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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职官制度及地方行政机构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州是最重要的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称为刺史,而其僚属,各朝不尽相同。其余等级的州,比照上上州的编制,依次递减吏属人数。其长官称为太守。此外,诸王分封的王国则设置内史,其地位相当于郡太守。刘宋时期,沿袭晋代制度,置郡太守,同时恢复东晋成帝裁撤的郡丞。南齐基本沿刘宋制度。郡吏的设置,大体比照州吏的设置情况,按照郡的大小确定其编制。

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职官制度及地方行政机构

两晋北朝隋唐时期,州是最重要的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称为刺史,而其僚属,各朝不尽相同。在晋代,“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所领中郡以上及江阳、朱提郡,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十余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事各一人。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275]刘宋基本沿袭晋代制度,每州置刺史一人,其僚属则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制也”[276]。其中别驾、西曹主管吏及选举事,治中职掌众曹文书事,祭酒则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南齐亦置州刺史以治民,其僚属则有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史等。萧梁时期,依旧置州刺史,其僚属有“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277]。北周同样设置州刺史,其僚属有长史、司马、司录、别驾、治中、列曹参军等。隋文帝时期,按照州的等级确定官吏人数,其中“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278]。其余等级的州,比照上上州的编制,依次递减吏属人数。隋炀帝时期,“罢州置郡,郡置太守”。同时,“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次置东、西掾曹,主簿,司功、仓、户、兵、法、士、曹等书佐,各因郡之大小而为增减。改行参军为书佐。”[279]又置通守,其职位仅次于太守。改郡赞务为丞,位在通守之下。唐代亦按照州的等级设官分职。其中户满4万户以上为上州,置“刺史一员,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三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四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四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户满2万户以上为中州,置“刺史一员,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一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三人,执刀十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佐各一人,史、帅、仓督各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户不满二万为下州,置“刺史一员,别驾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一人,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一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史各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医学博士一人,学生十人”。州政府各级官吏的职责是:“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敷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年,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绳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谨而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狥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若狱讼疑议,兵甲兴造便宜,符瑞尤异,亦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精诚感通,志行闻于乡闾者,亦具以申奏,表其门闾。其孝悌力田,颇有词学者,率与计偕。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若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纲纪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司录、录事参军掌勾稽,省署钞目,监符印。功曹、司功掌官吏考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医药、陈设之事。仓曹、司仓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户曹、司户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婚田之事。兵曹、司兵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法曹、司法掌刑法。士曹、司士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市令掌市厘交易、禁斥非违之事。经学博士掌《五经》,教授诸生。医药博士以百药救民疾病。下至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府之任备焉。”[280]巴蜀地区先后被晋朝、刘宋、南齐、萧梁、北周和隋、唐王朝统治,基本上是按照各朝所确定的制度,设官分职,用以保证州政府的正常运转。其中较为特别的有东晋南北朝时期设置的“双头”州,即两个州同治一地,并由一人兼任两州刺史,见于记载的有同治于南郑的梁、南秦二州,同治于阆中的南梁、北巴二州,同治于涪城的西益、潼二州;在唐代,巴蜀地区设置的羁縻州、行州,其行政机构的组成,亦与上述正州不同。

两晋南北朝时期设置的郡,是州以下的一级行政建置。其长官称为太守。此外,诸王分封的王国则设置内史,其地位相当于郡太守。在晋代,“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师所在,则曰尹。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等员。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281]。由于西武帝封其子司马颖为成都王,因而“易蜀郡太守为成都内史”[282]。直到成都王“改封,乃复旧”[283]。刘宋时期,沿袭晋代制度,置郡太守,同时恢复东晋成帝裁撤的郡丞。其余掾属则有户曹、仓曹、贼曹、功曹、五官掾、主记史等,“诸郡各有旧俗,诸曹名号,往往不同”[284]。南齐基本沿刘宋制度。萧梁时期,“郡置太守,置丞。国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一人”[285]。郡吏的设置,大体比照州吏的设置情况,按照郡的大小确定其编制。同时,在巴蜀地区还设有“双头”郡,即两个郡同治一地,并由一人兼任两个郡的太守,见于记载的有同治于涪城的巴西、梓潼二郡,同治于汶山的安固、汶山二郡,同治于义阳的白马、义阳二郡,以及侨立的北巴西、南新巴二郡。北周在巴蜀地区取消“双头”郡,隋代则废除郡一级行政建置。

