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日本法政大学讨论这场革命的渊源,别有意味。
古典汉字词“革命”的本义是革除前朝天命。近代以来,“革命”有了多重引申义,但我们今日讨论辛亥革命的价值与历史定位,仍然不能拋开“革命”的本义。
并非所有国家的主流文化都肯认以暴力更替旧政权的革命,例如日本,虽然接受了中国文化的不少理念,却拒绝革命,因为日本天皇制“万世一系”,不容革除,日本的明治维新是在天皇制框架内实现的近代变革。又如西欧中世纪各国,革命(revolution)指叛乱,长期做贬义词使用,16世纪以后才逐渐变为中性词,启蒙运动及法国大革命后方成为有限度的褒义词。而在中国文化系统,“革命”很早就被赋予正面价值,如《易传》所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肯定改朝换代、变革前朝弊政的合理性、合法性。但当一个王朝稳定下来以后也讳言革命,如汉景帝便在朝廷上制止儒道两家讨论“革命”。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是革命大行其道的时代。革命家言革命的不胜枚举,即使曾经批评革命的梁任公,辛亥后也肯认革命,他1921年撰《辛亥革命之意义与十年双十节之乐观》一文,对史上之革命做了颇具历史主义眼光的评议,梁先生说:
中国历史上有意义的革命,只有三回:第一回是周朝的革命,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第二回是汉朝的革命,打破三代以来贵族政治的局面;第三回就是我们今天所纪念的辛亥革命了。(www.xing528.com)
我们稍加引申,“周朝的革命”,是指结束氏族—部落制,进入宗法封建制的革命。而“汉朝的革命”,是指秦汉结束宗法封建的贵族政治,确立宗法君主专制之下的官僚政治。而秦以后两千年间发生的多次“革命”(从陈胜、项羽、刘邦到朱元璋、李自成),导致改朝换代、政策调整,却未能改变宗法社会、专制帝制的基本面。辛亥革命则不然,它的明确目标是结束专制皇权,建立民主共和,从而导致国体、政体变更,社会形态兴革。辛亥革命虽然存在种种缺憾,然其在“革故”与“鼎新”两方面,都做出了首创性贡献,吾土吾民至今受其赐。
辛亥革命足可垂之青史的,从破坏一面言之,是推翻延续两千余年、近古以降已成社会进步严重障碍的专制帝制,使中国社会及人民得以解放;从建设一面言之,则是创建宪政共和,而辛亥首义后建立的湖北军政府拟订《鄂州约法》(全称《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便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部颁行的共和宪政文件,并成为民国约法的初范。一个饶有兴味的现象是,《鄂州约法》的修撰者宋教仁、汤化龙以及参与研讨者张知本、居正、张国溶、黄中恺等人,皆为日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此一蕴藏丰富文化内涵的历史节点,值得我们深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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