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绘制要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2)图样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样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做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给排水施工图规范要求
(1)给排水施工图表达特点
给排水施工图的平面图、详图等图样均采用正投影法绘制。在绘制给排水系统图一般按照45°正面斜轴测投影法绘制,管道系统图的布置方向应与平面图一致,并比例进行绘制,当局部管道不易表示清楚时,可不按比例绘制。管道和附属设备等一般用统一的图例表示。给排水管道一般采用单线画法,粗线绘制,有关管道连接的配件属于规格统一的工业定型产品,在图中不画出。在给排水施工图中,常用J作为给水系统和给水管的代号,用P作为排水系统和排水管的代号。
(2)给排水图线的规定
1)粗实线、中实线、细实线的线宽比为1∶0.5∶0.35,粗实线用于绘制各种新建的给水管线;中实线用于绘制给水设备可见轮廓及原有管线;细实线用于绘制给排水管道图中原有建筑物,建筑物的可见部分轮廓线局部范围放大的范围线、引出线、标高符号线、较小图形中心线等。
2)粗虚线、中虚线及细虚线的比例为1∶0.5∶0.35,粗虚线用于绘制各种新建的排水管线;中虚线用于绘制排水设备不可见轮廓及原有排水管线;细虚线用于绘制给排水管道图中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可见部分轮廓线。
(3)给排水的比例和标高及标注
1)比例。
室内给、排水平面图一般选用的比例为:1∶300、1∶200、1∶100、1∶50
绘制给、排水系统图一般选用的比例为:1∶200、1∶100、1∶50
2)标高及标注。
标高应以m为单位,一般写到小数点后第3位。沟道、管道应标注起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及交叉点的标高。室内管道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管道标注绝对标高。在平面系统图中,管道的标高标注如图8-1所示,剖视图中的标高的标注如图8-2所示。
图8-1 管道的标高标注
图8-2 剖视图中的标高的标注
3)管径的标注(www.xing528.com)
●管径的尺寸应以mm为单位
●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和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7)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钢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X壁厚表示(如D108X4、D159X4)
●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d230、d380)
●塑料管材,管径宜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
●单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8-3的方式标注
●多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8-4的方式标注
图8-3 单根管径
图8-4 多跟管径
(4)给、排水编号
1)当建筑物的给排水进出口多于一个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图8-5所示。
2)建筑物中立管的数量多于一个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图8-6所示。
图8-5 给排水进出口标注
图8-6 中立管标注
(5)给排水字母所示的含义
JL:给水管 PL:排水立管 TL:通气立管
RL:热水立管 WL:污水立管 YL:雨水立管
PE:塑料管 DE:U-PVC管 DN:管径应以公称直径
DE:管径应以公称外径
(6)本章用到的给排水图例如图8-7所示。
图8-7 给水排水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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