县是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在晋代,大县的行政长官称为县令,小县称为县长,其僚属,“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286]。刘宋时期,依旧置县令或县长,“其余诸曹,略同郡职。以五官掾为廷掾,后则无复丞,唯建康有狱丞,其余众职,或此县有而彼县无,各有旧俗,无定制也”[287]。南齐基本沿袭刘宋制度。萧梁时期,“县为国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县置吏,亦各准州法,以大小而制员。郡县吏有书僮,有武吏,有医,有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大小而置焉”[288]。隋文帝将县的行政长官统一称为县令,其僚属有“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289]。同时,还具体确定县的官吏人数。其中上上县的编制为99人,以下依照县的等级,逐级递减人数,至最低一级的下下县,官吏编制为47人。隋炀帝改“县尉为县正,寻改正为户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290]。唐代亦按照县的等级设置官吏。其中“诸州上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录事二人,司户、司法、仓督二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录事一人,司户、司法、仓督一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录事一人,司户、司法、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诸州下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录事一人,司户、司法、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291]。巴蜀地区,基本上是按照各朝所确定的制度,设置县政府的各级官吏。

两晋南北朝时期,巴蜀地区的州刺史,不仅仅是行政长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地方军事首长。西晋武帝为了征服占据江南地区的吴国,于泰始八年(272)任命王濬为益州刺史,加轻车将军,于是益州刺史始带将军称号,执掌军事。咸宁二年(276),又以益州刺史王濬为龙骧将军,假节,监梁、益二州诸军事,由此使得益州刺史成为巴蜀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晋朝制度,持节都督分为三个等级,“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292]。然而在平定东吴之后,西晋武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于太康三年(282)“罢刺史将军官,刺史依汉制三年一入奏事”[293],于是益州刺史只负责行政事务,不再都督诸军事。西晋惠帝元康六年(296),晋廷任命栗凯为梁州刺史,加材官将军,任命赵为益州刺史,加折冲将军,梁、益二州的刺史又分别带将军称号,掌管军事。永宁元年(301),晋廷任命罗尚为“平西将军,假节,领护西夷校尉,益州刺史,给卫节兵一千”[294],益州刺史因此又持节都督诸军事。东晋平定割据巴蜀的成·汉政权后,梁、益二州刺史皆带将军称号,掌管军事,其中益州刺史通常还持节都督益、梁二州军事[295]。刘宋、南齐沿袭晋代制度,梁、益二州刺史仍带将军称号,掌管军事。同时,自南齐武帝于永明二年(484)任命始兴王萧鉴为“持节、都督益宁二州军事、前将军、益州刺史”[296]之后,凡亲王出任梁、益二州刺史,皆持节都督诸军事。萧梁时期,梁、益二州刺史依旧带将军称号,掌管军事,而亲王出任梁、益二州刺史时,则持节都督诸州军事。至于在梁、益二州境内析置的新州,刺史通常只负责行政事务,但在一些冲要之地设立的新州,刺史亦都督诸军事。如梁武帝在天监十七年(518)就任命张齐为“持节、都督南梁州诸军事、智武将军、南梁州刺史”[297]西魏、北周占有巴蜀地区之后,仍然由重要的州刺史都督诸军事。其中平定巴蜀地区的尉迟迥被任命为大都督、益潼等十八州诸军事、益州刺史,“自剑阁以南,得承制封拜及黜陟”[298]。替代尉迟迥镇蜀的宇文贵,亦“都督益潼等八州诸军事、益州刺史”[299]。北周明帝武成初年,又任命宇文宪为“益州总管、益宁巴泸等二十四州诸军事、益州刺史”[300]。而在其他设有总管府的州,亦由州刺史兼任总管,都督诸军事。隋文帝时期,以蜀王杨秀为益州刺史、总管,都督西南二十四州诸军事。而在设有总管府的州,则由“总管刺史加使持节”[301],都督诸军事。

