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1923年新学制颁布后,特别是1924年《国立大学校条例》颁布后,《大学令》与《大学规程》被废止。《国立大学校条例》明确规定:大学不再附设预科,大学课程得采用选科制。大学不再单独设立预科,意味着大学课程又得重新规划和设计,原本在预科阶段进行的通识教育不得不挪到大学教育阶段。同时,《国立大学校条例》对大学课程设置没有做任何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各大学遂有设置课程的自由。《国立大学校条例》规定:“国立大学校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各以本科本学系及大学院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各科系规划课程时讲师并应列席。”[129]由此大学课程制定权遂落到各科系,大学课程设置遂开始自由化。这一段时间,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模式各具特色,但因为缺乏必要的规定,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良莠不齐。一些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比较成熟合理,一些大学则完全是专业教育,甚至同一所大学不同院系的通识教育课程都大相径庭。
1925—1926年度,北京大学地质系一、二年级课程如表3-5所示。根据当时地质学系课程指导书的说明,该系“第一年、第二年生所习功课,均为地质学基础科目。经教授会审慎编定后,自民国 14 年(1925年)上学期始一律作为必修科。第三第四年功课,多属专门性质,科目亦复繁多……学者之精力有限,势不能于两年期间之内,尽将全部学习完毕,于是有分门之必要”[130]。因此,地质系三、四年级课程分为三大门类,即矿物岩石学门(注重矿物岩石及地质构造学)、经济地质学门(注重矿产学及应用地质学)、古生物学门(注重古生物学及地层学)。学生可按本人性情与某门最相接近,自由选习一门。
表3-5 1925—1926年度北京大学地质系一、二年级课程[131]
由表3-5可以看出,北京大学地质系课程注重专业教育,但相对来说这是一种比较宽口径的专业教育,与地质学相关的领域都要求学生学习,以为第三、四年的更精深的专业教育服务。但也不难看出,其课程设置缺少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课程,同时,除专业领域的专业必修课程外,缺少必要的全体学生共同修习的公共必修课程。显然,这与通识教育的理念相差甚远。
然而,让人惊讶的是,同样是北京大学,其哲学系和史学系的课程设置却彰显出鲜明的通识教育的色彩。这一时期,北大哲学系课程分为哲学门和心理学门两类。从课程类别看,分为共同必修科、分门必修科、选修科。其中,共同必修科要求学生在一、二年级修习完毕。在其共同必修科目中有:科学概论、逻辑、中国哲学史、西洋哲学史、行为论、普通心理学、社会学原理、教育学等课程。几乎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个领域,且在一年级就让所有学生进行修习,以奠定学生发展的必要的广博的共同基础。另外,该系选修课程也非常丰富,学生可选择面广。哲学系学生“除外国语另有规定外,须习满六十四单位,方得毕业。在六十四单位中,至少须选习本系功课四十单位”[132],也就是说另有二十四单位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自由选习。同时,该系的课程设置也注意到专业教育的问题,因此设置了分门必修科,让学生所学不至于空泛,而有所侧重。总体来说,该系的课程设置较好地体现了通识教育的意蕴。(见表3-6)
表3-6 1925—1926年度北京大学哲学系课程概况[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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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北京大学史学系的课程设置也体现了强烈的通识教育意蕴。北大史学系课程分为必修科与选修科两类,其课程设置囊括了人文、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知识。要求学生选修科与必修科各需修满四十单位,学习进度讲求循序渐进,遵循史学学习与研究的规律。“本国与外国同时代之历史,均宜于同一学年学习”“学史学者,先须习基本科学……所谓基本科学者,即地史学、人文地理、生物学、人类学及人种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宪法、社会心理学等,必须与二年之内先行学完,乃可研究史学”。“研究史学,既以全部人类历史为归宿,则外国语至关重要,盖不同外国语,无以研究历史。”可见,史学系的课程重在打下学生坚实广博的史学基础,注重通识教育。(见表3-7)
