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或客运客车的扶手可分为上下车扶手和站立扶手两种。上下车扶手的设计规范通用于Ⅱ级车和Ⅲ级车,而站立扶手仅仅用于Ⅱ级车。如果车中设置了为行动不便者提供的优先座椅,则其扶手的设计另有要求。
GB 13094—200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中对于上下车扶手有明确的规定(4.10.3条),现按标准绘成图9-9,抓握区域的设置是以踏步为基准来设定的。
图9-8 Ⅱ级车和Ⅲ级车的乘客护栏安装强度测试方法
图9-9 一款车型的上下车扶手设置区域
对于Ⅲ级客车,如果不设置为行动不便者提供的优先座椅,那么我们可得到如下结论:
①门口的两侧都必须有扶手。
②上车引道的每一级踏步都必须有扶手,但不是两侧都有。
③驾驶区地板(即最上级踏步)与通道之间不要求设置扶手。
以上的第①条和第②条是铁的纪律,务必执行。
门口的定义应是一级踏步外边沿算起300mm范围内的空间,实际上门口两侧都必须要设置扶手已不局限于Ⅲ级客车,对于I级和Ⅱ级车型也是必须要设置扶手的。
对于第③条,本着人性化设计的思想,设计时也考虑设置扶手,其规范仍采用引道处的扶手设置标准。
图9-10是一款车型的中门后侧扶手,是利用门泵轴设置的上车扶手;图9-11是一款车型的前门后侧扶手,是利用导游椅底座设置了上车扶手;图9-12是两款车型的前门前侧扶手;图9-13是一款车型的中门上方扶手,此处没有标准要求,这种设计完全是为了乘客的下车方便,这就是我们要追求的细节设计上的人性化。
图9-10 一款车型的中门后侧扶手(www.xing528.com)
图9-11 一款车型的前门后侧扶手
图9-12 两款车型的前门前侧扶手
从这几张图片中我们还可看出,尽管标准未要求引道的两侧都要设计扶手,但这些车型上都尽可能地安排了引道两侧都有扶手。
在国内,扶手的材料常见的有不锈钢、钢管滚花喷塑和自结皮等三种。不锈钢和钢管滚花喷塑出于防滑、设置警示条、外观效果等方面的考虑,已用得越来越少。目前使用较多的是自结皮扶手,即钢骨架的PU发泡结构。
在设计过程中,要注意上车扶手与门轴、护栏、导游椅之间的位置关系和安装关系。
图9-14是一款仪表台处上车扶手的自结皮结构:骨架是ϕ25×1.5的钢管,发泡层厚5.3mm。发泡层的软硬手感,可通过聚氨酯的发泡密度来调节。
对于Ⅱ级车的站立乘客用的扶手,应符合GB 13094—2007的“4.10.2.1”条款,图9-15给出了模拟站立乘客扶手的测量装置和一款Ⅱ级车型的车内扶手的结构型式。其车内扶手设置在行李架的边沿处和座椅靠背上,两处位置要满足测量装置的检测:行李架上的扶手不能高于通道地板面1900mm,座椅靠背上的扶手应在距通道地板面800mm至1500mm之间。就是说Ⅰ级和Ⅱ级车型的车内扶手必须是上、下两个位置都能抓到扶手。
Ⅱ级车型在国内基本是不能生产的,虽然标准是定义了此种车型,但由于允许站立乘客,所以在上牌时交管部门并不认可。
图9-13 一款车型的中门上方下车扶手
图9-14 一款自结皮结构的上车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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