概而言之,两晋南北朝和隋文帝时期,主要是以武力控制巴蜀地区,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州刺史,大多由此获得军事指挥权,从而成为一州的军政首长。而梁、益二州的刺史则分别或统一指挥设在巴、蜀地区诸州的地方军。但在隋炀帝即位之后,为了削弱地方势力,裁撤总管府,改州为郡,并剥夺郡太守的军事指挥权,“旧有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以统之,至是别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领兵,与郡不相知”[302]。由此使得巴蜀地区的郡太守只负有行政职责,而军事指挥权则归于新设立的郡都尉。

入唐以后,高祖“武德初,边要之地置总管以统军,加号使持节,盖汉刺史之任。有行台、大行台。其员有尚书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内兵民,总判省事。有仆射一人,从二品,掌贰令事。自左右丞以下,诸司郎中略如京省。又有食货监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财物、宾客、帐具、音乐、医药;有农圃监一人,丞四人,掌仓廪、园圃、薪炭、刍藁、运漕;有武器监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厩牧;有百工监一人,掌舟车、营作。监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七年,改总管曰都督,总十州者为大都督。贞观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检校州事。其后,都督加使持节,则为将,诸将亦通以都督称,唯朔方犹称大总管”[303]。在巴蜀地区,唐高祖时期设有西南道行台尚书省,由秦王李世民遥领行台尚书令,具体事务则由行台仆射掌管。同时,设立多个总管府,由州刺史兼任总管。武德七年(624)之后,设在巴蜀地区的总管府先后改称都督府,由“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武德九年(626),裁撤西南道行台尚书省,另立益州都督府。高宗龙朔二年(662),益州都督府升为大都督府。唐代制度,大都督府的大都督一职,由亲王遥领,“大都督府之政,由长史主之”[304]。同时,自太宗以后,通常只在巴蜀地区的缘边诸州设立都督府,而内地诸州的刺史,只负责行政事务,不再掌握军权。至于掌握军权的都督府,其职官按照大、中、下三类配置,其中大都督府设都督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二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二人,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五人,市令、文学、医学博士各一人;中都督府设都督一人,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二人,功、仓、户、田、兵、法、士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四人,市令、文学、医学博士各一人;下都督府设都督一人,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二人,功、仓、户、田、兵、法、士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三人,文学、医学博士各一人[305]唐玄宗开元二年(714),为了抵御吐蕃剑南地区的侵犯,并加强对沿边少数民族的控制,以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剑南道按察兵马使。开元七年(719),又将剑南道按察兵马使升为节度使,其职责是“掌总军旅,颛诛杀”[306],属于军事性质的使职。节度使的副手为节度副使,僚属则有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参谋和随军。

