩给了族裔一个更为具体的定义,他认为族裔就是“一个有着真实或假设的共同祖先的(也就是有着像殖民、移民、入侵或者奴隶制这样共同的渊源或历史经验记忆的)集体;一个有着共同的被分离、被命名的群体意识;一个有着作为群族的一个或多个象征物缩影的文化聚焦。这些特征永远处于根据具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互结合的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为这个群族的政治利益服务”(阿布都·R.简默哈默德《殖民文学中的种族差异问题》, 1999)。这个定义最让人感兴趣的地方就是“象征物缩影的文化聚焦”:象征性的文化纽带可以比任何其他方式都更加牢固地将同族裔的人们团结在一起,为共同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而奋斗。举例来说,当中国流散在世界各地的海外游子想到“炎黄子孙”、“龙的传人”这样“象征物缩影的文化聚焦”时,每个人对本族裔的认同都会上升到最高点,并升华成一种强烈的民族自豪感。
族裔和种族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差别,那就是族裔一般是以一个国家、社会向另一个国家、社会迁徙或移居的移民、难民及各种流散者为主要对象而言的。也就是说,他们是主流文化之外的弱势群体,“凭借‘族裔’的概念来自我展现其文化的特殊性格,并借此结成团体”。这个意义上族裔的概念在美国是在1965年移民政策改变之后才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世界各国移民,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移民人数大量增长是在战后时期出现的。在20世纪初的“大熔炉”时代,美国的绝大多数移民都来自欧洲,所以同化与融合自然成为了美国建立国家民族性和团结、吸引移民的基本国策;与此同时,二次大战前后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同化与融合提供了经济上、物质上的保证。然而,1965年后,大量的移民涌入使得美国再也无力同化来自各种不同文化的移民,而且,当时的经济发展速度也无法满足大量移民就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强调不同文化之间共生、共存的“文化马赛克”、“色拉碗”的多元文化模式也应运而生,成了美国在新形势下的新国策。(www.xing528.com)
族裔以及由此带来的在西方国家种族政策上的改变无疑代表了某种社会进步,但我们无法忽视隐藏在族裔一词,以及在政治上同样“正确”的另一个词——“多元文化主义”中的矛盾性和虚假性。事实上虽然上述强调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种族政策的改变预示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进步,但实质上种族和族裔两个概念之间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后殖民理论家霍米·巴巴曾就“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差异”之间的差别进行过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文化多样性指的是主流社会能够包容的、于他们无害的、有选择性的他者的文化,是去除了政治色彩、被定格在古老的东方或过去的他者文化,允许其存在体现的是主流社会对边缘文化的大度与宽容。这和真正相互平等地尊重每种文化的差异还存在着一些本质的不同。巴巴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蒙在族裔或多元文化主义之类词汇上的面纱,使我们看清了有关“族裔”或者“多元文化主义”这些听上去“政治上正确”的词汇以及类似现象的本质。
(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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