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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纳污能力影响因素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环境纳污能力是指满足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最大允许负荷量。由上可知,影响某一水功能区域水环境纳污能力的主要因素有:①水环境质量背景值 ;②水体自净能力;③污染物;④水量;⑤水质标准;⑥水功能区类型。

城市水环境纳污能力影响因素

环境纳污能力是指满足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最大允许负荷量。广义地讲是指在人类生产、生存和自然生态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水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或是指依靠水环境自净能力,将人类生产生活排入水环境的污染物负荷量稀释净化到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限度以内的能力。所以,纳污能力的大小是水环境在一定功能目标下水体自净能力的反映,是协调经济社会建设利用水环境资源的阶段目标值。

由上可知,影响某一水功能区域水环境纳污能力的主要因素有:①水环境质量背景值 (本底水质);②水体自净能力;③污染物;④水量;⑤水质标准;⑥水功能区类型。

6.2.1.1 水体纳污能力

水体纳污能力的变化取决于水体自净能力,水体自净能力是指水域纳污之后,因其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各种特性,使污染物能被迁移、扩散出水域,或者在本区域内迁移转换,使该水域的水质得到部分甚至完全恢复的能力。所以,水体自净能力的强弱必然影响纳污能力的大小。而水体的自净能力受到诸多因素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其过程也十分复杂,如有其不同物理形态及不同的水环境背景值状况、水流及其水动力特性等,水体的自净能力必然不同。

6.2.1.2 水质标准(www.xing528.com)

水质标准是对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及其排放源提出的限量阀值(即最高容许浓度)的技术规范。水质标准包括的水质指标种类和大小反映了人类对环境质量变化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反映了人类保护环境的愿望,反映了一定时期经济社会保护环境的能力。水质标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而不断提高的。水环境纳污能力会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而降低。

6.2.1.3 水功能区类型

水功能区类型是按照水体各部分的环境状况、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水体划分为水质能满足不同要求的区域。各水功能区域是按照水质标准、水量及水体自净能力来划分的,因而其纳污能力各异。所以,应根据水环境状况和水质要求来测算不同水功能区水体的纳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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