唐玄宗末年爆发的安史之乱,使得唐朝的地方行政长官迅速军事化。“至德之后,中原用兵,大将为刺史者,兼制军旅,遂依天宝边将故事,加节度使之号,连制数郡”,而在没有设置节度使的“大郡要害之地,置防御使,以治军事,刺史兼之”[307]。肃宗乾元元年(758),又设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代宗即位,废防御使,唯山南西道如故。元载秉政,思结人心,刺史皆得兼团练守捉使。杨绾为相,罢团练守捉使,唯澧、朗、峡、兴、凤如故。建中后,行营亦置节度使、防御使、都团练使。大率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皆兼所治州刺史”[308]。在巴蜀地区,安史之乱爆发后,剑南道被分为东、西两道,各置节度使。山南西道也在肃宗至德元年(756)设置防御守捉使。乾元二年(759)又在山南西道设置兴、凤二州都团练守捉使。在夔州,亦曾设置“七州防御使”[309]。除了这些统领一道或数州军事的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之外,一些州也开始设置防御使,统领本州军事。至德二年(757),南充土豪何滔作乱,就曾“执本州防御使杨齐鲁[310]。代宗即位后,先后废除防御使和都团练使,但是山南西道却作为一个例外,依旧设置防御守捉使和兴、凤二州都团练守捉使。同时,州刺史虽然不再普遍地兼有防御、都团练等军事使职,但仍然被赋予军事职能。代宗大历十二年(777)五月十日,中书门下奏:“诸州团练守捉使,请一切并停。其刺史自有持节诸军事,司马即同副使之任。其判司既带军事,望令司兵判兵案,司仓判军粮案,司士判甲杖案。”[311]诏可。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四月丙寅,诏“诸道节度、都团练、防御、经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军州外,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合属刺史。如刺史带本州团练、防御、镇遏等使,其兵马额便隶此使。如无别使,即属军事。其有边于溪洞连接蕃蛮之处,特建城镇,不关州郡者,不在此限”[312]。由于州刺史兼有行政、军事两个方面的职责,因而其僚属也就分为政、军两个系统。其中行政方面的僚属,基本沿袭唐代前期设置的州县职事官,但是各种临时性质的摄官大量出现;军事方面的僚属,“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313]。这些属于军事性质的僚属,不仅管理军务,而且还广泛参与行政事务,由此导致州县负责行政事务的职事官呈减少趋势。

两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官员中的州刺史和郡太守由朝廷任命,州郡佐吏,自别驾以下,由刺史、太守自辟。隋文帝时期,完全取消州郡辟士之权,州郡僚属的任命,统归中央,由吏部掌管。唐承隋制,品官均由中央任命,视品及流外官则判补之。唐代后期,朝廷也允许方镇有条件地任命品官。具体对巴蜀地区官员的任用,前后变化甚大。西晋时期,由于晋武帝采取“弘纳梁、益,引援方彦”[314]的政策,益、梁二州的刺史及其属郡太守,杂用巴蜀人士,特别是诸郡太守,相当一部分是由土著的士人担任。至于州郡僚属,亦以梁、益二州人士居多。自桓温平定割据巴蜀的成·汉政权后,用人政策发生很大变化,原则上不再任用巴蜀人士担任梁、益二州刺史。南齐、萧梁时期,为加强对巴蜀地区的控制,又杂用亲王出任益州刺史。而大多的郡太守和县令、长,则由州刺史的宾僚担任,只有极少数的巴蜀人士得以出任郡太守和县令、长。西魏和北周,沿袭东晋南朝政策,以武臣、诸王控制巴蜀。诸州刺史,多为军将,仅有少数州刺史和郡太守由巴蜀地区的豪强担任。隋文帝亦以亲王镇蜀,诸州刺史也多为武臣。隋炀帝即位后,开始较为普遍地任用文臣出任巴蜀地区的郡守县令。李唐开国之际,传檄以定巴蜀,州县官员,杂用隋代旧臣和地方豪强,而多数官员,则为武夫、勋人。太宗时期,在巴蜀地区推行文治,州、县行政长官,原则上由文臣担任。同时,实施“回避”政策,基本上不再任用巴蜀人士在其籍贯所在地担任行政长官。高宗、武周时期,以左迁贬谪之人出任巴蜀地区的州县长官,几乎成为惯例。玄宗即位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制度上确立内外官的任用,从而改变了巴蜀地区长期以贬累之人担任州刺史和县令的状况。安史之乱爆发后,方镇跋扈,土豪崛起,刺史、县令,多为武夫和地方豪强。同时,大批巴蜀人士相继进入地方政权机构,从而打破了“回避”制度的限制。自宪宗平定刘辟之乱以后,改用文人出任州县长官。但因地处僻远,待遇又低,多数选人不肯前往剑南三川,致使州县官员大量阙员,用人浮滥。“比来山剑、湖岭间刺史,多居周行散位。日久而选县佐,率是诸曹官吏,年满则授。”[315]僖宗以后,剑南三川大乱,州县长官,基本上是武夫与巴蜀地区的土豪。

