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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史.民居建筑特点及类型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的住宅,是巴蜀地区最基本的建筑类型。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巴蜀地区居住着众多的民族,他们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不尽相同,因而民居建筑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大体可以分为汉族民居、“干栏”式建筑、碉房、帐房和板屋等类型。由于受封建等级制度的限制,巴蜀汉族民居极少采用斗拱。不过僚人的干栏很少受汉族民居的影响,这和汉代巴蜀地区已有的“干栏”式建筑明显不同。

四川通史.民居建筑特点及类型

居民的住宅,是巴蜀地区最基本的建筑类型。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巴蜀地区居住着众多的民族,他们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不尽相同,因而民居建筑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大体可以分为汉族民居、“干栏”式建筑、碉房、帐房和板屋等类型。

图12-20 成都出土东汉庭院画像砖

巴蜀汉族的住宅,是以“院”为单位的组合。成都出土的汉画像砖中,有一住宅图。该图所绘制的住宅,分为左、右两部分,大门开在左侧部分,门内为前院,其后为中门,与大门相对,中门以内为后院,建有一堂,抬梁式构架,悬山屋顶;右侧部分也分为前、后二院,前院有水井、厨房,后院建有一楼,以斗拱承檐,四柱式屋顶。住宅四周建有围廊,构成住宅的四院,以长廊相隔,从而形成田字形布局。从巴蜀摩崖石刻可以看出,直到唐代,巴蜀地区依然存在着这种四合院。除此之外,亦有三合院、单体屋。在丘陵山区,住宅多为一宅一院。由于受地形限制,住宅一般不是向纵深发展,而是向两侧扩张。在坡度较大的地方,宅院的房舍分别建在几个高低不同的台基上。不便修筑台基的地方,则依地形布柱作为房基,从而形成“吊脚楼”。根据地形特点建造的住宅,形式多样,择向也不限于朝南,朝东或朝西均可,宅院内的房舍亦不完全是对称布局。

组成汉族民居的房屋,均为木构架。其结构则有穿斗式与抬梁式两种。穿斗式构架的特点是以柱直接承檁:沿房屋的进深方向立若干排柱子,每根柱子一头落地、另一头承接一檁,每排柱子都依靠穿透柱身的穿枋连接起来,两排柱子之间则用斗枋相连接,从而形成一间房屋的基本构架。由于穿斗式构架是一根落地柱承接一檁,柱子较密,影响房屋的使用,因此,有的穿斗架不是每根柱子都落地,而是隔一根柱落地,不落地的柱子则骑在穿枋上,然而无论落地或不落地的柱子,其上均架檁,檁上布椽,以椽支撑屋顶。一些官僚、豪强的厅堂,由于需要较大的空间,因而采用抬梁式构架。这种构架的特点是:在屋基上立柱,沿房屋进深方向架设数层梁,上层梁均比下层梁短,两层梁之间垫以短柱,最上层梁立小柱或三角撑,形成三角形屋架,每层梁的两端均架檁,檁间布椽,由此构成一间房屋的基本骨架。

从巴蜀摩崖石刻所反映的建筑形式可以得知,巴蜀民居的柱子,其断面多为圆形,方形柱极少。柱径与柱高的比例,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大到小的变化。东汉崖墓中的柱径与柱高之比,大多在1∶2~1∶5之间,而唐代摩崖石刻中殿阁柱子的柱径与柱高之比,通常为1∶10左右,这和现存山西五台县的唐代佛光寺大殿木柱的径、高之比差不多。由于民居的屋面荷载较小,结构较轻,其柱径与柱高之比,应当还要大于1∶10。柱子上端的额坊,两晋南北朝时期大多置于柱顶,隋唐时期才移到柱间,通常只用阑额一道,加用由额的较少。由于受封建等级制度的限制,巴蜀汉族民居极少采用斗拱。唐代五品以上官员也只能使用单栱,《营缮令》就明确规定:“王公已下,凡有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35]中唐以后,四方车服僭奢,巴蜀地区五品以下的官员和豪强,可能使用了斗拱。民居的屋顶,通常是悬山式。顶面材料,多为陶瓦或茅草。唐代五品以上官员可以建造歇山屋顶,使用兽头瓦当。房屋的墙体,通常使用的材料为砖、土坯,一些地方也使用木板、石板。

房屋的大小是根据构架的宽度与长度来进行计算。其中宽度的计算单位是“间”,以房屋正面每两根檐柱之间的水平距离为一间,通常是奇数开间,正中一间称为明间,亦即当心间,左右两侧为次间,再外两侧为稍间或尽间,各间的大小不完全相同;房屋的长度是按照房屋的进深来进行计算,单位是“架”,每两排檁之间的水平距离为一架。唐代对于民居的间、架是有等级限制的:三品的正堂不得超过五间九架,五品的正堂为五间七架,六品和七品的正堂为三间五架,庶人则为三间四架。不过在安史之乱以后,这些规定逐渐不为人们所遵守。文宗即位后,以四方车服僭奢,下诏准仪制令,重申过去的规定:“王公之居,不施重栱、藻井。三品堂五间九架,门三间五架;五品堂五间七架,门三间两架;六品、七品堂三间五架,庶人四架,而门皆一间两架。常参官施悬鱼、对凤、瓦当、通栿乳梁。”[36]诏下,人多怨之,事遂不行。因此在中唐以后,巴蜀地区的民居才逐渐变得丰富多彩,装饰也渐趋华丽。

