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堪的纳维亚人吟咏他们民族古风的诗集《埃达》中,有这样的诗句:“……以兵器或以服饰,朋友间要相互愉悦;每个人自己(通过各自经验)就会晓得,互赠礼物的朋友,才是最长久的朋友,只要那礼物往来不辍……”这似乎是萨林斯(Marshall Sal-lins)在研究石器时代的经济关系时所发现的礼物关系与人际关系紧密相关性的文学表达:“实物流动和人际关系之间的联系是相互的,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可以界定物品的既定运动,但某一特定的交易也同样能促成特定的社会关系,如果说朋友创造出礼物,那么礼物也创造了朋友。”这种表面看起来是自愿,实质上是义务性的礼物交换,也引起了莫斯(Marcel Mauss, 1872—1950)的疑问:“在后进社会与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莫斯将波利尼西亚(Polynesie)、美拉尼西亚(Melanesie)、西北美洲和包括古罗马法、古印度法、日耳曼法在内的等几项主要法律作为确定的研究对象,在对毛利人的研究中发现了存在于一个人送给另外一个人的贵重物品(taonga)中的神秘力量——豪(hao),它总是想回到自己原来的诞生地、回到主人那里,这只能通过回赠等值或更高值的礼品才能做到,这个被莫斯称为“礼物之灵”(spirit of the gift)的东西,“事实上是那个人本性或本质的一部分;因为接受了某人的某物,就是接受了他的某些精神本质,接受了他的一部分灵魂;保留这些事物会有致命的危险,这不单单是因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占有,还因为该物在道德上、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来自另一个人……”(《礼物》)。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这解释了这些族群里的物质生活、道德生活和交换为什么是以一种无关利害的“义务”的形式发生和进行的,从而回答了他最初提出的问题。更进一步的是,莫斯同时指出,“这种义务又是以神话、想象的形式,或者说是象征和集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事实上,这些被交换的事物的持久影响作为社会生活的象征,则是直接转达了使古式环节社会(societe segmentee)中的那些次群体凝聚起来的方式”。
总起来说,莫斯的理论呈现出以下要点。第一,礼物的馈赠和流动表面看来是自愿的,但实际上同样受到规约的礼品体系首先不是一种个体行为,而是一种集体行为;其次,“一切——食物、女人、儿童、财物、护符、土地、劳动、服务、圣职和品级——都是可以转让和移交的”,已上升为神话与象征的礼仪行为也是交换的一部分;第三,礼物需要具有三种特性、三种本质、三种主旨,即给予的义务、接受的义务、回报的义务。礼物是处于不断的流通过程中的,社会体系正是在这三者的义务性的共同作用下得以建构、维系和再生成的。与莫斯同时代的人贝夫(Haruma Befu)在研究日本社会的赠礼与社会互惠的时候,根据礼物交换的动机不同,把礼物分为表达性礼物与工具性礼物,使礼物交换同时具有两种功能。前者着重于赠者与受者之间既有的地位关系决定了礼物交换的情境,如要送礼物的种类与价值,同时,馈赠支持并加固了该地位的关系;后者则指交换状况即礼物的特点与价值决定了地位关系,即一个人通过送礼操纵了地位关系(Gift giving and Social Reciprocity in Japan)。可以看出的是,不管研究方法有什么差异,在两位学者那里,礼物的最根本要素就是要求返还。
莫斯研究的杰出之处不仅在于其对礼品体系的义务性的说明,更重要的是他努力“把这种考察扩展到我们自己的社会”。古代社会的礼品体系与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现代的商品经济并置起来,从而得出他这项研究的一个最终收获,一个道德的结论,即“礼物、礼物中的自由与义务、慷慨施舍以及给予将会带来利益等等主题,作为一种久被遗忘了的支配性动机的再现,又重新回到我们当中”,“只要社会、社会中的次群体及至社会中的个体,能够使他们的关系稳定下来,知道给予、接受和回报,社会就能进步”。
莫斯的“礼物”这一人类学概念在人文科学领域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波德里亚把“礼物交换”概念和巴塔耶的“耗散”、“浪费”概念相结合,他认为象征性交换的活动如礼物馈赠、节庆、摧毁和浪费为人类提供了另一种交往模式,是对资本主义交换价值至上性及其整个逻辑的颠覆(For aCritique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Sign)。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的新左派理论的激进流派则用礼物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二元对立来表示自己反对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态度。例如,“无政府共产主义(anarco-communism)”推崇礼物经济,认为个人无须国家和市场,而依靠“作为礼物的奉献”也可生存;作为对其主张的证明,在“五月风暴”之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们在通讯媒体中发起了“纯礼物运动”,不接受政府和商业资助,依靠他们的支持者自觉自愿地献出他们的时间和金钱维持媒体的运转。(www.xing528.com)
更要提一下的是,最新近的信息领域新发展似乎越来越明显地证明了“礼物经济”在“赛博空间”中的作用,数字空间的透明化及共享性等非商品性特点日益明显,因为有越来越多的新型知识分子在信息世界中无偿贡献他们的时间和智慧。正如著名自由软件文化专家雷蒙德(E. S. Raymond)所指出的那样,信息化时代的这种“礼物文化”确立了这样一种“激励机制”:社会地位不是取决于控制多少而是取决于给予多少,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声誉。
(马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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