【注释】

[1]东晋时期割据巴蜀达8年的谯纵,并未建立完整的中央政治、军事制度。其他反对封建王朝的叛乱,虽然也设官分职,但同样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中央政治、军事体制。

[2]《隋书》卷46《杨尚希传》。

[3]《晋书》卷14《地理志·宁州》。

[4]《资治通鉴》卷80,武帝咸宁五年十二月。

[5]《资治通鉴》卷81,武帝太康五年十二月。

[6]《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

[7]《晋书·地理志》记载复置宁州是在太安二年,与《华阳国志·南中志》和《资治通鉴》记载的太安元年,略有出入。

[8]《资治通鉴》卷135,高帝建元二年二月。

[9]《南齐书》卷15《州郡志·巴州》。

[10]《唐书》卷41《地理志·剑南道》。

[11]《旧唐书》卷39《地理志·山南西道》。

[12]《晋书》卷14《地理志·梁州》。

[13]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

[14]《晋书》卷14《地理志·梁州》。

[15]《宋书》卷35《州郡志》。

[16]《宋书》卷11《志序》。

[17]《资治通鉴》卷158,武帝大同五年十一月。

[18]《全唐文》卷744。

[19]《隋书》卷24《食货志》。

[20]与东晋、南朝相对峙的十六国和北朝,亦设有侨州、郡、县,见洪吉亮《十六国疆域志》、温日鉴《〈魏书·地形志〉校录》。

[21]《宋书》卷11《律志序》。

[22]《宋书》卷2《武帝纪》。

[23]《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24]《晋书》卷14《地理志·益州》。

[25]《晋书》卷15《地理志·荆州》。

[26]《宋书》卷37《州郡志·梁州》。

[27]《南齐书》卷15《州郡志·梁州》。

[28]《资治通鉴》卷146,武帝天监四年十一月。

[29]《魏书》卷106《地形志·益州》。

[30]《魏书》卷106《地形志·东益州》。

[31]《宋书》卷37《州郡志·秦州》。

[32]《南齐书》卷15《州郡志·秦州》。

[33]《南齐书》卷15《州郡志·秦州》。

[34]《晋书》卷14《地理志·梁州》。

[35]《南齐书》卷15《州郡志·梁州》。

[36]《史记》卷117《司马相如传》。

[37]《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38]《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39]《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40]《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

[41]《华阳国志》卷9《李特雄期寿势传》。

[42]《宋书》卷40《百官志》。

[43]《宋书》卷98《氐传》。

[44]《魏书》卷101《蛮传》。

[45]《资治通鉴》卷132,明帝泰始五年十二月。而《宋书》卷8《明帝纪》则说:“分荆、益州五郡置三巴校尉。”与《资治通鉴》所记载的分荆、益四郡置三巴校尉不同。

[46]《隋书》卷29《地理志》。

[4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8]《旧唐书》卷41《地理志》。

[49]《旧唐书》卷41《地理志》。

[50]《旧唐书》卷40《地理志》。

[51]《旧唐书》卷41《地理志》。

[52]《旧唐书》卷41《地理志》。

[53]《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54]《新唐书》卷42《地理志》。

[55]《旧唐书》卷41《地理志》。

[56]《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57]《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58]《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松州》。

[59]《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松州》。

[60]据《通典》卷176记载,当州“西北至通轨县故城二百里”。又据《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当州》记载,当州“东北至松州三百里”。由此可知,由当州北行200里至故通轨县,由故通轨县东行100里至松州。

[61]《隋书》卷29《地理志》。另据《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松州》记载,松州嘉诚县西南15里有甘松岭。若岩州甘松县在其地,则岩州至松州不应有200里之遥。

[62]《旧唐书》卷198《西戎·党项传》。

[63]《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64]《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65]《元和郡县图志》卷39《陇右道·芳州》。

