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时期大学通识教育的历次变革来看,“人的发展”是其永恒不变的主题。也就是说,不管通识教育怎么变革,它的核心问题都是在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1912年,《大学令》中将大学人才的培养标准定义为“硕学闳材”。正如当时史学系课程指导书中所言,史学系之课程,“就史学应有之常识,务求设备完全。至于得此常识以后,欲专研究人类全史,以成所谓世界史或普通史;或专研究一国史……或专研究学术史,则任各生之志愿。此则大学院或研究所之责任,而非本系四年内所能谋及”[23]。这段表述鲜明地反映了当时史学系广大教师的通识教育思想。
1938年颁布的《各级教育设施之目标及施教之对象》中指出“大学教育,应为研究高深学术、培养能治学、治事、治人、创业之通才与专才的教育”[24]。从当时文、理两学院的通识课程设置来看,所涉知识面非常广,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方面都有涉猎。不仅如此,这一时期各大学都必须开设伦理学一科,足见对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视。因此,从课程设置来看,通识教育不仅注重学生宽广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涉猎,也重视学生道德品格的养成。(www.xing528.com)
从学生的发展来看,不论选择哪一领域和何种职业,其发展必须要有一些共同的必要的基础之储备,这是通识教育要解决的问题。“轻于基本而重于专门,先于专门而后于基本,则学生先已乱其门径,研究学术,安得有济。”[25]“因学科日益完备,咸从学科本身尽量发展,学校地位愈高,愈去实际整个生活日远;专就一种学科言,诚然于文化上有相当贡献,从学者本身方面观察,不免有所学非所用之失……因教课惟以灌输智识为主,就学业言,不能必其确实领会;就全体生活言,教学不能给予以若何影响,所以学生受教愈深,戕贼其活动力愈甚,而学校中所谓最好学生,往往不能为社会最有用之人才”[26]。因此,大学教育不能“只是在造专家,它的毛病又往往是太闭塞”,也不能“是在造成通达的人,它的流弊常常是太空泛”[27]。大学要培养“不空泛的通人,不闭塞的专家”。所以通识教育的变革,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在于培养健全的人。因此,在课程设置上,“一方面每一系每一年级都有各系基本的特殊的科目,另一方面每一年级都有机会选修相关的课目,而且在一二年级时设有多少公共的课目”[28]。可见,通识教育的改革,意在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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