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桶式基础结构上部结构形式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中的有关规定。
(2)上部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组桶式基础或100m。
(3)上部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中的有关规定。
(4)上部结构接高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选用相应的检验标准,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中的有关规定。
(5)上部结构接高段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5的规定。
表6-5 上部结构现浇接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注:表中H为桶式基础结构上部结构接高高度,单位为mm。
(6)采用桩与模袋混凝土组合、预制块体与现浇混凝土组合等方式封堵桶式基础结构间缝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桩、钢管桩的规格、品种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www.xing528.com)
②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③拼接桩的接头接点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④预制块体质量应满足《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中的有关规定。
(7)结构堵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的规定。
(8)桶式基础结构应进行抗氯离子渗透检验。浪溅区及其以上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浪溅区以下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239—2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6-6 结构堵缝允许偏差
注:①序号1、2项偏差按夹桩铺底后所测的数值为准,但禁止拉桩纠偏。
②长江、闽江和掩护条件较差的河口港沉桩,桩顶偏位按“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的标准执行。
(9)桶式基础结构采用硅烷浸渍进行防腐蚀时,应进行取样检验,取样面积1000m2一组,且不少于三组,如出现不合格时,则对应取样区的全部面积进行重新涂装。
(10)防腐材料的品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和《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2007)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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