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公共领域的研究起源于哈贝马斯早期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性转型》。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实践,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按照哈贝马斯的描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大约兴起于18世纪。它对个体在家庭、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私人关怀起着媒介的作用,这些关怀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和关怀相对。公共领域包括资讯与政治论争的机构,如报纸杂志,诸如议会、政治俱乐部、文学沙龙、公共集会、酒吧、咖啡馆、会议厅之类的政治讨论机构,以及其他常常出现社会政治讨论的公共场所。这些公共领域的出现,使得个体与群体在历史上第一次能够塑造政治舆论,直接表达他们的需求与利益,同时影响到政治实践。就是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出现,使与国家权力相对抗的公共舆论领域得以成为可能。
应当注意的是,哈贝马斯的研究主要着眼点在于结构性转型,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如何从合理性的讨论、争辩、舆论的空间转变为一个由政治的、经济的和媒体的精英所支配的、受操纵和管制的公共领域的过程。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在早期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中,公共舆论是通过政治论辩和一致意见而形成的。然而在福利型国家资本主义的衰败的公共领域中,公共舆论受占支配地位的精英分子所管理,他们将公共舆论视为制度管理和社会控制的一部分而进行经营。因此,公共舆论从源自于争辩、讨论和反思的合理性的一致意见堕落为被生产出来的民意调查结果或媒体专家的舆论。合理性的争论因此被受管理的讨论所取代,被广告商、政治咨询机构的策划所操纵,群体之间为了提升各自的私人利益的斗争成了当代政治场景的特色。另一方面,国家也开始在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中发挥更根本的作用,因此侵蚀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区别,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别。随着公共领域的衰落,市民更多的是沉迷于被动的消费和私人事务,或充当那些塑造公共舆论的媒体表演与话语的旁观者和消费者,而不是积极介入公共福祉和民主参与。哈贝马斯据此认为,这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消解了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消解了“公”与“私”的区别。这种情形与封建社会晚期有类似之处,因此哈贝马斯将这一转变称为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refeudalization)。
很显然,哈贝马斯对19世纪末发生的这一历史性转型的研究是建立在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关于市场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阶段向国家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过渡的模式之上。这后一阶段对于社会研究来说是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标志为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的融合、操纵性的文化工业、社会的被管制,以及民主、自由和个性的衰落。与《启蒙辩证法》相似,哈贝马斯向我们展示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如何走向它的反面的过程。他的描述假定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对文化工业的分析的正确性,认为庞大的企业已经接管了公共领域并将它从一个合理性争论的空间转化为一个操纵性消费和消极性的领域。此外,正如以恋旧的心态将早期的家庭形式理想化的《启蒙辩证法》一样,哈贝马斯的研究也将早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理想化,然后以这种理想化的形式对公共领域后来的变化展开了批判。
然而,仔细研究之下,人们会发现,哈贝马斯在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中还是潜藏着对《启蒙辩证法》的批判。首先,哈贝马斯从资产阶级文化中发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对欧洲启蒙运动及其哲学成就作出了更加积极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哈贝马斯还发展了一种他的导师们所无法赞同的政治视角。因为他在重构公共领域的历史时也强调了人们对公共领域的规范性基础的需要。哈贝马斯最终是希望探索重振公共领域的基础。为了发现一种新的批判立场,为了给批判理论提供新的哲学基地,为了贡献一种新的民主化力量,哈贝马斯后来转向语言与交往的领域,以图为批判寻找新的规范,为提升自己的民主化吁求而寻找一个人类学基础,从而发展了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www.xing528.com)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遭到许多批评。人们认为,哈贝马斯将早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理想化了,他展示的是一个合理性讨论与争辩的论坛,而事实上,在这里某些群体被排除在外,因此参与是受限制的。事实上,究竟民主政治是否曾经受到合理性规范所支撑,公共舆论是否真的是由合理性的争论和一致意见所形成的,都是可疑的。在整个现代时期,政治一直被认为是各种利益与权力之间的博弈,当然也包括讨论与争辩。此外,内格特(Oskar Negt)和克鲁格(Alexander Kluge)在1972年出版的合著《公共领域与经验》(Public Sphere and Experience)中就指责哈贝马斯未能理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深刻的意识形态特性。他们认为,虽然公共领域的概念假定多样性、宽容、自由,但事实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却是被中产阶级白人男性所支配。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之外,同时也存在着工人阶级的、平民的和女性的公共领域,它们代表着被前者所排斥的声音与利益。女性主义批评家也同样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中排除了女性的参与。比如,玛丽·瑞安(Mary Ryan)就注意到:哈贝马斯为公共领域的衰落所标定的日期,恰恰就是女性开始获得政治权利,成为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的时候。最后,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等人则批评哈贝马斯的研究建立在公/私二元区分之上,因此排除了对差异的考虑。他们主张公共领域的多样性,而放弃单一的、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
不过,公平而言,这些批评都不是在全盘反对哈贝马斯的基本思想。相反,他们的批评更多地是在发展和重构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以促进社会的民主化。
(凌海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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