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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宋教仁制定《鄂州约法》,中国文化近代转型窥见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昌起义后,大多数革命者忙于军政事务,无暇从事民主建政工作,宋教仁则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修撰《鄂州约法》的大任,而原立宪派人士汤化龙等成为协助者。1912年1月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宋教仁任法制院总裁,草拟宪法草案,以《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名称公布,其内容乃至文字皆由《鄂州约法》脱出。故由宋教仁主笔的《鄂州约法》是中国民主宪政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辛亥革命后宋教仁制定《鄂州约法》,中国文化近代转型窥见

辛亥首义爆发,十分兴奋的宋教仁偕同黄兴上海赶至武汉,黄指挥阳夏保卫战,宋则启动宪政建设

宋氏久已留意宪政,对欧美日本的政法制度做过经年研究,并在东京同盟会期间曾试拟宪法草案。从宋氏日记看,他于1906至1907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期间,购置并研读多种法政书籍,并在1906至1907年,翻译《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国际私法讲义》《俄国制度要览》《奥地利匈牙利制度要览》《美国制度概要》《奥匈国财政制度》《德国官制》《普鲁士王国官制》《日本地方渔政法规要览》等。他还对清末的预备立宪举措有系统评述,并关注立宪派的活动,对其兼有赞许与批评。故宋教仁堪称革命党人中富有法政知识,也最重视法政建设的一人。

武昌起义后,大多数革命者忙于军政事务,无暇从事民主建政工作,宋教仁则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修撰《鄂州约法》的大任,而原立宪派人士汤化龙等成为协助者。

《鄂州约法》之“鄂州”,非指今鄂州市,“鄂”乃湖北简称,此“鄂州”指湖北省。“约法”,系中国古典词,秦汉之际刘邦“约法三章”名传千古,而孙中山1906年拟《军政府宣言》,论及实施国民革命,“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与孙中山提出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之说大体对应)。所谓“约法之治”(约为“训政”阶段),指“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六年后,始解约法,布宪法[3]。故“约法”是尚未经过完备的民主程序制定的政治法度,是迈向宪法的过渡性立法。《鄂州约法》之“约法”,大概是在此种含义上使用的。

民国正式建立前,湖北军政府一度具有革命的中央政府功能,而《鄂州约法》也就具有国家约法的意义,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得以实行的民主共和国约法,随后宣布反清独立省份也颁布约法(如《江西临时约法》),均仿效《鄂州约法》。1912年1月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宋教仁任法制院总裁,草拟宪法草案,以《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名称公布,其内容乃至文字皆由《鄂州约法》脱出。故由宋教仁主笔的《鄂州约法》是中国民主宪政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宋教仁在汉滞留半月(10月28日—11月13日),主要工作是拟订约法,而相与探讨较多的是前湖北咨议局议长、时任湖北军政府民政长汤化龙。宋教仁与汤化龙都曾留学日本,同在东京的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宋教仁1905年入日本东京的法政大学,次年进早稻田大学,汤化龙1906至1908年在法政大学专门部习法律,二人都曾研究东西洋各国宪法及政治制度,又在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早有交谊,故宋氏来汉入住汤化龙武昌家中,两人以宪政为题,彻夜切磋。汤化龙对约法拟订提出重要建议:

(一)共和国体

(二)民主政体

(三)立宪政治

(四)责任内阁

(五)政党议员

(六)人民之权利义务[4](www.xing528.com)

同为法政大学留学归国的张国溶、居正、张知本也参与《鄂州约法》讨论。这批人在法政大学接受的西方法律知识,尤其是民主宪政思想,在辛亥年间发挥了效用。

再放大视域,参与清末预备立宪及民初宪政建设的人士,也多有日本法政大学留学生(如沈钧儒等)。据统计,清末各省建立咨议局,正副议长及驻会议员中,留学日本或到日本考察者九十七人,其中法政大学留学生四十八人[5]。故清末民初宪政建设,与入读法政大学的清末留日学生颇有干系。

考察法政大学的学脉及清国留学生在此的受业情形及以后的宪政实践,有助于回答以下切关宏旨的问题:

辛亥革命选择的民主共和模式来自何方?以往的研究将其归咎为孙中山等革命领袖从欧美获得启示。此论固然不错,但过于简单,忽略了日本的中介作用。事实上,宋教仁等辛亥志士以日本为中介,吸收法国系民主共和精义,是辛亥革命选择民主共和模式的又一重要因缘,研讨清末留学法政大学的一批人物民主共和思想的来龙去脉,便有助于这一重要议题的探究。

另外,人们往往不解:日本明治维新走的是君主立宪道路,坚持主权在君,而大批留学日本的中国青年却扬弃君主立宪,执着于民主共和,其故安在?通过对法政大学学脉的辨析、了解明治时期日本近代法政思想的多元性(法国法系、英国法系、德国法系并存),进而考察“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教学内容及师生构成的研讨,再结合清末国情因素(君主立宪走不通),便有助于历史地诠释辛亥革命的道路选择,从而深化对近代中国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的认识。

【注释】

[1]本文为2011年在日本法政大学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的发言,后刊发于《读书》2012年第9期。

[2]康有为:《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载《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3页。

[3]《军政府宣言》,载《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7—298页。

[4]王保民:《汤化龙先生片断见闻录》,载《黄石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

[5][日]神谷昌史:《中国人留学生与中国的近代化》,载《法政》通卷五四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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