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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变革史(1912~1948)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时期大学教育宗旨经历了三次变化。这一宗旨于通识教育而言,其潜在约定是通识教育要担负起养成学生广博知识基础的任务。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大学教育除了总体上贯彻国民政府“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与方针之外,其人才培养的规格应该是“专门人才”。可见,大学教育宗旨是大学课程变革的风向标,是大学人才培养标准的总规定。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势必会受到大学教育宗旨的多方规约。

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变革史(1912~1948)

民国时期大学教育宗旨经历了三次变化。每一次大学教育宗旨的变化,对大学通识教育课程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最早对大学教育宗旨的拟定是在1912年颁布的《大学令》中,“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1],这是《大学令》对大学教育宗旨的界定。这一宗旨对我国大学教育的影响很大。这一宗旨首先将大学与专门学校区别开来,大学是“教授高深学术”的,一般的专门技术之学问不在大学教授之列。其次,它规定了大学人才的培养规格,即“硕学闳材”。可见,大学培养的人才应该具备广博的学识。最后,大学培养的人才要为国家服务。这一宗旨一直延续到1929年,长达18年,是民国时期持续时间最长的大学教育宗旨。这一宗旨于通识教育而言,其潜在约定是通识教育要担负起养成学生广博知识基础的任务。因此,通识教育课程涉及的知识面必然很广。

大学教育宗旨的第二次演变发生在1929年,当时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第一条即对大学教育宗旨做出规定,“大学应遵照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2]。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大学教育除了总体上贯彻国民政府“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与方针之外,其人才培养的规格应该是“专门人才”。加之这一时期大学课程设置权下放到学校。因此,这一时期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的开设、对通识教育课程的重视程度等在各大学极不一致。但从这一教育宗旨来看,这一时期的大学教育一方面注重“三民主义”课程的开设,一方面在专业课程方面有所加强。(www.xing528.com)

大学教育宗旨的第三次演变发生在1938年,其时抗日战争已全面爆发。国民政府在1938年4月颁布的《各级教育设施之目标及施教之对象》中,对大学教育做出如下规定:“大学教育,应为研究高深学术、培养能治学、治事、治人、创业之通才与专才的教育。其学院设置,应以国家的需要为依据。”与之前两次的教育宗旨相比,这一宗旨更加具体和明确,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更强。这一宗旨规定了大学既应培养“通才”,又要培养“专才”。但不管是“通才”,还是“专才”,必须要“能治学、治事、治人、创业”。可见,这一宗旨对大学人才的要求非常具体全面,于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都有要求,其目标指向培养“健全的人”或“完整的人”。因此,这一时期的大学通识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一方面很重视广博知识的传授,另一方面注重学生道德教育,如大学共同必修科目中伦理学课程的开设。

可见,大学教育宗旨是大学课程变革的风向标,是大学人才培养标准的总规定。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势必会受到大学教育宗旨的多方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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