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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务系统与管理:促进合理用水的经济政策的建立与影响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目前的低价供水,水价难以起到调节供需关系的杠杆作用,而且用水粗放、浪费严重,市场对供给和需求的调控作用较弱,造成 “市场失灵”,同样,政府也难以通过反映所有权的水资源费,以及含环境资源成本的污水处理费来管理和配置水资源、环境资源,就造成“政府失效”。

城市水务系统与管理:促进合理用水的经济政策的建立与影响

在城市中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技术、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和利用等节水环保措施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水价偏低。虽然自1990年以来,尤其是1998年国家把水价改革作为价格改革的首要任务,全国各城市都加大了水价调整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城市供水由福利型向商品型的转变。水价改革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制定了相关规章依法推进水价改革,《城市供求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8]1810号),明确规定 “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 [2002]515号),为全面推进城市水价改革提供了依据;②初步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全国有200 多个城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广东、四川、山东和新疆等省、自治区规定所有城市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③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城市供水价格,截至2001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已由1988年的0.14元/m3 调整到1.27元/m3,年均涨幅18.5%,水价偏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多数城市供水价格已基本达到保本水平。

但是,从各城市水价构成看,水价改革的重点是针对供水工程水价偏离供水成本的问题,改革后的商品水价主要由占较大比例的供水工程水价构成,距离全成本水价还有相当差距。例如山东省的城市自来水水价中,水资源费仅占5%~16%,自来水中水资源费价格多为自备水井水资源费价格的40%左右,而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多为成本的20%~76%。致使反映水资源所有权和维护权的外部成本的水资源费和环境保护费低价,反映了供水和水处理设施产权和运行费用的内部费用也处于低价,结果是国家对水资源环境维护管理经费紧张,供水、水处理工程建设维护更新经费困难,被动局面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水价偏低,这与当前还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

水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物质,以往供水、用水、排水采取的是政府包办投资,政府确定价格,政府补贴亏损的直接管理方式来运行,称为“官督官办”的管理运行方式,水已丧失了作为商品的属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应具有商品的属性,应按市场经济法则来管理水和经营水,否则,要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解决日益紧缺的需水问题,至少在将来较长时期内是很困难的。(www.xing528.com)

在市场经济中,在一个完全竞争,不存在垄断的市场上,决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是供给和需求关系。由于目前的低价供水,水价难以起到调节供需关系的杠杆作用,而且用水粗放、浪费严重,市场对供给和需求的调控作用较弱,造成 “市场失灵”,同样,政府也难以通过反映所有权的水资源费,以及含环境资源成本的污水处理费来管理和配置水资源、环境资源,就造成“政府失效”。当然,把水作为一种商品放到市场上去,像一般商品,如白菜土豆一样自由定价也是不对的,这是由水和环境的资源性、基础性,以及供给的垄断性(至少是量的绝大部分、范围的绝大部分)所决定的。但也不应认为,调整水价会影响安定团结、影响社会经济效益,并担心其垄断性而盲目抬价。首先应认识到调整水价有严格的国家政策和管理办法,调控规范市场行为本是政府职责,所以调整水价只能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其次,对调整水价会降低用水户经济效益的认识(对这一点,在工业企业中,尤其在部分政府领导中大有市场)应客观分析,若你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因合理的水价而受到损失,只能说明在你的优势中占了国家和供水及水处理企业的利益,这是很不合理的,本身就应给予纠正。

所以,建立起合理的水价和水价形成机制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维护水资源环境良性循环,保证供水和水处理等事业正常健康发展,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需要提高全社会对水这个特殊商品的正确认识。建立符合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的城市水务管理机制,协调国家和用水户的利益,以及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规律,才可能保障和促进水务良性运作的体制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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