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统计汇总、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统一时点更新及成果等。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 35650—2017。
(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9.2—2010。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3.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1)DEM 数字高程模型。
(2)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
(3)GIS 地理信息系统。
(4)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4.总体原则与要求
(1)目的与任务。
1)目的。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国土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2)任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土地开展补充调查。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包括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成果汇总。主要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
(2)土地分类。
1)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工作分类以GB/T 21010—2017为基础,对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
2)对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进行归并或细化。
3)城市、建制镇、村庄等用地范围。
4)工作分类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图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3)调查精度。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m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m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2)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调查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②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③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0m2。④对于有更高管理需求的地区,建设用地可适当提高调查精度。
(4)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4)分幅及编号。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 13989—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00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5)基础调查单位。县级行政辖区。
(6)步骤:①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订、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等。②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③DOM制作及内业信息提取。④土地权属调查。⑤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⑦专项用地调查。⑧各级数据库建设。⑨统计汇总。⑩成果整理与分析。包括调查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成果分析、报告编写等。成果检查。包括自检、预检和核查等。成果归档。
(7)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或亩。
5.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1)界线组成。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等深线(即经修改的低潮线)和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组成。调查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与之不相符的权属界线予以保留。
(2)界线来源。
1)国界采用国家确定的界线。
3)零米等深线采用国家确定的界线。
5)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
6)各级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如有变化依据相关资料调整。
(3)调查界线。
1)国界线依据主管部门最新勘界资料调整。
2)零米等深线(含海岛),依据主管部门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
3)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
4)乡(镇)级调查界线,依据县(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调整。
(4)控制面积。
1)依据调查确定的坐标系、比例尺和调查控制界线,制作标准分幅控制界线图,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
2)依据标准分幅控制界线图制作本调查区域“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6.DOM
(1)遥感数据选取要求。遥感数据选取满足下列要求:
1)光学数据单景云雪量一般不应超过10%(特殊情况不应超过20%),且云雪不能覆盖重点调查区域;
2)成像侧视角一般小于15°,最大不得超过25°,山区不超过20°;
3)调查区内不出现明显噪声和缺行;
4)灰度范围总体呈正态分布,无灰度值突变现象;
5)相邻景影像间的重叠范围不应少于整景的2%。
(2)DOM数据源精度。
1)航空影像比例尺。基于数码相机航空摄影时,DOM比例尺与数码相机像素地面分辨率的对应关系见表9-6。
表9-6 不同比例尺DOM与数码相机像素地面分辨率对应关系
2)航天影像比例尺。采用航天遥感数据制作DOM比例尺与原始数据空间分辨率的对应关系见表9-7。
表9-7 不同比例尺DOM与航天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对应关系
(3)DOM精度指标。
1)平面位置精度。按照GB 35650—2017,DOM地物点相对于实地同名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表9-8的规定。特殊地区可放宽0.5倍。规定2倍中误差为其限差。
表9-8 DOM平面位置精度
2)镶嵌限差。利用航空影像制作DOM时,像片或影像之间镶嵌限差见表9-9。利用卫星影像制作DOM时,景与景之间的镶嵌限差见表9-10。利用不同分辨率影像(包括航空影像和卫星影像)制作DOM时,二者之间的接边限差见表9-9、表9-10。
表9-9 像片或影像镶嵌限差
表9-10 景与景之间的镶嵌限差
(4)DOM制作(见表9-11)。
表9-11 DOM制作
续表9-11
表9-12 不同比例尺DOM与DEM比例尺对应关系
7.内业信息提取
(1)信息提取内容:在最新DOM基础上,按照工作分类,依据影像特征内业逐地块判读土地类型,提取土地利用图斑。
(2)解译标志建立:根据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特征、植被类型及土地利用结构、分布规律与耕作方式等情况,建立调查区典型地类解译标志。
(3)信息提取范围: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全区域比对提取。
(4)信息提取方法:通过逐地块分析三调DOM纹理、色调、区位、附着物和周边环境,按照三调内业信息提取分类标准判读图斑地类,依据影像特征提取土地利用图斑,并对比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将内业提取的土地利用图斑分为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A类图斑和与数据库地类一致的B类图斑。
(5)变化信息表达。
图斑编号: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按照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顺序编号,每个图斑的编号均具有唯一性。
图斑属性表:建立与DOM数学基础相一致的内业提取图斑矢量数据层及属性表,全面记录提取图斑的相关属性。
(6)调查底图制作。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在DOM上套合内业提取的土地利用图斑及区县行政界线、集中建成区界线,以工程文件形式制作标准化调查底图。
8.土地权属调查
(1)调查内容。将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结合相关资料,对权属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2)调查方法。
1)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其他相关登记成果,以及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2)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协议书等描述转至相应位置。
3)土地权属状况或界址发生变化的,按照TD/T 1001—2012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后上图。
9.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调查内容。
