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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关键词:主体与客体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此而言,主体就是感知者、观察者,而客体则是被感知、被观察的东西。对于1638年的笛卡尔而言,主体一词开始意指一个有着充分意识的思想着的“主体”,尤其是思维或自我。主体因此优于客体。这两个特征使个体成了主体。就是说,黑格尔将主体看作一个有自我意识的活动体系,其中个别、特殊、普遍等方面能够得到协调。然而,这一现代主体正处于一种危机之中。在这个阶段之前,婴儿并未获得主体性。

文化研究关键词:主体与客体

哲学中,主体指的是一种有着主观体验或与其他实体(或客体)有关系的存在。就此而言,主体就是感知者、观察者,而客体则是被感知、被观察的东西。由于主体指的是实施行为并为之负责的个人或实体,而不是施行于其上的客体,因此这一术语常常被当作“人”的同义词,或指涉人的意识。在历史的语境中,主体指的是历史的行为者,即事件的有意识的设计者,而不是事件的无意识的工具。自从笛卡尔以来,“主体—客体”问题,或者说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就一直被看作西方思想的根本问题。

对于1638年的笛卡尔而言,主体(拉丁语为subjectum)一词开始意指一个有着充分意识的思想着的“主体”,尤其是思维或自我。它是有着唯一确定性的因素,一切理念皆为其所固有,一切再现,一切操作都归属于它。换句话说,主体成了思考着的、认知着的行为者。主体因此优于客体。客体只是派生的,是主体的起源。这就使得客体不仅在实质性质上低于主体,而且被贬低到依赖于主体的层面。主体认识到,客体如果没有主体的认可,它就没有本质或者存在。不过,在笛卡尔那里,这一术语并没有任何伦理内涵,而只具有认识论的作用。赋予主体以伦理意义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

康德的批判哲学强调个人运用自身理性的能力。实际上,他关于启蒙的名言就是:“要勇于运用你自己的理性。”这一敦促主体运用自身理性的观念不仅是启蒙和现代性的最核心的特征,也是主体性的核心特征之一。自启蒙以降,理性一直被认为存在于主体之中,而不是希腊形而上学所认为的一种整体性的宇宙秩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康德的主体不仅是一个有着理性思维和经验思维、组织着自己对物质世界的感知的个别主体,它还是一个有着自由的,从属于道德法则的行为者。实际上,现代道德与政治思想的一个基本部分就是,个体被认为能够自由地进行自己的选择。所谓“勇于运用自己的理性”,其实康德是在建议我们自己去审视问题,然后进行明智的抉择。因此从康德的启蒙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到现代主体性的两个特征。首先,个体自身有着理性的力量,也能够运用理性来进行抉择,就是说,他并不受合理性的宇宙秩序所约束。第二,个体因此能够自由地进行抉择。这两个特征使个体成了主体。

到了黑格尔,主体一词有了更宽泛的意义,而不再局限于个体自我或个人,而是指涉有自我意识的、自我调节社会行为者,它既是集体的,又是个人的,比如说它包括国家、家庭和个人——只要它们是法律上自由的行为者。就是说,黑格尔将主体看作一个有自我意识的活动体系,其中个别、特殊、普遍等方面能够得到协调。

因此,在传统哲学中,主体既是知识的根源,也是伦理责任的根源,甚至是社会革命的执行者(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就是说,自我被看成是一个根本的、明确无疑的东西以及一切认知和意义的最终起源。主体被看作是知觉、意志、自由、理性和道德的所在地。因此,从笛卡尔以来,主体的存在就一直被认为是最基本的认识论现实。然而,这一现代主体正处于一种危机之中。事实上,如今来自各个阵营的攻击严重地削弱了它在哲学上的地位。一方面,法国后结构主义者与后现代主义者们纷纷攻击主体的概念,并相应地提出一种去中心化的主体性理论,或干脆整个儿地将这个理论抛弃。另一方面,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也反对传统的主体概念,不过他却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一书中强烈批判法国学者提出的理论,从而使得主体性的问题日益复杂化。

