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研究中,将民国时期的通识教育课程变革分为三个阶段:1912—1927年,通识教育课程的成型阶段;1928—1937年,通识教育课程的发展阶段;1938—1948年,通识教育课程的成熟阶段。其依据主要有三点:
其一,民国时期中央政权的变更。民国时期实际上分为北京国民政府时期(1912—1927)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其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又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相对稳定的时期,即1928—1937年,第二阶段主要包括全面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即1937—1949年。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将1912—1949年这一时间段分成三个阶段。
其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及制度的变迁。北京国民政府时期(1912—1927),高等教育方面的政策变动很大,1912—1913年,先后颁布《大学令》和《大学规程》;1917年颁布《修正大学令》;1922年颁布新学制;1924年又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同时废除了《大学令》和《大学规程》。这一列的方针、政策及制度的变迁十分频繁,从而也导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不断变化。1928—1937年,各种方针、政策及制度相对比较稳定。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其后大学基本在这两个文件制定的制度下运行。所以,这十年是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稳定发展的十年。1938—1948年,受战争影响,高等教育的正常秩序被打乱。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的运行颇受影响,高等教育艰难发展。因此,对民国时期通识教育课程变革的阶段划分也考虑了这些因素。
其三,民国时期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的发展演变。民国时期的大学通识教育发展也呈现出一些内在的特征,这也是阶段划分的一个重要依据。1912—1924年,我国大学是预科和本科并设的,这一时期的通识教育课程一大部分是开设在预科阶段的。1924年《国立大学校条例》颁布后,预科废除。此后,通识教育课程集中于本科一、二年级开设。同时,《国立大学校条例》将大学课程开设权下放到学校,因此,1924年之后,大学课程设置开始自由化,通识教育课程在各个学校也极不相同,这一状况直到1938年共同必修科目颁布才结束。自1938年开始,各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陆续颁布,通识教育开始以共同必修科目的方式在大学施行。(www.xing528.com)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本文将民国时期的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变革分成了1912—1927、1928—1937、1938—1948三个时间段。本章属于民国时期通识教育课程变革的第一个阶段。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一历史性的巨变,给近代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由于高等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当时教育领域的改革也率先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而课程作为大学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俨然成为大学改革的焦点所在。
活跃在这一时期教育舞台上的教育家、思想家、政治家们大都在传统文化方面有深厚素养和体验,同时,又因各种历史机缘而具有出国游历、考察的实际阅历。这使他们一方面保留了中国传统教育中本身就蕴含着的巨大的通识教育的渊源;另一方面,继承和转化了传统国学中的积极因素,完成中学与西学的借鉴与融合。因此,在这一时期的中国高等教育界,通识教育有着一批坚定的拥护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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