表3-7 1925—1926年度北京大学史学系课程概况[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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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当时史学系课程指导书中所言,史学系之课程,“就史学应有之常识,务求设备完全。至于得此常识以后,欲专研究人类全史,以成所谓世界史或普通史;或专研究一国史……或专研究学术史,则任各生之志愿。此则大学院或研究所之责任,而非本系四年内所能谋及”[135]。这段表述鲜明地反映了当时史学系广大教师的通识教育思想。其对大学的定位,乃使学生具备“应有之常识”,并为专业学习做好准备。这些思想直至今天依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这一阶段,清华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相对来说更趋合理,似乎更接近当时欧美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模式。1927年,清华大学大学部分11个学系,分别为:国文学系、西洋文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生物学系、历史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教育心理学系、农业学系、工业学系。[136]“各系学生毕业至少须得136学分(体育学分除外),工程学系学生之毕业学分另定。”[137]清华大学大学部当时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科、本系必修科、选修科(包括本系选修科、他系选修科)。所谓公共必修科,即全校学生皆需修习的课程。清华大学大学部规定各学系公共必修科目为:国文(6学分,第一年必修)、英文(6学分,第一年必修)、自然科学(8学分,于物理、化学、生物学中任选一门,第一年或第二年选修)、社会科学(6或8学分,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现代文化中任选一门,第一年或第二年选修,工程学系学生得于第三或第四年选修)、体育(每学年4学分,毕业以前均为必修)。以上五门课程,所有清华大学学生均须修习。下面以清华大学国文学系、西洋文学系、化学系课程为例进行分析。(见表3-8、表3-9、表3-10)
表3-8 1927年清华大学国文学系课程[138]
由表3-8 不难看出,国文学系一、二年级课程偏重于为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和广阔视野以及今后专业发展的广博基础做准备。这一点从该系三、四年级的课程设置理念也可体现,该系第三、四年以国文系专业课程为主,“以读专书为原则”,其中国文系三年级必修科目包括:诗(4学分)、词(4学分)、曲(4学分)、小说(2学分)、散文(4学分)、韵文(4学分)、文字学(二)(4学分);国文系本系选修科目包括:集部概论(6学分)、诗史(4学分)、词史(4学分)、曲史(4学分)、小说史(2学分)、金石文(2学分)、考据文(4学分),要求选修5~6学分。同时还要求在其他学系选修一定科目,包括:西洋文学(英国文学或德法文学)、历史、哲学、教育心理、政治、经济。第四年继续第三年的课程。[139]
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课程之编制,“本于两种原则,同时并用。其一则研究西洋文学之全体,以求一贯之博通,其二则专治一国一国之语言文字及文学,而为局部之深造。课程表中,如西洋文学概要及各时代文学史,皆属于全体之研究,包含所有西洋各国而为本系学生所必修者,但每一学生必须于英德法三国中择定一国之语言文字及文学为精深之研究,庶同时可免狭隘及空泛之病”[140]。可见,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课程的设置理念在于使学生“由博返约”,先有“博通”之基础,再有“专深”之研究。(见表3-9)
表3-9 1927年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课程[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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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9不难看出,该系课程设置除了注重通识教育以外,尤其重视外国语课程的学习。该系明确要求“文学而外语言文字之研究特为注重,普通功课皆以英文讲授,而选修德、法文者,在本系须续修四年以得专长而求实效”[142]。此外,该系还有不少选修课程学分。其中,所谓任选者,选他系或选本系之学科均可。除本系必修课程已有选择者外,西洋文学系学生在校四年可在他系自由选修之功课共为16学分。
清华大学化学系的通识教育课程,除了全校共同必修科目之外,其突出之处在于其选修课程学分极高,为30学分,其中,一年级可选习8学分,二年级可选习8学分,三年级可选习4学分,四年级可选习10学分。学生于各年级学完规定之必修课程,皆可选习自己感兴趣之课程。(见表3-10)
