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国立中山大学文学院“各系课程,除依照教育部规定大学科目表订定外,并依据学习需要情形,呈部增设一部分私目”[64]。下以文学院中国文学系课程为例进行分析,详见表5-10。
表5-10 国立中山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系各学年必修科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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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份必修科目表中,可以看出国立中山大学文学院课程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严格遵照部颁共同必修科目表设置课程。其二,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开设一部分必修课程。其三,一、二年级课程基本属于通识教育,三、四年级才开始转向专业课程的学习。另外,文学院还开设了大量选修课程,不过选修课程大多属于人文社科类课程。(见表5-11)
表5-11 国立中山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系选修科目[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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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理学院设数学天文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生物学系、地质学习、地理学系。学生须在学八学期,除应修党义军事训练体育外,修满142学分始得毕业。[67]各学系科目分必修选修两种,均遵照部颁大学课程并在其容许范围内规定之。第二外国文(德文或法文)为各学系之共同必修科目,各学系学生必须得德文或法文12学分,方准毕业。[68]“惟选修科目,得斟酌情形,间有变易。”[69]以理学院物理学系课程做一分析。(见表5-12)
表5-12 国立中山大学理学院物理学系各年级课表[7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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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山大学理学院物理系通识教育课程基本遵照部颁共同必修科目表进行设置,除一年级课程全部必修外,各年级都设有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各学系科目,依年级分为必修、选修两种,必修科目中,各系组一年级各科目,及二年级西洋通史、哲学概论、科学概论三科为共同必修科目。[71]法学院课程基本按照部颁共同必修科目表进行设置,下以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为例,详见表5-13。
表5-13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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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理遗教、军训、体育均不计学分,二、三、四年级选修科目每学年选习6学分。
综上所述,国立中山大学这一时期的通识教育课程基本遵照教育部颁发的各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来进行设置。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比较稳定全面。一年级课程属于全体学生都需修习的公共课程,二年级有一部分公共课程,还有一部分各学院设置的共同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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