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使用权的交易主要受以下动因的驱使。
5.5.1.1 借助“市场之手” 配置水资源
水资源是生活、生产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基础性经济资源,是稀缺资源和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对其分配应按价值规律进行,即在政府宏观管理下,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调节,以解决单纯靠行政管理配置水资源所出现的“市场失效”、“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等问题,使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之手”和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之手”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积极作用。
5.5.1.2 城市缺水的巨大压力呼唤水权交易(www.xing528.com)
城市缺水,城市经济建设与发展需要提供更多的水资源保障,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城市水源极其有限,新增水源只有依靠从城外或更远区域去发展调水,或者通过节水、水处理、产业结构调整等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来增加供水能力,若无有效的水权交易将富裕的水转让出来,使水权拥有者可以通过将水转让给更高效益的用途获得收益,这些调水、节水等措施将难以实现。若单纯运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不与经济措施相结合来达到调水、节水的目的,势必会违背公平分配、公平交易水资源的基本原则和市场运行规则,并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抑制水务事业的正常发展。
5.5.1.3 节水的巨大潜力需要水权市场机制的激励
一方面城市缺水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是用水粗放、效率较低、节水潜力很大。节水是解决缺水的有力道路,这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已得到有力的证明。但是,节水需要投入,若仅靠道德约束鼓励节水,而无合理的回报,收效有限,必将失去节水的积极性。所以,给水权合理定价,反映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并允许水权在水务市场上交易,必将推动地区、单位和个人节水的积极性,使节水无论是用于自身发展,或是出让,都有相应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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