表3-10 1927年清华大学化学系课程[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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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光华大学的课程设置也颇具特色。1926年光华大学大学部分文、理、商、工四科,各科分设若干学系。光华大学大学部课程分下列三种:共同必修学程、主系学程(各生须认定一系为主系)、选修学程。大学学生须修满一百五十四学分,并考试及格者,准予毕业。[144]光华大学共同必修学程包括:国学、英文、第二外国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体育等七门。其共同必修学程各科虽所习科目一致,但学分要求不一。最具特色的是要求学生认定一系为主系,并对主系所需修习课程学分和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例如,光华大学文科课程总体要求如下:第一,学生必须修习共同必修学程103学分,包括国学24学分、英文24学分、第二外国语12学分、数学6学分、自然科学12学分、社会科学18学分、体育7学分。第二,学生须在所认定之主系修习课程27学分。第三,学生须修习其他选修课程24学分。[145]除了对文科学生的总体的共同要求外,针对文科各系学生又有具体的课程要求。例如,文科政治学士须习社会科学共48学分,其中42学分须在政治学及历史学两系。[146]该两系必修学程为:政治学原理(6学分)、法学概论及罗马法(6学分)、市政学(3学分)、政党论(3学分)、政治思想史(6学分)、近代西洋文化史(6学分)、中国文化史(6学分)、科学发达史(4学分)、中国哲学史(6学分)。
光华大学理科课程总体要求为:第一,学生须修习共同必修学程115学分。包括国学24学分、英文24学分、第二外国语12学分、数学18学分、自然科学24学分(高等普通物理、普通无机化学、普通生物学)、社会科学6学分、体育7学分。第二,在所认定之主系修习24学分。第三,其他选修课程15学分。[147]理科生物、化学、物理、数学学士须习自然科学64学分,其中42学分须在所认定之主系。[148]
此外,这一时期北京交通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也比较有特色。北京交通大学要求学生大学本科四学年内以习满160单位为及格,体育除外。该校学程科目分为必修学科与选修学科两种。必修科目分四年修完。以铁路管理科为例,该校铁路管理科各年级必修科目如表3-11所示。
表3-11 1926—1927学年度北京交通大学铁路管理科必修科目[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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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必修课程外,该校选修学科分为三组,每组应选修规定单位的课程,第一组课程学生于四年内至少选修12单位,第二组课程学生于四年内至少应选修12单位,第三组课程学生于四年内至少应选修14单位;且选修学科,学生每学年至少应选10单位以上。[150]该校铁路管理科选修科目如下。(见表3-12)
表3-12 北京交通大学铁路管理科各组选修课程一览[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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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12可见,该科学生所选习之科目非常丰富,囊括了文、理、法、工、商等诸多学科的课程。这对于培养学生的丰富而广博的知识面,具有很大的作用。而这也正是通识教育的重要目标,大学课程的设置不在于使学生成为专于一隅的专才,而在于养成学生“通”的功夫和基础,至于“专”的水平则是研究生教育或职业教育要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由于政府层面上对大学课程设置放开了限制,各大学拥有了设置课程的自主权。因而,从整体上来看,这一时期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缺乏统一性,各科系开设课程较为自由,通识教育的模式也显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其课程质量和实施效果难免良莠不齐。由于大学预科的取消,使得原本预科承担的部分通识教育任务全部落到大学里面,因此,各院系课程都在适应和调整当中。而选科制的施行,使得学生能够更加自由地在全校范围内选修自己感兴趣的课程,但由于不少大学并没有规定所有学生的共同必修课程,而是将课程设置的权利完全下放到各院系,因而,学生修习的课程难免集中在一个领域,反而窄化了学生的知识面,使得通识教育的理念演变成了服务专业教育的工具。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课程变革的特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高等学校的各系科科目,由各校自行订立,往往忽略基本,从总体上看整个课程体系显得凌杂;另一方面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忽视或压制学生学习主动性向重视和鼓励学生学习自由和个性发展转变”[152]。另外,这一时期高等学校的课程改革,经由了从全国统一课程向分散课程的转变。各高等学校在课程设置上有了自主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原有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形成”[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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