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
(2)地类调查。
1)地类图斑。单一地类的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地类图斑编号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顺序编号。
2)地类图斑划分及表示。①按工作分类末级地类划分图斑。②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地块形成图斑。③当各种界线重合时,依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的高低顺序,只表示高一级界线。④沿海地类图斑的陆地侧地类界线应与海岸线一致。
3)图斑地类认定。
依据工作分类,按照图斑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图斑地类。
三调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实地现状为非耕地的,经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共同评估认为仍可恢复为耕地的,可继续保留可调整地类属性;难以恢复为耕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使用的土地,按图斑原地类调查认定地类。
光伏发电的光伏板用地按原地类调查。
4)图斑调查方法。①依据调查底图,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修正国家内业提取的图斑界线。当有更高精度航空影像时,也可根据其影像特征调绘图斑边界。调绘图斑的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移位不应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应大于图上1.0mm。②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有条件地区采用仪器补测法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进行补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2.5m,山地不应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填写“国土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记录图斑地类、权属和其他属性信息。
5)线状地物调查。
①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坐落单位、权属单位、地类均一致的及宽度、走向基本一致的,划为一个线状地物图斑上图。
②线状地物调查应充分利用交通及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资料,保证道路和水系的连通性。线状地物发生交会时,从上向下俯视,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
③线状地物边界应依据影像特征调绘,对宽度较小的农村道路或沟渠等影像不能准确调绘的,可依据原有单线线状地物的走向和宽度以图斑的形式上图。
④对调查为公路用地或铁路用地的图斑,提取公路或铁路的路面范围,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对公路用地图斑,若道路有路肩则提取至路肩外缘,若道路无路肩则提取至路面铺桩位置或路面硬化外缘[不含路堤(堑)边坡、道沟];对铁路用地图斑,提取至铁路路肩外缘。对高架的公路、铁路提取垂直投影范围。
(3)调查接边。
1)省级和地市级负责组织其辖区范围内相关地市级和县级调查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负责组织各省开展调查接边工作。
2)依据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通性;对影像反映明显的地物界线进行接边,保证同名地物的一致性;对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进行接边,保证水库、河流、湖泊、交通等重要地物调查信息的一致性。
3)当行政界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时,双方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实地核实接边。
(4)田坎调查。
田坎调查采用系数扣除方法进行调查。采用更高调查精度的区域,田坎也可按图斑调查,但应保证省级调查精度标准统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算的田坎系数,如无特殊变化可继续沿用,也可由省级统一组织重新测算本省的田坎系数,测算方案及结果上报备案。田坎调查要点见表9-13。
表9-13 田坎调查要点
表9-14 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
(5)海岛调查。
1)对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同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开展海岛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2)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
3)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提供的海岛数据确定其位置,对海岛的名称、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
无居民海岛,应同步调查开发利用现状,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汇总,并填写无居民海岛调查分类及汇总表。
(6)图斑举证。
1)图斑举证要求。实地拍摄包含定位坐标和拍摄方位角等信息的图斑举证照片,报送至统一举证平台。
地方实地调查认定地类与全国三调办内业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原则上须全部实地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地方补测调查的新增地物也须全部实地举证。对原地类为耕地,国家判读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地方调查仍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地类新增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不举证。(www.xing528.com)
涉及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不得举证;对城镇村内部涉及建设用地细分类型的图斑,无须举证;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未调查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如沙漠、戈壁、冰山、森林等无人区,影像可以判断地类的,可不举证。
2)举证照片拍摄要求。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应能够举证说明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
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构)筑物内部和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利用特征照片三类。
(7)面积计算。
图斑面积及图斑地类面积:图斑面积与图斑地类面积一致,按田坎系数扣除的耕地图斑面积除外。按田坎系数扣除的耕地图斑地类面积为耕地图斑面积减去按系数扣除的田坎面积。
田坎面积:实测的田坎面积计算方法与图斑面积计算方法一致。按系数扣除的田坎面积,等于耕地图斑面积与田坎系数的乘积。
10.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调查底图制作。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制作:以DOM为基础,结合地籍调查、地名地址、城镇规划图及地形图等资料,采用数据转换、抽取或数字化等方法,制作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制作:以DOM为基础,结合村庄地籍调查、地名地址、土地整治等资料,采用数字化或数据转换、抽取等方法,主要绘制村庄调查范围内的公用道路、水塘、成片林木等村庄土地利用框架,制作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2)地类调查。
1)图斑划分。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依据工作分类末级地类,划分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2)上图面积。城镇村庄地类图斑的上图面积按照前文4.(3)2)中关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的规定执行。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斑调查。
①图斑调绘。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工作分类,依据城镇宗地的用途,参照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等,结合影像特征,综合判定土地利用类型,合并土地利用类型一致的宗地初步调绘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特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利用类型明显不同且分割的界线(如市政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可以依据工作分类划分成多个图斑。
城镇内部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等市政道路用地按照城镇村道路用地图斑调查。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内部道路归并到坐落图斑。
临街门面等,归并到城镇道路外的相邻图斑。
