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上看,仪式是被一个群体内的人们普遍接受的按某种既定程序进行的身体的活动与行为。与传统和习俗类似,仪式经常固定地和重复地在某个时间或某一特定情况下举行,并且承载着某种象征意义。
仪式最初只是一个纯粹的宗教概念,被认为是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外化的表现方式和宗教的一种实践和行为。
19世纪末以来,随着跨学科的人类学研究的兴起,仪式成为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西方学术界对仪式的研究突破了纯粹的宗教学范畴,人们开始从宗教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文学人类学、历史人类学等多个角度理解和研究仪式。
首先,仪式仍然是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以仪式和神话何为宗教的起源这一问题为出发点,宗教人类学对仪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作为一个宗教行为,仪式与其他宗教现象如信仰、神话、典礼等同处于宗教的体系之内。从本质上说,宗教包含两个部分,思想层面上的信仰和行为层面上的仪式,二者缺一不可。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面,有的学者将思想层面上的信仰、神话视为宗教的内在行为,而将行动层面上的仪式视为宗教的外在行为。受西方古希腊以来重视内在精神的传统的影响,他们认为,宗教起源于作为其内在行为的神话,而仪式只是神话的一种演示和实践方式。相反,因为仪式作为一种实际的行为,在内容和形式上相对于神话更为确定,另一些学者认为,宗教起源于仪式,神话则只是对仪式的表述。这个类似“鸡与蛋”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仪式与神话一样,至少为宗教的存在提供了一个确凿的证据,仪式的进行清楚地表现了人们对宗教的信仰。
在结构功能主义者那里,仪式几乎已经失去了宗教意义,而成为一个社会现象。对于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社会来说,仪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社会共同体的某种需要,人们确立和举行特定的仪式。而通过仪式的进行,它承载的象征意义和社会规则被所有与仪式有关的人,比如参与仪式和观看仪式的人内化。这样,仪式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认同,消解了他们之间的差异,并由此建立起一个社会共同体和一定的社会秩序。另外,仪式还可以通过共同回忆和投射实现时间的延续性。因此,在社会共同体受到威胁时,仪式能够因为其相对稳定性而帮助社会共同体克服危机和重构其秩序。于是,仪式就成为建立社会共同体和维护其稳定与和谐的有效工具。(www.xing528.com)
与结构功能学派相关的是阐释学角度的仪式研究。在这里,文化被视为一个符号、意义和价值观体系,而仪式则是这个文化体系的象征。由于一定的文化体系反映了其相应的社会结构,仪式在象征某个文化体系的同时,也表征了其相应的社会结构;而在仪式进行中,由于现实的社会价值观体系被传达给其参与者,仪式的进行就成为人们自身现实生活的叙述。于是,对仪式的解读成为人们理解社会内部结构的途径。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体系同时还决定了其相应的社会结构,通过仪式的进行,文化体系希望建构的社会价值观体系也被传达给仪式的参与者,仪式就成为一种通向虚拟的社会结构的“召唤”。
20世纪70年代以后,学者们更多地把仪式行为本身看作一种象征,而不是社会结构和文化体系的象征,仪式研究的重心因此转移到对其进行过程的研究上。在这里,仪式被视为一种表达人们社会生活中经验、情感等的身体的行为。就其进行过程而言,仪式通常发生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是一种“社会模仿”。每次仪式的进行都是对之前进行的相同仪式的模仿,也同时成为下一次仪式进行的模仿对象之一。这样,仪式一方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模式,“导演”着人们的行为以及人们通过仪式所表达的经验和感情。它们所承载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因此通过人的身体被内化,同时仪式作为模仿的不断重复还能使这种社会结构更为稳定。所以,可以把仪式视为一种机构化的工具和强制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仪式进行的具体情境和个人对仪式的不同感知,仪式不可能一成不变。这就使个人对仪式的个性演绎成为可能,人们在仪式进行中的行为方式也不断地更新甚至发生根本的变化。正是这种变化的可能性,使仪式对个人而言更富影响力,并得以延续。
在近两年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仪式以其所处共同体为出发点建构的社会秩序可能与主流的社会秩序不同、完全相反或者将其颠覆。于是,从整个文化史角度看来,可以被改变并且发生变化的不仅是仪式本身,还有社会的文化体系,而仪式正是使这种变化发生的“动力”,学者们称之为“仪式的动力”,这也是目前仪式研究的重点。
(范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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