[66]《资治通鉴》卷194,太宗贞观九年七月。

[67]《旧唐书》卷41《地理志》。

[68]《资治通鉴》卷195,太宗贞观十二年八月。

[69]《册府元龟》卷989《外臣部》。

[70]《旧唐书》卷41《地理志》。

[71]《旧唐书》卷41《地理志》。

[72]《旧唐书》卷41《地理志》。

[73]颜真卿:《中散大夫京兆尹汉阳郡太守赠太子少保鲜于公神道碑》,《全唐文》卷343。

[74]《太平寰宇记》卷155《陇右道·叠州》。

[75]《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76]《华阳国志》卷3《蜀志》。

[77]《资治通鉴》卷83,惠帝永康元年十一月,胡三省注。

[78]《旧唐书》卷41《地理志》。

[79]《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80]《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茂州》。

[81]《旧唐书》卷41《地理志》。

[82]《旧唐书》卷41《地理志》。

[83]《新唐书》卷41《地理志》。

[84]《太平寰宇记》卷78《剑南道·维州》。

[85]《旧唐书》卷41《地理志》。

[86]《旧唐书》卷41《地理志》。

[87]《旧唐书》卷41《地理志》。

[88]《旧唐书》卷41《地理志》。

[89]《旧唐书》卷41《地理志》。

[90]《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雅州》。

[91]《旧唐书》卷41《地理志》。而《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称,天宝以前,雅州都督府领有21个羁縻州,与《旧唐书》记载不同。

[92]《太平寰宇记》卷77《剑南道·雅州》。

[93]《蜀中广记》卷35《边防记·雅州》。

[94]《太平御览》卷750引《华阳国志》。

[95]《旧唐书》卷41《地理志》。

[96]郭声波:《唐代黎属羁縻州研究》,载《中国历史地理研究》第1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7]《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巂州》。

[98]郭声波:《唐代巂属羁縻州研究》,《中国历史地理研究》第1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9]《元和郡县图志》卷31《剑南道·戎州》。

[100]《新唐书》卷42《地理志》。

[10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20《辛未利店之变》。

[102]《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

[103]《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04]《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

[105]《资治通鉴》卷216,玄宗天宝十载四月,胡三省注。

[106]《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古靖州条。

[107]《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另据《新唐书》卷42《地理志》记载,开边县南“七十里至曲州,又四百八十里至石门镇”,与《太平寰宇记》记载的移徙后的曲州至开边县距离,有57里的差异。

[108]《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

[109]《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

[110]《读史方舆纪要》卷73《四川方舆纪要·马湖府》。

[111]《新唐书》卷222下《南蛮传》。

[112]《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13]《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14]《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15]《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16]《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17]《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18]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

[119]《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20]《读史方舆纪要》卷116《云南方舆纪要·姚安府》。

[121]《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22]《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

[123]《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24]《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25]《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26]《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27]《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28]《新唐书》卷42《地理志》。

[129]《读史方舆纪要》卷73《四川方舆纪要·泸州》。

[130]《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31]《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32]《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33]《读史方舆纪要》卷70《四川方舆纪要·叙州府》。

[134]《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

[135]《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36]《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37]《太平寰宇记》卷88《剑南东道·泸州》。

[138]《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39]《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40]《读史方舆纪要》卷70《四川方舆纪要·叙州府》。

[141]《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42]《武经总要·前集》卷20《东西川峡路·梓夔路》。

[143]《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44]《读史方舆纪要》卷72《四川方舆纪要·泸州》。

[145]《舆地纪胜》卷166《潼川府路·长宁军》。

[146]《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47]《武经总要·前集》卷20《东西川峡路·梓夔路》。

[148]《蜀中广记》卷36《边防记》。

[149]《太平寰宇记》卷88《剑南东道·泸州》。

[150]《武经总要·前集》卷20《东西川峡路·梓夔路》。

[151]《蜀中广记》卷36《边防记》。

[152]《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53]《武经总要·前集》卷20《东西川峡路·梓夔路》。

[154]《旧唐书》卷41《地理志》。(www.xing528.com)