“干栏”式建筑是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常见的一种建筑形式。在巴蜀出土的汉画像砖和随葬明器上,均发现这种建筑的图像、模型。其基本形式是:在地面立四根木柱,上面建底架,再在底架上建房。地面和房屋之间,架有梯子,以便上下。房屋多为单层,亦有二层。每层均有栏杆或栏板,明间的两根檐柱有单层斗拱,屋顶均为悬山式,屋面铺瓦。从房屋的形式可以看出,这种“干栏”式建筑已经受到当时汉族民居的强烈影响。在唐代,巴人多在山坡上架木为居,“自号阁栏头也”[37],大约也是这类“干栏”式建筑。

自僚人入蜀以后,他们的住房也被称为干栏。《魏书》卷101《僚传》就说,僚人“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栏。干栏大小,随其家口之数”。这是有关干栏的最早记载。直到唐代,干栏仍然是指僚人的民居。不过僚人的干栏很少受汉族民居的影响,这和汉代巴蜀地区已有的“干栏”式建筑明显不同。僚人的干栏,是以活木为立柱,底架和墙体为“井干式”,因而被称为“依树积木”,亦即“构屋高树”[38]。屋顶的结构,大约和云南晋宁县石寨山出土的“干栏”式建筑模型相类似:以立柱的顶端承接屋梁,屋顶为两面坡,屋脊长于屋椽,正脊的两端略微向上翘起,屋椽在屋檁上交叉成燕尾形。

碉房,亦称邛笼,广布于巴蜀西部,其中岷江上游和大金川流域最为集中。唐人李贤在注《后汉书》时说,这种垒石为室的建筑,“今彼土夷呼为‘雕’也”[39]。雕亦即碉,因而邛笼也被称碉。“自汶川以东,皆有屋宇,不立碉;豹岭以西,皆织毛毯盖屋如穹庐”[40]。而在岷江上游的松潘、黑水、理县、茂县、汶川等县,直到近代,尚有碉房。位于大金川流域的嘉良夷,及其以西的附国,也是以碉为民居,“其高至十余丈,下至五、六丈,每级丈余,以木隔之。基方三、四步,程上方二、三步,状似浮图。于下级开小门,以内上通,夜必关闭,以防贼盗”[41]。在唐代,位于大渡河中游的三王蛮,同样是“叠甓而居,号雕舍”[42]。(www.xing528.com)

图12-21 今桃坪羌寨碉楼

碉房为石构建筑,平面呈多角形,通常为四角,亦有三角、五角、六角、八角,乃至十三角;碉房的高度,差别甚大,矮的只有二三丈,高的有十余丈;碉房的里面,通常分为三层:底层为牲畜房及贮藏草料,中层为人住,顶层为贮藏室。贵族的碉房多为六层,诸王则为九层。碉房内的楼层,以土面层:在木梁上密布楞木,上面先铺一层细树枝,再在树枝层上铺一层拍实土,有的住宅还在拍实土上再铺一层木板;楼层之间的木梯,以独木刳级,呈锯齿状。屋顶也是以土面层,只是比楼层稍厚。碉房的墙体用石块砌成[43],外皮有显著收分,内皮仍为垂直,底层墙体的厚度多在1米左右。

图12-22 帐 房

帐房是川西高原上畜牧部落的主要住房形式。早期的吐谷浑部落是“逐水草,庐帐居,以肉骆为粮”[44],虽建有宫室,“而人民犹以毡庐百子帐为行屋”[45],故《周书》卷50《吐谷浑传》说,吐谷浑“虽有城郭而不居之,恒处穹庐,随水草畜牧”。穹庐亦即百子帐[46]。宕昌羌“俗皆土著,居有屋宇,其屋织牦牛尾及羖羊毛复之”[47]。邓至、白兰与宕昌的住房略同。党项也是“俗皆土著,居有栋宇,其屋织牦牛尾及羊毛复之,每年一易”[48]。位于党项与附国之间的诸羌部落,其风俗略同于党项,也是以帐房为住所。当时的帐房有两种,一种是庐帐,其平面为圆形,结构很简单:用绳索将枝条绑扎成骨架,上面覆以羊皮或毛毡,再用绳索加以固定;一种是用毛毡覆盖的屋宇,这种住房至今还可以在川西北的牧区见到,其建造方法是:先用牦牛毛或羊毛织成毛毡,然后将毛毡缝成帐篷,其大小不一,有二十四幅、三十二幅,也有四十八幅,呈长方形,帐篷内立有木杆,用以支撑帐顶,帐脊中央的高度多在五尺左右,帐篷两边倾斜及地,用毛绳紧系于地下木桩,周围以草饼粪粕,垒成短垣,开门一方,将帐角对分撩起,以便出入,夜间放下,用带结之,帐内安有火塘,帐顶开一长缝,沿缝缀以小钩,以便启闭,使通烟雾。其中用牦牛毛制成毛毡而做成的帐房,称为黑帐房,用羊毛制成毛毡而做成的帐房称为白帐房。

图12-23 经修复的广元明月峡古栈道

板屋,亦称木楞子,建筑学上称为井干式建筑。其特点是:不用立柱和大梁,而是将四根原木放置成水平状,相互垂直咬接,然后层层叠置,构成房屋的四壁,形状类似于水井上的木围栏,故称井干式建筑。这种建筑在巴蜀分布甚广,仇池国“无贵贱,皆为板屋”[49],茂州“亦有板屋、土屋者”[50],越雟郡则是“其俗多营窟,板屋而息”[51],所以唐人韦齐休在《云南行记》说:“会川室屋相次,是板(屋)及茅舍。”[52]时至今日,在川滇边界的木里、盐源、盐边等地,仍然还有板屋,建造这种房屋的民族,主要是纳西族,亦即磨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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