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最大好处就是充分合理地利用水环境资源的纳污治污能力和激发社会资源治污的积极性及潜力。当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需要发展时,只要可行,它可以以各种补偿的形式或采取交换条件,向城市上游购买排污权,使其少排污,以增强自己城市的纳污自净能力;或是向下游城市购买排污权,以多排污,增强自己城市的最大允许排污能力。这样来实现因经济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排污要求,上下游城市也会因参与排污权交易获得益处,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 (至少一方变好,其他人没有变坏),从而达到多赢的效果。
同样,在城市范围内,通过排污权交易的刺激作用,一些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生产经营者,尤其是掌握核心治污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者,会积极采取控制污染的措施和少排污的生产工艺,而获得富裕排污权,并通过水务市场交易得到回报 (当然,也可留着扩大再生产所用);治污能力不足者,就只有到水务市场购买排污权,以维持生产,若承受不了,就只能被所从事的生产领域淘汰,从而达到卖排污权者和买排污权者的共同“帕累托改进”,此时最大的赢家是社会。(www.xing528.com)
从上述分析可知,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加上政府的管制,实现排污权的交易会有力地促进城市防污治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利用水务市场进行排污权交易,调节治理污染的边际控制成本和水环境损害的边际外部成本之间的关系,激发治污积极性,减少对水环境的危害;排污权交易还有利于促进水务市场,乃至生产经营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对水环境资源的合理、公平利用;排污权交易还有利于克服由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的动态性、不确定性、复杂性等因素影响所造成的标准制定的困难性;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促进治污成本,以致生产经营成本实现最小化。所以,实现排污权的市场化运作和排污的政府监管是水环境保护的有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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