[155]《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56]《武经总要·前集》卷20《东西川峡路·梓夔路》。

[157]《蜀中广记》卷36《边防记》。

[158]《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59]《武经总要·前集》卷20《东西川峡路·梓夔路》。

[160]《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61]《太平寰宇记》卷88《剑南东道·泸州》。

[162]《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63]《武经总要·前集》卷20《东西川峡路·梓夔路》。

[164]谭其骧:《播州杨保考》,《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65]《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66]谭其骧:《播州杨保考》,《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67]《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168]《太平寰宇记》卷88《剑南东道·泸州》。

[169]《元和郡县图志》卷30《江南道·黔州》。

[170]《旧唐书》卷40《地理志》。

[171]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全唐文》卷210。

[172]《新唐书》卷222下《南蛮传》。

[173]《新唐书》卷222下《南蛮传》。

[174]《太平寰宇记》卷79《剑南西道·戎州》。

[175]《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尚书》。

[176]《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77]《太平寰宇记》卷86引贾耽《贞元十道录》。

[178]《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尚书》。

[179]《太平寰宇记》卷120《江南西道·黔州》。

[180]《太平寰宇记》卷120《江南西道·黔州》。

[181]《唐会要》卷77《巡察按察巡抚等职》。

[182]《旧唐书》卷38《地理志》。

[183]《通典》卷32《职官·州牧刺史》。

[184]《唐会要》卷78《诸使·采访处置使》。

[185]《唐会要》卷78《诸使·采访处置使》。

[186]《唐会要》卷78《诸使·采访处置使》。

[187]《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

[188]《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

[189]宋·陈傅良:《历代兵制》卷3。

[190]《昭明文选》卷49引干宝《晋纪总论》。

[191]《晋书》卷48《段灼传》。

[192]《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193]《晋书》卷57《罗宪传》。

[194]《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195]《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196]《晋书》卷42《王濬传》。

[197]《晋书》卷57《陶璜传》。

[198]《太平御览》卷242引王隐《晋书》。

[199]《北堂书钞》卷72引王隐《晋书》。

[200]《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201]《华阳国志》卷9《李特雄期寿势传》。

