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当代和后代,穷国和富国,穷人和富人都需要发展,如何发展是摆在世人面前的严峻课题。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必须革除发展中的“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人类高消费”的模式。人类社会的发展应纳入资源—经济—社会—环境这个开放复合巨系统中,把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利用潜力作为这个系统的约束机制,把人的思想观念、行为、经济技术能力作为保障和促使整个系统协调运行,并给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更多财富,提高人类的生活生产质量的动力。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适当立法,即人类在了解掌握自然规律之后,为了改造自然,使自然按照人的意愿和谐有序地演进而建立起的某种体系和评价原则。在立法中应遵循天道原则、人道原则、自然与人类和谐的原则。天道原则系指人的立法活动应有利于维护自然演化的正常秩序,而不是导致和促使其恶性循环,应有利于保持自然系统的稳定进化,而不是引起和加剧其突变和退化;人道原则系指人为自然立法活动应着眼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遵循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规律,合乎人道主义精神;自然与人类和谐原则系指人在为自然立法过程中,不仅要同时兼顾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自的发展规律,而且要遵循自然与人类的共同规律和相互作用机制。人的一切行为都要维护和促进自然与人类关系的和谐。(www.xing528.com)
水作为人类生活、生产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从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考虑,既要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性、连续性和持续性,又要使开发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两者必须相互协调。没有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及其良性循环的自然环境,就无从谈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若以牺牲环境,耗竭资源为代价,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提高和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规范其行为,不用先进的理论技术指导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战略和措施,则会反作用于水资源及其自然环境系统,影响甚至破坏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十分注意水资源环境与人、经济、社会之间存在的互馈影响和钳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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