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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东京审判史观,揭示日本加害者变身为受害者!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紧接着,作者举出了否定“东京审判”的理由:所谓“侵犯和平罪”是指发动自卫战以外的战争。但以这样的罪名处罚国家的领导人,是史无前例的。但是GHQ不许公布这位帕尔法官的意见书,不许众人对审判有所批评。因此,必须全盘推翻东京审判的结论,必须从法理上否定东京审判的正当性,必须颠覆基于东京审判的强调日本是侵略者的“东京审判史观”。总之,“东京审判史观”对日本人来讲就是“自虐史观”。

挑战东京审判史观,揭示日本加害者变身为受害者!

该教科书的最后部分,再次攻击“东京审判史观”,声称“日本的领土从未遭受外国军队的蹂躏,当以外国为学习目标时,却是一个不会丧失独立自尊心的幸福国家。但自从大东亚战争太平洋战争)失败以来,已丧失这些特色。由于无差别的轰炸以及原子弹的袭击,全国约有70万平民被杀。战后日本人虽然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建立世界屈指可数的地位,但却无法恢复自信”[5]。这种煽动日本是战争“被害者”的做法,旨在鼓动反常的民族主义情绪,逼迫政府“向右转”。[6]如果说,日本人无法恢复自信是因为侵略战争的失败,那么,应该谴责的正是发动对外扩张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者,而不是战胜日本侵略者的世界反法西斯力量,更不应该将仇恨的对象对准“东京审判”。

教科书作者还高举狂傲的“大日本主义”旗帜,声称“今天已经没有可资学习和模仿的对象,日本人必须一切仰仗自己,但很可惜地,战争失败的创伤迄今还未痊愈”;日本今后“不得盲目地学习外国,盲目地把外国当作榜样,否则将会培养出一些丧失独立自尊心、成为无所适从的国民”。因此,“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自我认知”。[7]试问:否定过去的侵略历史,能够获得正确的“自我认知”吗?

在论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为期3年半对战时负责指挥的军人和政治家以‘侵犯和平罪’的罪名进行审判”时,教科书刻意写下“按语”,称“这次审判以日本违反九国公约及非战公约为由,然而这些条约并未规定对违约的国家及其领导人要予以审判”。紧接着,作者举出了否定“东京审判”的理由:

所谓“侵犯和平罪”是指发动自卫战以外的战争。但以这样的罪名处罚国家的领导人,是史无前例的。再者,审判官全都是由战胜国所选出,而在进行审理时,对检察官所列举之证据多半是照单全收。相对地,对辩护律师所申请的证据调查却多半驳回。东京审判法庭中唯一的国际法专家,印度的拉塔·比诺得·帕尔法官就认为,这次审判欠缺国际法上的根据,主张被告全部无罪。但是GHQ不许公布这位帕尔法官的意见书,不许众人对审判有所批评。

今天仍有人怀疑这个审判在国际法上的正当性。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显示了国际法朝向世界和平的新发展,而持肯定的意见。[8](www.xing528.com)

在这段话的下面,作者专就“南京大屠杀”写了这样的“按语”:“这次东京审判认定日军在1937年(昭和十二年)占领南京时,杀害了许多中国人民(南京事件)。但有关这件事的真实状况在资料上仍存有疑点,有各种不同的见解,今天仍是争论所在。”[9]这是假借所谓“资料有疑点”来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存在,是右翼惯用的伎俩。“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右翼的“痛点”,是中日之间关于历史认识展开激烈交锋的核心议题。否定了“南京大屠杀”,也就否定了日本侵略之本质,否定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之正义性。

在日本右翼眼里,认定“南京大屠杀”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非法的(缺乏国际法的支撑),该法庭进行的“东京审判”是战胜国(以美国为首)对战败国(日本)类似“群狼进攻”型的污辱性审判,是“成王败寇”式的毫无客观立场、亦无公正可言的强迫性审判。东京审判让日本罩上了“我有罪”“我是战争罪犯”的紧箍咒,其影响是灾难性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透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影,宣传日本发动战争的不当。这些宣传及东京审判,使日本人对日本发动战争之行为有强烈罪恶意识,这些皆影响了战后日本人对历史的看法”。因此,必须全盘推翻东京审判的结论,必须从法理上否定东京审判的正当性,必须颠覆基于东京审判的强调日本是侵略者的“东京审判史观”。总之,“东京审判史观”对日本人来讲就是“自虐史观”。与之对应,应该大力宣扬“大东亚战争肯定论”“自卫战争史观”“亚洲解放论”(又称“解放战争史观”),“侵略有理史观”“靖国史观”等。[10]因此,必须重新编写历史教科书,必须站在日本人的立场重新言说那段历史。

2005年4月,文部省宣称:经指示修改后,《新历史教科书》审定“合格”。虽然编纂者对书中百余处进行了修改,但是美化侵略之主旨依然我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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