[202]《宋书》卷5《文帝纪》。

[203]《梁书》卷55《武陵王纪传》。

[204]《文馆词林》卷662。

[205]《晋书》卷42《王濬传》。

[206]《资治通鉴》卷78,元帝景元四年十月。

[207]《南史》卷55《罗研传》。

[208]《八琼室金石补正》卷11《梁鄱阳王萧恢题名》。

[209]《宋书》卷87《萧惠开传》。

[210]《宋书》卷45《刘道济传》。

[211]《晋书》卷100《谯纵传》。

[212]《宋书》卷45《刘道济传》。

[213]《玉海》卷137《兵制》引《后魏书》。

[214]《周书》卷16《传论》。

[215]《周书》卷19《宇文贵传》。

[216]《太平寰宇记》卷133《山南西道·兴元府》。

[217]《周书》卷5《武帝纪上》。

[218]《隋书》卷2《高祖纪下》。

[219]《北史》卷60《传论》。

[220]《北史》卷60《传论》。

[221]《周书》卷33《王悦传》。

[222]《周书》卷44《泉仲遵传》。

[223]《周书》卷44《任果传》。

[224]《周书》卷19《宇文贵传》。

[225]《隋书》卷24《食货志》。

[226]《通典》卷29《职官·折冲府》。

[227]《玉海》卷138《兵制》。

[228]参见刘思怡:《唐折冲府新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22卷3辑。

[229]《唐律疏议》卷16《擅兴》。

[230]《新唐书》卷50《兵志》。

[231]骆宾王:《兵部奏姚州破贼设蒙俭等露布》,《文苑英华》卷647。

[232]《新唐书》卷50《兵志》。

[233]《周书》卷33《赵刚传》。

[234]《周书》卷28《陆腾传》。

[235]《周书》卷4《明帝纪》。

[236]《周书》卷12《齐炀帝宪》。

[237]《隋书》卷28《百官志下》。

[238]《新唐书》卷50《兵志》。

[239]《旧唐书》卷44《职官志》。

[240]《大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兵部尚书》。

[241]《旧唐书》卷38《地理志》。

[242]杜甫:《东西两川说》,《全唐文》卷360。

[243]《新唐书》卷49下《百官下》。

[244]《新唐书》卷67《方镇·剑南》。

[245]《新唐书》卷67《方镇·剑南》。

[246]《资治通鉴》卷244,文宗大和四年十月。

[247]《新唐书》卷180《李德裕传》。

[248]《资治通鉴》卷244,文宗大和五年八月。

[249]《新唐书》卷182《李固言传》。

[250]《新唐书》卷119《白敏中传》。

[251]《全唐文》卷744。

[252]《资治通鉴》卷252,懿宗咸通十一年正月。

[253]《资治通鉴》卷252,懿宗咸通十一年正月。

[254]《资治通鉴》卷253,僖宗乾符六年四月。

[255]《资治通鉴》卷254,僖宗中和元年三月。

[256]《旧唐书》卷172《牛蔚传》。

[257]《新唐书》卷67《方镇列表》。

[258]《旧唐书》卷43《职官志》。

[259]《全唐文》卷360。

[260]《资治通鉴》卷256,僖宗光启二年三月。

[261]《李卫公文集》卷12《故循州司马杜元颖二状之第二状》。

[262]《资治通鉴》卷244,文宗大和四年七月。

[263]《新唐书》卷180《李德裕传》。

[264]《新唐书》卷180《李德裕传》。

[265]《资治通鉴》卷252,懿宗咸通十四年五月注引《锦里耆旧传》。

[266]《资治通鉴》卷255,僖宗中和四年三月条,胡三省注。

[267]《资治通鉴》卷255,僖宗中和四年三月。

[268]《资治通鉴》卷255,僖宗中和四年三月条,胡三省注。

[269]《北梦琐言》卷4《赵师儒与柳大夫唱和》。

[270]《资治通鉴》卷255,僖宗中和二年十一月。

[271]《金石续编》卷10《唐韦君靖碑》。

[272]《新唐书》卷186《顾彦朗传》。

[273]《元和郡县图志》卷33《剑南道·昌州》。

[274]《太平寰宇记》卷88《剑南道·昌州》。

[275]《晋书》卷24《百官志》。

[276]《宋书》卷40《百官志下》。

[27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78]《隋书》卷28《百官志下》。

[279]《隋书》卷28《百官志下》。

[280]《旧唐书》卷44《职官志》。

[281]《晋书》卷24《职官志》。

[282]《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283]《华阳国志》卷3《蜀志》。

[284]《宋书》卷40《百官志》。

[285]《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86]《晋书》卷24《百官志》。

[287]《宋书》卷40《百官志》。

[288]《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89]《隋书》卷28《百官志下》。

[290]《隋书》卷28《百官志下》。

[291]《旧唐书》卷44《职官志》。

[292]《晋书》卷24《百官志》。

[293]《北堂书钞》卷72引王隐《晋书》。

[294]《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295]见《晋书》卷38《周抚、周楚传》,《晋书》卷62《毛璩传》。

[296]《南齐书》卷25《萧鉴传》。

[297]《梁书》卷17《张齐传》。

[298]《周书》卷21《尉迟迥传》。

[299]《周书》卷19《宇文贵传》。

[300]《周书》卷12《齐炀王宪传》。

[301]《隋书》卷28《百官志下》。

[302]《隋书》卷28《百官志下》。

[303]《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下》。

[304]《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下》。

[305]《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下》。

[306]《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下》。

[307]《旧唐书》卷44《职官志》。

[308]《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下》。

[309]《旧唐书》卷39《地理志》。

[310]《资治通鉴》卷219,肃宗至德二载六月。

[311]《唐会要》卷78《诸使·杂录上》。

[312]《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

[313]《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下》。

[314]《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

[315]《全唐文》卷78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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