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意大利哲学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对当代西方哲学和人文科学的影响日益显著。“神圣人”这一概念在阿甘本的思想体系中处于最为核心的位置,并深入影响到了当代西方文论和文化理论的发展。
“神圣人”一词由拉丁语名词“人(Homo)”和形容词“神圣的(Sacer)”共同组成。按照法国著名语言学家本维尼斯特(Emile Benveniste)的看法,Sacer一词与同属印欧语系的古希腊词Hagio,古伊朗语yaozadata是同源词,一方面,它们都被翻译为“神圣”,包含着受保护、不被玷污的含义;另一方面,它们也都包含着被毁灭、被诅咒这层含义。因此,我既可以把“神圣人”理解为被神保佑的人,又可以把它理解为神所唾弃毁灭的人。
在古罗马文化中,“神圣人”概念则有具体定义。古罗马语文学家费斯图斯指出:神圣人就是那些因罪被人民审判的人。此人不能被用来祭神,杀他的人却不会被判杀人罪。实际上,最早的保民法案记载:“若杀了民众所认为的牲人,不算犯杀人罪。”这就是为什么坏人和不洁净的人常被叫作神圣人。
通过对西方人类学的研究,阿甘本认为,神圣人的地位与一种特殊的禁忌有关,他将这样一种禁忌叫作“禁制(Ban)”。禁制概念首先由法国哲学家南希指出。南希发现,在禁制关系中,集体利用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将特定个体排除出去,在排除的过程中,原来未被界定的规范,才显现出来。禁制关系体现了神圣人概念独有的特质:这一概念并不简单描述一种禁忌或排斥,而是通过这种禁忌或排除,呈现出权力最鲜明的形式。
阿甘本认为,这样一种禁制关系,鲜明地体现在阿甘本对罗马法“生杀大权”的描述之中。在罗马法中,家父(paterfamilias)不仅是一个血缘概念,而且特指一种法律权力。通过对家中一切子嗣、妇女和奴隶生命权的支配,家父的绝对权威才能显现出来。这一生杀大权和古罗马民法对基本公民权的规定有所抵触。这是因为,一个公民有可能也是一个家中的儿子,是一个受支配者。显然,这就意味着,每一个罗马公民在某种程度上既是一个有权活着的生命,又是一个无权活着的生命,他既是公民,又是神圣人。这也意味着,古代社会中,神圣人作为一种权力表征,尚未彰显出来。
罗马帝国成立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帝制代替了共和制,皇帝成为罗马这样一个共同体最高权力的唯一代表,皇帝的决定权(imperium)就成为罗马帝国的主权权力,这种权力使皇帝可以像主宰家庭成员一样统治每一个罗马公民,而基督教的传播和兴盛,又加剧了神圣人概念从一种潜在的空洞观念,转化为描述现实权力结构的重要概念。在《圣经·新约》中,救世主耶稣既是上帝最高权力的表征,却又只能作为“圣子”,被父亲所支配,以“死而复生”的方式完成上帝依靠“生杀大权”实现末日审判的手段。这时,“生杀大权”就从家庭政治领域转化为一种基督教教义体系中独有的象征关系:耶稣基督在象征层面是被上帝“支配”而死的。随着基督教和罗马帝国最高权力的结合,罗马皇帝的帝权和基督教的最高教权产生了结合。这种结合贯穿了罗马帝国晚期和整个中世纪,神圣人由此成为王权最为合适的表征形式。皇帝/国王反而成了神圣人:一方面,国家的最高领袖具有对国民的生杀大权,这一权利成为上帝最高权力的尘世表征;另一方面,这一领袖又是上帝唯一可见的样貌——耶稣基督的“象征”形式,这就意味着,他必须首先被“处决”,才能完成上帝拯救全体基督徒的意图。
当然,在整个中世纪,作为国王权力之象征的神圣人虽然得以彰显,但是,这种内容停留在象征层面。阿甘本引入了德国犹太裔历史学家康拓洛维奇和其弟子吉赛的看法,来佐证这一看法。上述两位历史学家都注意到,在中世纪西欧国家中,国王权力的正当性依赖于“两个身体”这一神学—法学学说。一方面,国王的自然生命构成其可见的“自然身体(Nature Body)”;另一方面,其权力所在,即所谓“王座(Throne)”,是其不可见的“神圣身体(SacredBody)”。特定国王肉身的消灭和新国王的继位,被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解释为国王自然身体的毁灭和神圣身体的新生和续存,并被类比为上帝安排基督死去,并让他复活的尘世对应物。在中世纪,只有在国王自然死亡时,通过排除他的自然生命,王权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才彰显出来。此时,国王才被称为“神圣人”。(www.xing528.com)