城镇内部符合上图面积要求的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其他土地图斑等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内部的全部图斑,属于城市的标注“201”,属于建制镇的标注“202”。
②外业核实。参考城市地形图单位注记、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整治、国土执法监察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实地查勘,核实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4)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调查。
①图斑调绘。以调查底图为基础,依据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等)成果,按照工作分类,结合影像特征,判定土地利用类型,初步调绘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村庄内部超过上图面积的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等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调绘。
房前屋后不够上图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等可归并到相邻的宅基地图斑。
村庄内部符合上图面积的水塘宜按照使用特征,以生活用水为主的水塘可归并到相邻的建设用地图斑,以农业生产用水为主的水塘应调绘坑塘水面。
穿越村庄的公路、河流、铁路等,宜按照前文10.(2)5)中关于线状地物调查的要求进行调查,不宜作为村庄内部的图斑进行调绘。
村庄内部的全部图斑应标注“203”属性。
②外业核实。利用村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土地整治、国土执法监察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查勘,核实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5)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
①衔接内容。以调查底图为基础,衔接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重点做好城镇村庄调查范围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国有土地图斑与国有土地图斑、国有土地图斑与集体所有土地图斑、集体所有土地图斑与集体所有土地图斑,城镇村庄道路图斑与农村道路图斑等界线位置和属性内容的衔接。
②衔接要求。城镇村庄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应无缝衔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地类应无缝衔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相互衔接时,应以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位置为原则,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
城镇村庄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独立划定图斑,同时要保持道路表现时的完整性。
(3)城镇村庄范围界定。
1)城镇村庄范围:
①城市即城市居民点,指市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机关、学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以及城市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含城中村)。
②建制镇即建制镇居民点,指建制镇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学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以及建制镇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含城中村),不包括乡政府所在地。
③村庄即农村居民点,指乡村所属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学校等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2)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
3)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11.专项用地调查
(1)专项用地调查内容。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2)耕地细化调查。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调查范围。包括自然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批准范围界线内图斑。
2)调查方法。按照实地现状,全面查清“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范围内土地的地类、分布和权属状况。
(4)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5)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国土调查成果中,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12.数据库建设
(1)基本内容。国土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基础地理、DOM、DEM等信息,具体见TD/T 1016—2007。
(2)总体要求。
1)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TD/T 1016—2007执行,以完整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依据国土调查结果,建立一体化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与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应一体化建库,保证各类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的衔接。
2)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应同步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管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专项用地调查数据、遥感影像等栅格数据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支持国土调查公开数据格式,具有数据导入导出、格式转换、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可实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之间的互联共享和及时更新。
(3)县级数据库成果经逐级检查、组织和整合后,建设市(地)、省、国家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建设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各级数据库建设要点见表9-15。
表9-15 各级数据库建设要点
13.统计汇总
(1)面积统计。
1)统计内容。
①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状况统计:包括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权属性质、耕地坡度分级、图斑标注等成果的统计。
②专项统计: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等结构的统计。
③成果分析: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专项用地调查结果基础上,开展相关分析工作等。
2)基本要求。
①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统计调查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含飞入地)。
②土地调查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辖区调查控制面积。
③因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应强制调平。
(2)数据汇总。在县级土地统计基础上,逐级开展市(地)级、省级和全国汇总。无县级归属的海岛参与省级汇总,无省级归属的海岛参与国家汇总。
14.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
(1)地类核查(见表9-16)。
表9-16 地类核查
(2)数据库质量检查(见表9-17)。
表9-17 数据库质量检查
续表9-17
15.统一时点更新
(1)统一时点。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2)主要任务。统一时点前已完成调查的县级单位,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以及数据库更新。
(3)更新方法及要求。
1)总体要求。统一时点更新仅对从完成调查时间到统一时点之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部分进行变更,对未发生变化的部分不应擅自变更。调查界线未发生变化时,国土调查控制界线和面积不应改动。
2)更新方法。一般地区采用综合调绘法和实地补测的方法。
3)调查底图制作。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DOM,与三调数据库套合,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以县级行政辖区为调查单元,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DOM上套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制作统一时点调查底图。
