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1 产业政策
水利工程供水自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开始实行有偿供水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各地都进行了3~6 次水价调整工作。特别是1997 年国务院出台了35 号文《水利产业政策》,要求“合理确定水价、水电及其他水利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促进水利产业化。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区别不同用途,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以后要根据供水成本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
7.1.2.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政策
(1)定价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进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2)分类定价。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性质可分为:①居民生活用水;②工业用水;③行政事业用水;④经营服务用水;⑤特种用水等五类。
(3)价格构成。城市供水价格由:①供水成本;②费用;③税金;④利润构成。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源水费、电费、原材料、资产折旧、修理费、直接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输水、配水等环节中的水量损失可合理的计入成本;污水处理成本按管理体制单独核算。
(4)计价方式。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www.xing528.com)
7.1.2.3 水价改革指导意见
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制定了《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
(1)基本原则。①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②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③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实施;④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基本思路。①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②规范水费的使用管理;③改革城市供水管理体制,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④改革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造供水体系和计量设施,加强农业水价的管理和监督;⑤强化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⑥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办法。
200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十五”期间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①初步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科学的水价计价方式,建立供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和地下水四者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②引入竞争机制,推动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改革。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①要将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流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②将开源和防治水污染结合起来,坚持治污为本,努力为城市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③将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坚持两项改革相互促进的方针,实行政企分开,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改革的具体目标:①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②2003年底前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2006年底前按规划要求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③要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实行季节性水价,并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改革的主要内容:①要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②改革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努力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③完善相关节水措施。
2002年修订颁发的 《水法》规定国家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重申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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