文艺复兴之后,随着现代主权学说的发展,主权权力的承担者发生了变化。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那里,通过社会契约主导下的让渡过程,主权者不再是上帝的尘世代表,而是人民的代表。但是,经由基督教神学的塑造,现代主权权力在形式构造和运作机制上,仍然延续了中世纪的传统。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主权权力运作的目标和正当性理由产生了改变。在中世纪,王权为上帝的意志和全体臣民的精神救赎服务;而在现代社会,主权权力为其所代表的所有民众(以及每一个民众)服务。这时,一个悖论产生了:如果一个或少数民主成为全体民众生命安全和福祉的“危害”或“阻碍”,主权者就必须侵犯这些民众的生命安全。
在阿甘本之前,法国哲学家福柯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将主权者以保障全体公民生命为借口,摧残少数人基本生存条件和福祉的政治实践称为“生命政治(Bio-poli-tics)”。阿甘本继承了福柯的思想。但是,他进一步指出,主权者无法直接对拥有基本权利的公民或臣民下手,来剥夺他们既有的基本权利;原因在于,主权者是每一个公民基本权利的代表者和保障者,如果他罔顾公民的基本权利,施加生杀大权,就会产生自我矛盾,从而丧失行使主权权力的正当性。唯一的办法,就是用各种手段,将部分民众的公民权剥夺。通过这种剥夺,现代意义上的“神圣人”得以产生。
阿甘本认为,现代神圣人的诞生是两种例外状态相互作用的产物。第一种例外状态是生存空间的例外状态。在现代民族国家中,“血统”和“祖国”概念的相互配合,让未建立主权国家的民众群体,即便居住和长期出生于某个民族国家之中,也能“天然”地获得公民权,犹太人成为这一例外公民的代表。第二种例外状态是法理上的例外状态。在主权国家的法制体系中,通常存在着这样的规定:一旦国家陷入灾害、战争和内部暴乱等危机状态,主权机关就会宣布“例外状态(紧急状态)”,悬置保障个人基本生命权利的规定和原则,来达到更好地保护“全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一旦例外状态产生,许多本来具有公民权的个人,不仅被排斥出主权国家保护的范围之中,而且成为主权者直接加以打击和消灭的对象。这种对神圣人的打击和消灭,并非是为了维护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安全,而是用来直接彰显主权权力本身的形式和力量。换句话说,排斥神圣人的过程,恰恰是以一种否定的方式展现主权权力规范形式的过程。
德国二战时期集中营中的被屠杀者,就是现代神圣人最为鲜明的例证。一方面,通过修建集中营,主权者将犹太人和其他亟待屠杀的人与正常的社会空间隔离,并向一般公民隐瞒了这批人的存在,这为实施越过基本权利的虐待和屠杀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恰恰通过种族纯洁话语的宣传,被彻底排除出公民社会的犹太人,成为主权权力以优化德国人生命福祉为由进行对外扩张的借口。在这种情形下,集中营中的被屠杀者具有双重价值:作为被主权者排斥的客体,他(她)彰显了现代主权权力的外在轮廓:一种生命权力;作为主权者施加暴力和虐待,且连自身生存状态都无法表达出来的主体,他(她)的存在却揭露了主权者的实质:一种死亡权力。正是这种生命和死亡的非区分领域,赋予了“神圣人”这一概念以最终的具身化形式,并将西方现代主权权力“以维护人权之名,来剥夺人权”的悖谬核心展现得淋漓尽致。
总而言之,通过对“神圣人”概念的分析,阿甘本构建了一条从古罗马发端,途经中世纪,在西方政治现代性中彻底展开的主权理论谱系,开启了不同于自然法传统和历史社会学传统的政治权力分析方式,既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又对当代世界权力体系中主权与人权之间的辩证关系,有着极强的批判价值。这种思想和现实的双重意义,让神圣人概念成为当代西方理论研究者必须面对和反思的重要理论术语。
(姚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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