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危机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目前世界水市场发展比较迅速,除欧洲水市场比较成熟外,其他地区的水市场交易额约以年平均5%~8%的速度增长。
5.5.6.1 水市场分类
国外水权市场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非正式的水权市场;二是正式水权市场。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交易方式的差异,非正式市场的运行完全靠用户自己,不借助法律法规或行政手段,依靠用户个人的信誉或名声,常用于水权不很明确或记录不很清楚,或者交易影响第三方,建立正式市场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但交易双方往往对水量的转移是比较清楚的。正式水权市场则靠法律规定运作。
5.5.6.2 非正式水市场
非正式的水权市场通常是由地方自发形成的,没有政府干预。典型情况是农民向邻近农民销售某一季节或一定时期、一定数量的水资源量;或一组农民向邻近城乡销售某一部分水资源量,向高效益用途用水转移,而又不影响原有水权持有人的利益,并能促进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非正式水权市场只局限于同一地区,范围较小。
在南亚的灌溉区域,地下水市场对于农业生产和水量分配起着重要作用。印度142万个泵站中约有20%的泵站参与水权交易。在巴基斯坦大约有21%的打井用户售水,而不是自己使用。墨西哥在引入正式水市场制度之前,非正式水市场很普遍。
5.5.6.3 正式水市场
通过法律建立可交易的水的财产权,保留和扩大非正式水市场的优点,同时减少因不合法交易和没有管制交易带来的负面作用。对于长期或永久的水权交易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才会安全,对跨区的水权交易也是如此。因此,建立正式的水市场是水权交易的客观需要。(www.xing528.com)
5.5.6.4 基本经验
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在美国可以转让,但在转让程序上类似于不动产的转让,一般需要一个公告期,同时水权的转让必须由州一级的水管理机构或法院批准。近年来,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水资源,美国西部出现了水银行形式的水权交易体系,将每年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方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美国有不少调水工程,例如亚利桑那调水工程是由美国垦务局建设的开发与管理工程;加利福尼亚州水工程现有29个长期用水合同户(水管单位),其中1/3是农业用户,2/3是市政和工业用水户。这些调水工程的用水户所获得的水权一般允许有偿转让,节约用水者能够得到合理补偿,以把省出的水去满足其他用水户的需要。
在美国的得克萨斯州,99%的水的交易是从农业用水转向非农业用水。在得克萨斯州的里格兰峡谷,该市自1990年确立的水权中,有45%从1970年起就被买走了。
澳大利亚的水权法采用河岸权法,规定河岸或湖岸土地占有者拥有水权。农民用水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用水权,由于可开发的水资源已基本开发完,现在原则上不批准新的用水权申请。为了节约用水,州政府规定,允许老的用水户把自己节省下来的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新用水户。 《水法规》中规定,水权证拥有者除交纳水权证应付的费用外,还要交纳从河内、湖内和河段内取水的水权费。 《水法规》第141条第8节还规定:要从租借土地开始从一个地区的工程中获取按水权规定的供水日起,开始缴纳水的地方税或捐税。税率的确定:对于灌溉供水,每公顷土地的税,可考虑到租借土地的水权数目,对任何租借土地都可征收最低定额,或按每块租借土地的水权确定和征收捐税。
智利是在水资源管理中鼓励使用水市场的几个发展中国家之一。智利1981年颁布的 《新水法》规定,水是公共使用的国家资源,但根据法律可向个人授予永久和可转让的水使用权,智利成立了水管理总董事会,负责水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在各地具体由用水者协会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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