在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阵营中,福柯就一直在致力于揭示主体的真相。他曾明确指出:“我实际上认为不存在一种主宰性的、奠基性的主体,一种我们在哪儿都可以找到的普遍形式的主体。我非常怀疑这样一种主体观念,甚至对它充满敌意。相反,我认为,主体是通过种种被奴役的实践构成的,或者以一种更自主的方式,就像在古代那样,通过种种解放和自由的实践被构成的。”对于他来说,并不存在所谓先验的自我,主体实际上是在现代性进程中权力主体通过掩饰个体经验而构造出来的。显然,福柯是想通过对先验主体的颠覆为现代性危机寻求出路,即关注原始身体经验的自我,回归自我关怀的伦理主体。

早在福柯之前,精神分析学就已经开始致力于瓦解主体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本我、自我、超我的三层结构模式是主体性的基础。就是说,主体并没有什么恒定的本质,相反,它同时受意识与无意识的影响。弗洛伊德强调的是,作为本能欲望的无意识由于始终受到表现为道德和理性的社会秩序的压抑,因此它最终无法实现自身。与福柯同时代的拉康对弗洛伊德的主体性理论进行了重读。根据拉康的观点,主体性的过程始于大约出生6到18个月之间的“镜像阶段”。在这个阶段之前,婴儿并未获得主体性。在“镜像阶段”中,小孩在镜子中看到自己的映像,认识到自己是一个与周围环境相隔的个体。但这种认识实际上是一种“误认”,因为“它”在镜子中看到的只是一个图像而已,这个图像给予“它”以自主性和完整性的幻觉。因此,“镜像阶段”构成了感知着的“我”与被感知的“我”之间的分裂。当小孩进入语言系统之中时,另一次分裂又产生了:小孩区分出在言说着的“我”与被言说的“我”。为了言说,小孩被迫进行区分。为了说及自身,“它”必须区分你和我。当主体进入语言之后,人的主体性就丧失了:一旦拥有了语言,人便被社会的理性道德和价值观念所控制,形成一个理性的“自我”,它并非真正的主体,而是人们想象和误认的主体,与此同时,那个前语言的原初的自我,作为真正的主体却以为无法获得表达而不得不退隐到无意识中。(www.xing528.com)

福柯等人的主体观似乎回归了休谟提出的一种主张。根据休谟的观点,如果人们审视内在体验的所有客体,人们依然无法找到什么东西可以被确认为是自我。人们所遭遇到的,只有一个迅速接着另一个的个别感知: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构成所有这些感知的一个支撑性的主体。这些所有印象中没有真正的联系来使人们得出有一个统一作用的主体的结论来。我们什么也得不到,除了各异的、没有联系的感知。但显然,与休谟的彻底的怀疑论不同,福柯等人并没有否认主体性形成的可能性,他们只是认为主体是由各种相互冲突的力量所构成的,没有稳定的性质,因此他们反对将主体看作一个根本的、明确无疑的东西,反对认为主体是一切认知和意义的最终起源。

因此,所谓的主体,只能解释为人的历史化、生物化、社会化的结果,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正是在这里,哈贝马斯提出了自己的主体理论。在他看来,主体形成的社会化,实际上是以语言为核心的交往行为。据此,哈贝马斯认为,传统哲学的主体—客体模式应该转变为主体—主体模式,这就是他所谓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在他看来,以主体概念为核心的认识论哲学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世界的分裂以及前者对后者认识的可能。哈贝马斯将这种传统哲学称为主体哲学或意识哲学。他认为如果不摆脱这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观,那么批判理论就只能在认识和操纵的层面上将理性还原为一种工具,从而扼杀掉理性本身所蕴含的丰富的可能性。因此,他认为,“客体知识的范式必须被能够进行言说与行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的范式所取代”,因为这种范式“不再是可再现和操纵的客观世界中的单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言说和行动着的主体之间的主体间关系”。

哈贝马斯之前的许多思想家都曾关注过主体间性的问题。如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就已经很好地说明了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然而,与前人不同的是,对于哈贝马斯来说,主体间性是由语言交往构建的,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过语言的使用而最终达致某种一致意见。所谓合理性是建立在主体间的一致意见上的,而一致意见是通过语言交往过程而获得的,不是建立在任何本体论基础上或任何人类主体性之上。对于哈贝马斯来说,主体性的形成,关键在于其“构成性过程的语言媒介所拥有的持续不断的个体化力量”,在交往行动中这种个体力量从来就没有减弱过。因此,健康的主体自我有赖于“更高层次的主体间性”的建立,而健康的主体间性则又归根结底在于未被扭曲的交往关系。

无论如何,建立在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的所有学说,在当代都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从而无法以原来的样态继续存在下去了。

(凌海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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