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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丧葬制度-晋唐时期的巴蜀地区实践情况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晋代丧礼,沿袭汉魏制度而又有所损益。凡祖父母、父母、叔伯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去世,皆居丧。唐代规定,斩衰为三年;齐衰分为服丧三年、服丧五月、服丧三月等三种情况,而居丧时间皆为三年;大功则为长殇九月、中殇七月;小功为五月殇;缌麻为三月殇。自晋迄唐,巴蜀地区有不少人是遵循丧礼,为其亲属服丧。图13-1晋杜谡冢志图13-2晋枳杨府君阙汉族实行土葬。墓室内的葬具已腐烂无存。

汉族丧葬制度-晋唐时期的巴蜀地区实践情况

晋代丧礼,沿袭汉魏制度而又有所损益。凡祖父母、父母、叔伯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去世,皆居丧。为官者,有丧则去官,除丧之后再就官。居丧时的服制,依其与死者的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统称为五服。南北朝时期,大体上是沿袭晋制而又有所变通。隋代规定,齐衰以上解官,但可夺情;齐衰以下,可以不解官;小功以下,请假服丧,假满复职。凡居五服之丧,除戎事之外,不作鼓乐。唐代规定,斩衰为三年;齐衰分为服丧三年、服丧五月、服丧三月等三种情况,而居丧时间皆为三年;大功则为长殇九月、中殇七月;小功为五月殇;缌麻为三月殇。

自晋迄唐,巴蜀地区有不少人是遵循丧礼,为其亲属服丧。在晋代,犍为郡武阳人李密为其祖母刘氏服丧;蜀郡郫县人何攀以母丧去官;蜀郡成都人杜烈,因其兄杜轸去世,上表求去官,扶灵柩归葬[24]。南北朝时期,又有郪县人李庆绪,丁母忧去职,庐于墓侧,每恸则呕血数升[25]。入唐以后,益州焦怀肃、郭景华,郪县曹少微,涪城赵烟,资阳赵光寓、黄昇,梓潼马冬王、秦举、王兴嗣,依政樊漪,巴西韦士宗、文博荣、文诠等人,皆事亲居丧[26]。又有梓州涪城人章全益,少孤,为其兄章全启所抚养。章全启去世,章全益为其服斩衰,断手一指以报[27]。然而蜀中风俗,“好祀鬼神,尤多忌讳,家人有死,辄离其故宅”[28]。入唐以后,依然是“蜀土俗薄,畏鬼而恶疾,父母病有危殆者,多不亲扶侍,杖头挂食,遥以哺之”[29]。在这种风气之下,真正能遵守丧制的人,除了士人和官员之外,其实并不多见。

图13-1 晋杜谡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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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2 晋枳杨府君阙

汉族实行土葬。其墓葬形制,根据近代考古发掘的结果,两晋南北朝时期有崖墓和砖墓两种不同的墓制,其中崖墓以广元市昭化宝轮院的崖墓群发掘较早,三台县郪江镇的东汉南朝崖墓群最具代表性。砖墓以成都羊子山的晋墓和成都桓侯巷发现的成汉墓较为典型。入唐以后,基本上都是砖墓,其中万州的冉仁才墓最具代表性。

广元市昭化宝轮院屋基坡崖墓。1953年7月发掘,共清理崖墓20座。这些崖墓都是在水成岩上凿成,每座墓的长度都不足3米,高不及1米,宽度均在1米左右,大多外狭内宽,略呈袋形。埋葬时都不用棺,从人骨架的痕迹来看,均为脚抵封门砖的伸直葬。出土的器物共有330件,其中陶器53件、瓷器20件、铜器37件、铁器20件、银器3件、琥珀器5件、玻璃珠192件[30]

成都羊子山晋墓。1954年1月发掘。该墓是一座砖墓,方向为北偏西20度,全长7.65米。墓室前面是一条长约0.82米、宽1.13米的墓道,两侧用砖砌成1.64米高的砖墙,墓口处的两墙之间亦用砖塞满,以封闭墓门。墓内用砖有三种字砖:泰始十年造、甲午秋月造、吉羊。葬具位于中室,棺木已朽,随葬品有陶罐、陶钵、陶灯、鎏金铜泡、金指环、银圈、铁剪、印花青瓷碗等,大多在前、后墓室内[31]

万州冉仁才墓。1973年8月发掘。现存封土堆呈圆锥形,堆基直径约30米,高8.5米,全经夯筑。墓室在封土堆正中,方向为正南北,为一拱形券顶单室砖墓。墓室内的葬具已腐烂无存。该墓曾被盗,现出土随葬物100余件,包括青瓷器物、青瓷俑、铜器、玉器、金器、陶器、玻璃器和1枚开元通宝铜钱[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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