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修正大学令》颁布后,按照《修正大学令》的规定,“大学本科修业年限四年,预科二年”[118]。预科和大学修业年限的调整使得大学课程结构有所变化。下仍以北京大学为例进行分析。1917年11月15日,教育部召开北京各高等学校代表会议,提出废除年级制、采用选科制的议案。议决通过,交北大试办。同时,“教员中有自美国回者,力言美国学校单位制之善。遂提议改年级制为单位制”[119]。由此,北大于1918年率先废除年级制,实行选科制。
代表们认为年级制阻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限制了学生的选课范围,使学生不能兼习其他系的课程。同时,年级制“使锐进者无可见长。而留级者每因数种课程之不及格,须全部复习,兴味毫无,遂有在教室中瞌睡,偷阅他书及旷课之弊,而其弊又传染于同学”[120]。而选科制“比现行年级制、划一制可以发展个性”[121]。因此,通过实行选科制,给学生提供选择学习内容、学习进度、调动学习积极性的机会。“盖世界为有机的组织,有特长者不可强屈之以普通。世界有进化之原则,有天才者尤当利用之以为先导。此后新教育,必将改年级制而为选科制。”[122]
北京大学实行的“选科制”是中国正式推行学分制的标志,它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迅速被全国大学所采用,被公认为“我国大学教育上一个极大的进步”[123]。学分制和选科制相结合的教学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北大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正式确立。
北大的这次改革实质上是从1919—1920学年开始的。从1919—1920学年北大课程实施新制。新制规定“大学预科二年,自为一级,须习满五十单位。每一单位约计三十小时之课,实验时间倍之。本科四年为一级,须习满八十单位。惟习完六年者得毕业文凭。其习完预科者得修业文凭”“预科之课程以语言文字及论理学大意、哲学概论等为共同必修科,全体同习之。此外为分部必修,分为甲乙两部。甲部稍偏重数学物理,乙部稍偏重历史地理等科。随学生性质所近,任择一部习之”“大学本科第一年之课程,以大学学生所不可少之基本学科及在预科所曾习之外国语为共同必修科,全体同习之。此外为选修科,分为五组,每组各有所偏重,令学生随性之所近于一组内选习八或十一单位,以为一年后之专习一系之预备。”五组之科目设置如下:“第一组:数学、物理、天文等;第二组:生物、地质、化学等;第三组: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第四组:中国文学、英文学、德文学、法文学等;第五组:史学(政治、经济、法律)等”[124]。
由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北大通识教育主要通过预科(两年)的共同必修科和分部必修科、本科第一年的共同必修科和分组选修科来实施的,总共历时三年。在预科两年的学习中,学生学完共同必修科,将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征,在甲、乙两部中选择一部来学习,其中甲部稍偏重数学物理,乙部稍偏重历史地理。在本科一年级,学生修完共同必修课,将根据自身性质,在五组课程中选择一组课程继续学习。下面以北京大学1919—1920学年预科及本科一年级课程设置为例,做一具体分析。(见表3-2、表3-3、表3-4)
表3-2 1919—1920学年北京大学预科课程[125]
从表3-2可以看出,北京大学预科课程体系为“共同必修科+分部必修科+选修科”。这一阶段的预科课程体现出了较强的通识性质。首先,它设置了全体学生都需修习的共同必修科目,分别是:国文、第一种外国文、第二种外国文、论理学大意、哲学概论。其次,在分部必修课程中,虽然甲、乙两部所习课程有所差异,但两部学生都需要修习数学、物理、化学、博物四门课程,尽管这四门课程对于甲、乙两部学生所要求掌握的程度不同。最后,预科课程还为全体学生设置了部分任意选习的课程,照顾了学生的个性发展,该部分课程基本涵盖文理各科内容。纵观这一阶段的预科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不难发现以下特征:第一,重视语言学科课程的学习。除了对国文的要求外,还要求学生掌握两种外语。第二,重视数学、博物课程的学习。无论甲、乙两部,两年时间都需要修习这两门课程。第三,重视自然科学课程的学习。所开设课程中人文社科类课程较少。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预科课程兼顾了人文、社会、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但略偏重自然科学课程和语言学方面课程,且没有涉及体育课程。(www.xing528.com)
表3-3 1919—1920学年北京大学本科一年级共同必修课程[126]
表3-4 1919—1920年北京大学本科一年级分组选修课程[127]
从北京大学本科第一年的共同必修课程来看,包括哲学史大纲、科学概论、社会学大意、外国语等课程,知识覆盖面较广,其要旨在于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为一年后的专业学习打下基础。分组选修科依然体现了一种宽口径的专业基础教育,让学生广泛学习相关领域的课程,一年后再聚焦到专业领域。北京大学本科一年级课程设置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重视外国语言的学习。第二,共同必修课程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科课程的融合,出现了诸如社会学大意、科学概论等总览性课程。第三,分组课程的设计,实际上是避免学生盲目选习课程,以为日后专业学习做准备。这是从大类领域的角度对专业学习进行关照,进一步帮助指导学生今后的专业学习。
本科第二、三、四年课程,全用选科制。要求“每人于此三年内,须在某一系及其相关系内选修三十至四十单位”。同时,依然重视外语学习,“此外尚须继续所习之第一、二种外国语,每种选修六单位,合计十二单位。合前三年所习外国语单位,共计每人至少须习第一种外国语二十三单位,第二种外国语十五单位。总期于毕业时,至少能用二种外国语读书作文”。并且规定学生必须“在不相关系内得选习六单位以上”。[128]
综上所述,本阶段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的实施主要是通过预科+本科(本科第一年)的模式落实的。具体而言,预科与本科一年级课程,都包括共同必修课程和分部(分组)必修课程。这种通识教育模式,实质上与欧美施行的“集中分配”制通识教育模式类似,是一种基于共同必修基础上的有限制的自由选修制度。一方面,所有学生都要修习一定的共同课程,另一方面通过选科制与学分制的结合,学生可以自由选习课程,但为了防止学生所选课程过于分散或过于简单,又要求学生必须在某一领域集中选习一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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