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它是水权配置和水权交易的基础性依据。因此,通过对可供水资源的评价和规划,对现有水权的清理和调整,弄清是否存在可供再分配的水权数,是重新梳理水权配置状况和建立水权市场的必要工作。同时,还能促进现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加强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激励他们参与保护管理水资源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按照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水权实质上是指在确定地点、一定时间内取用一定水量水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获得是在水管理法规管理下,针对流域、地区水资源量、质及其变化规律,按照地区经济社会现状的用水结构、用水量和发展趋势,依据水资源评价和综合规划及相应的水权分配原则,用水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从初始水权的获取方式来看,国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63]:①滨岸权 (河岸所有权)体系;②占有优先权体系;③混合或双重水权体系;④比例水权体系;⑤社会水权体系;⑥地下水水权。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水法》第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水资源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所以,为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十分有必要对现有水权的分配状况进行清理核定,尤其是针对一些取水用途、取水量不符合流域、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状况进行必要调整,并详细核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从而,对流域、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和可供分配的水资源有个客观的量和质的定量度。它是水权配置和水权交易的基础性依据。这种对现有水权的调整和分配,主要是为分配各类用水权和水权进行市场化交易奠定一个公认的公平的平台,当然,应将可交易的水权份额确定下来。因此,通过对可供水资源的评价和规划,对现有水权的清理和调整,弄清是否存在可供再分配的水权数,是重新梳理水权配置状况和建立水权市场的必要工作。同时,还能促进现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加强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激励他们参与保护管理水资源的责任心和积极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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