4)内业提取。县级调查单位组织收集有关土地利用、土地权属以及相关专项调查等方面变化的数据资料。利用国家下发调查底图,与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套合比对,参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检监测图斑,提取其他地类变化图斑。结合土地整治、用地审批、执法监察等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在内业预判的基础上确定需要举证变更图斑,制作统一时点调查工作底图和数据。
(4)数据库增量更新(见表9-18)。
表9-18 数据库增量更新
(5)更新图斑举证。
1)国家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以及其他更新的图斑,在外业调查时原则上须实地举证。
2)更新图斑举证应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中10.6的规定。
(6)地类核查与数据库质量检查。
1)地类核查方法如下:
①利用DOM、举证照片和相关资料,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内业提取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逐一进行核实。检查更新图斑地类、边界、范围和属性是否真实准确。对未按照要求拍摄举证照片的图斑,以及图斑地类与DOM和举证照片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②对于统一时点前已拆除的国家内业提取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变。
③对国家内业提取图斑之外的变化图斑,应实地准确核实变化围斑的位置、地类、范围等,对确实发生变化的,按照实地地类进行更新。
2)对地类核查认定的错误图斑进行整改。对确属调查错误的,修正调查结果;对举证材料不完备的,补充相关举证材料,并对整改成果再次进行核查。
3)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开展外业核查。对复核和外业核查确认错误的,直接修改数据库。
4)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按照数据库质检规则,开展数据库更新图斑的质量调查工作,质量不合格的,逐条修改完善,直至检查合格。检查要求见前文15.(2)。
16.主要成果
(1)县级调查成果包括:①实施方案(或技术设计书)。②调查底图及相关调查记录表(簿)。③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④坡度图有关成果。⑤田坎系数测算成果。⑥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数据库管理系统。⑧成果质量检查报告、表格等。⑨各类统计汇总表。⑩县级土地利用图、城镇土地利用图。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题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2)汇总成果包括:①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数据库管理系统。②市(地)级、省级、国家级汇总数据。③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土地利用图。④市(地)级、省级、国家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题图。⑤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17.成果检查
(1)调查成果检查。
1)程序。包括县级自检、省级预检、国家级核查与数据库质量检查。
2)检查内容。调查成果检查包括以下内容:①权源材料、手续、界址点位置、界线走向、权属界线协议书,以及调查表等。②地类划分、地类标注、图斑界线、田坎系数、举证照片,以及外业调查记录等。③国土调查数据库结构、内容、精度、逻辑关系,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及运行情况等。④统计汇总数据、各种图件及文字报告等。
3)基本要求。
县级自检:县级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
省级预检:①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比对提取三调初步成果、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之间的差异图斑,重点检查差异图斑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根据内业调查结果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外业图斑进行认定,并利用移动外业设备拍摄图斑实地照片。根据内外业检查结果,组织调查成果整改。②内业抽检不低于30%的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③采用计算机自动检查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按照数据库质检要求,检查各县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质量。根据质量检查结果,组织数据库质量整改。数据库质量检查应实现省级100%预检。
国家级核查:国家级核查重点针对建设用地、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类型图斑,以及三调地类与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内业核查以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依据,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图斑地类、边界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内业核查结果不修改的,根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复核不能通过的,内业依据影像能确定图斑边界和地类的,直接修正调查成果;内业不能依据影像确定图斑边界和地类的,开展在线或实地外业核查工作,根据外业核查结果,直接修正调查成果。
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数据成果的规范性、空间关系与属性逻辑正确性、汇总规则正确性等,确保数据成果质量达标,数据汇总成果精确。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后,录入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2)汇总成果检查。汇总成果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接边、数据汇总等。
18.成果资料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图、表、文档、数据库等成果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历年真题
1.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表述,错误的是( )。[2020-40]
A.国家统一制作优于1m分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图,统一开展图斑比对
B.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m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C.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最小图斑面积100m2
D.调查比例尺由“二调”的1∶10000提高到1∶5000
【答案】C
【解析】在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上,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
2.下列对“三调”中术语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9-74]
A.位置精读是指空间点位与其真实位置的符合程度
B.坐标精读是指坐标值的精确程度
C.逻辑一致性是指属性数据在逻辑关系上的一致性
D.拓扑关系是描述两个要素之间边界拓扑和点集拓扑的要素关系
【答案】C
【解析】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逻辑一致性是指空间数据在逻辑关系上的一致性。
3.我国常用的坐标系是( )。[2019-90]
A.北京54坐标系 B.西安80坐标系
C.WGS-84坐标系 D.2010国家坐标系
E.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答案】ABE
【解析】我国三大常用坐标系为北京54、西安80和CGCS2000。
4.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下列哪些项属于三调的具体任务?( )[2019-99]
A.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B.土地权属调查
C.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D.地上附着物权属
E.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答案】ABCE
【解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三调的具体任务是: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②土地权属调查;③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④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⑤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⑥成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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