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要表现在考试时间的规定上、考试方式的完善上、考试类型以及考试范围的规定等方面。学期考试,即每学期期末按照学校校历之规定时间举行的考试。毕业考试“于最后一学期将终时举行,分笔试与口试二种,由考试委员会主持”[20]。“平日试验,由教员随时举行,作文、报告、测验、口试等均属之。”[23]在考试类型上,增加了编级考试、转院考试及转系考试等。
这一时期的课程评价制度在继承上一时期相关定章的基础上,有所补充和完善。主要表现在考试时间的规定上、考试方式的完善上、考试类型以及考试范围的规定等方面。
在考试时间上,平时考试,由教师随机随时举行的考试,但有的学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平时考试每月一次或每周一次,由教授自定”[18]。有的学校则不限制,“临时考试由主讲教授定之”[19]。学期考试,即每学期期末按照学校校历之规定时间举行的考试。毕业考试“于最后一学期将终时举行,分笔试与口试二种,由考试委员会主持”[20]。
在考试方式上,增加了报告、实验、实习等。“平日试验,由教员随时举行,作文、报告、测验、口试等均属之。”[21]考试时必须由担任该课目之教员亲临监考,若教员遇特别事故不能到场监考,得由院长派人代理。[22]实习科目,其平时绩分计实习绩分平均不及格者,不准补考。[23](www.xing528.com)
在考试类型上,增加了编级考试、转院考试及转系考试等。转校或转院的学生,除应受转入校或院“规定之初试外,并须受编级考试,其考试课目,由转入学校或院系酌定之。编级考试转院考试转系考试,均于第一学期开课后二星期内举行之,每学年以举行一次为限”[24]。
另外,关于考试的范围,部分学校也做了规定,例如,有学校规定所有必修科目都属于考试范围,毕业考试课目最低不少于五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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