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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变革:全面但多样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时期,各大学在课程管理上的相关制度规定涉及选课时间与选课程序、选课的分量、改选程序、请假及旷课管理等方面。另外,一年级课程为全体必修课程,无须选择。在毕业课程学分要求方面,各大学也有所不同。

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变革:全面但多样

由于课程设置权在学校,因此,从国家层面来看,其对于大学课程的管理权限很小。这一时期的通识教育课程管理主要在学校和院系层面。

宏观的课程管理制度文件上来看,《大学组织法》规定各大学校务会议有审议大学课程的权利,同时,“大学各学院设院务会议,以院长、系主任及事务主任组织之。院长为主席,计划本院学术设备事项,审议本院一切进行事宜。各学系设系教务会议,以系主任及本系教授、副教授、讲师组织之。系主任为主席,计划本系学术设备事项”[103]。《大学规程》第八条又规定:“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除党义、国文、军事训练及第一第二外国文为共同必修课目外,须为末分系之一年级设基本课目。各学院或各科之课目分配及课程标准另定之。”[104]可见,从宏观的课程管理制度上来看,学校校务会议可以审议大学课程,但大学课程的设置权利在于各院系,“大学课程由各学院拟定”[105]

从中观的学校层面来看,课程管理规定较为详实。这一时期,各大学在课程管理上的相关制度规定涉及选课时间与选课程序、选课的分量、改选程序、请假及旷课管理等方面。

关于选课时间及选课程序。学生选课一般于每学期开始之时,于学校规定之期限内,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定每学期所学之课程,并填写选课表或选课单,“所选课程填就后送与担任教授及指导员总签字”[106],课程选定后,报注册处注册,一经注册,原则上不再修改。另外,一年级课程为全体必修课程,无须选择。

关于选课的分量。为保证课程学习的质量,各学校都规定了学生每学期选习课程的最低与最高学分数以及毕业所要求之最低学分。学生每学期“所选学程之总学分最少须14学分,至多不得过20学分”[107]。“本校普通学生每学期只许选修学程达20学分;本校学生每学期至少须读15学分。”[108]“本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所习学分数以22至25为度,三四年级学生以18至21为度。”[109]“一年级每学期连党义2学分、体育1学分,共应修19学分;二三年级每学期连军事训练2学分,共应修18学分;四年级每学期按普通规定应修16学分。”[110]可见,对于学生每学期应选修之学分分量各大学都有规定,且有所不同,但基本为14~25学分。在毕业课程学分要求方面,各大学也有所不同。“学生在四年修业期间除军事训练体育及党义外最少须习满132学分。”[111]“凡本学院学生在学入学期内,除应修党义军事训练外,至少须修满160学分,始得毕业。”[112]“本大学学生肄业期限为四年,至少须修满172学分,始得毕业。”[113]“本大学各科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分除医学院外,暂定160分。”[114]可见各大学对学生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大体为130~170学分。与此同时,各院系对课程选习分量也有规定,“学生修业期内,须修主修科高级科目最少30学分。最少修习辅修科高级科目12学分[115]。“主系学程须选修40~60学分,如以相同性质之两系合为主系时,每系至少须选修30学分;辅系学程须选修25~35学分。”[116]可见,各学院大多有各自的选课要求。(www.xing528.com)

关于改选课程的程序。在改选时间上,各大学都有明确规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改选,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得改选课程。“改选日期,一律以上课后两星期内为限”[117];“凡已注册之学生,有欲变更学程者,须于开课后两星期内请得院长及本学程教授之许可,逾期不得更改”[118]。“所选课程一经注册不得随意更易,如有特别原因,亦只许在开课一星期内经学院院长同意,方可酌办……开课三星期后,只准取消,不准加添。四星期以后,任何更改一律停止。”[119]“凡更改学程,须于注册后三日内举行之。凡于注册后三日外更改学程者,每更改一次,须缴费1元。改选手续至迟不得过第二星期第六日。”[120]可见,在课程改选期限上,一般规定得在开课后两星期内完成。在课程改选授权人员及机构上,一般要授课教师签字,改选、退出及加入学程,均须由担任教授及指导员签字。[121]有的还需要系主任、院长及教务长之同意,“更改课程须商准教务长及其相关学系主任”[122]。除此之外,更改后的课程还需报给注册主任重新注册,“学生非有充分理由,经顾问及注册主任之许可,不能更改科目。更改科目,须报明注册主任,并将改选科目补列注册证内”[123]。另外,关于每学期改选科目的数量也有限制,“改选退出及加入学程不得超过总学分三分之一”[124]。对于因改系或改院所造成的课程改选问题,也有相关的规定。“学生如欲由一学院或一学系转入另一学院或另一学系,必须补习所转入学院或学系之必修课程,若由一课程转入另一课程,亦须补足其所转入课程应习之科目。”[125]“凡改院或改系之学生对于所改新院或新系中各项必修课程,必须一一补足。”[126]但对于以前所习课程中如有与现在必修课程相同时,“由教务会议特许……得以一科或一系之必修课补充另一课或另一系之必修课”[127]。另外,对于改选课程,一些学校还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每学生由一学院改入另一学院须缴费五元。”[128]“凡非因课程上或时间上之变更而更改科目者,每科须缴交手续费大洋一元。”[129]

关于请假旷课之管理。关于请假方面,“大学学生因生病或他种事故呈请休学者,其期限不得过一学期,逾期即作为退学。[130]“因直系尊亲属之丧事而告假者不得过一星期。”[131]“学生告假,须先到训育委员会领取告假证。因病而不上课者,须得校医书面证明,送交训育委员会核准,方给病假。”[132]“因事请求补假,不论因病或其他事由,均须于复课三日内,到训育委员会,说明事由,如有证明书,须同时缴交,以凭核办。”[133]可见,学生请假有一定的手续,且请假时间有规定。学生因事告假而不上课者,谓之缺课。学生一学期内某学程缺课时数至授课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与该学程之学期考试。[134]“每学期缺课次数,如超过每周上课次数时,则第一次扣一绩点,以后每缺课三次扣一绩点。但病假、丧假均不在此限。每学期对于任何学科,其缺课次数如达该科每周授课次数之两倍者,不给学点,并扣二绩点。每学期因病或公假缺课,其次数如达每周上课次数之四倍时,即须停读本学期所修学科之一半。其缺课次数达每周上课次数之六倍者,无论因何事故,本学期即须停学。”[135]对于请假而缺课的学生,学校也有规定,缺课超过一定限度即须修学或采取扣学分绩点等处罚方式。“不经告假手续而不上课者,谓之旷课。”[136]旷课一次,作缺课二次计算。其擅自旷课者,则一小时作缺课两小时计算。[137]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满四十小时者本大学得命其退学。[138]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各大学的课程管理尽管更多的是体现在学校或院系层面,但所涉及的内容已十分全面。但也不难看出,各校自行其是,没有统一规定,显得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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